中央党校教授:中国贫富差距突破合理限度

华夏时报消息,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数字,中国目前的基尼系数为0.45。占总人口20%的最贫困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只有4.7%,而占总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高达50%。据此,中共中央党校社会学室主任、教授,中国社会学学会常务理事吴忠民近日在《嘹望》撰文认为,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已经突破了合理的限度。
贫富差距扩大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吴忠民认为,首先要说明的是,中国贫富差距的扩大具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

其一,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贫富差距的扩大。经济的发展使得一些新的经济板块迅速成长。例如,改革开放以后,农户的非农收入得到了快速增长,这是导致农村内部收入差距扩大的一个重要因素。社会的进步则使得社会成员的个性意识逐渐觉醒,相应地,个人的潜力得到了极大的开发。而人与人之间在潜力方面的差别是很大的,同时这种差别又同按照贡献分配结合在一起,这就使得社会成员在收入方面逐渐拉大了距离。

其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建立也促成了贫富差距的扩大。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但是对于中国来说,市场经济是从无到有,是一个逐步建立的过程。在市场经济建立的各个具体阶段,不同社会群体的获益程度很不相同。比如,在金融领域市场化的初期阶段,许多人靠投资外汇、债券、原始股票而一举跻身富裕阶层。从一定意义上来讲,谁与市场化过程能保持着同步的关系,谁就有可能率先富裕起来。既然中国的贫富差距扩大情况在很大程度上是同历史的合理性相关联的,那么对此应当予以客观的承认,而不宜一概从道义上予以否定和谴责。

经济领域存在许多不平等的竞争

吴忠民担忧的是,中国贫富差距扩大的幅度过大、速度过快。在短短20多年的时间里,中国已经从一个平均主义盛行的国家,转变为贫富差距扩大现象严重、收入差距超过国际上中等不平等程度的国家。

究其原因,大致有这样几个:其一,对于高收入群体缺乏合理的、必要的“限高”。本来国家通过健全的税收制度,可以缓解贫富差距问题,但是目前中国的税收制度并不健全。根据学者的研究,近年来全国平均每年流失的各类税收为5700亿~6800亿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7.6%~9.1%。国家税收的严重流失,一方面使一部分人的财富迅速加大,另一方面又使国家缺乏必要的再分配的能力,难以有效地援助弱势群体,最终加大了贫富之间的差距。

其二,对于基础阶层来说缺乏必要的“兜底”。同经济发展幅度相比,中国的社会保障事业以及社会转移支付表现出一种明显滞后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农民、城镇的退休人员、城镇的失业人员及其亲属最有可能成为贫困者,从而使整个社会的贫富差距迅速拉大。

其三,经济领域当中存在着许多不平等的竞争。一些部门、行业甚至是一些个别的社会成员,能够通过垄断经营获得垄断利益或高额利润。在全国分行业收入的统计中,垄断性行业人员的收入稳居前几名,如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电力部门等等。甚至连一些社会公共事业部门,如某些公共教育机构、某些公共医疗机构也存在利用行业垄断的地位而索取高额利润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