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ly posted by Moses at 2005-10-22 11:36 PM:


我觉得倒没必要了..
虽然LZ当时公开了"刘娟"的名字,现在证明是自己错误很尴尬...但实际上网络上,谁都不知道刘娟是谁,也许明天跟我擦肩而过我也不知道就是她..何况楼主并不是"无理取闹". ...



如果说这是个"误会" ,那也是一个非常恶毒的误会

lz自称和那个mm多次沟通,但实际上Lz自己就包藏祸心,根本就瞧不起对方,

也没有信任感,一心觉得对方就是要搞事情的,最后在没有充分证据,

没有真正沟通的情况下就把对方定位为卑鄙的人物,然后在网上四处披露真实姓

名,并大肆攻击。

这种行为已经应该已经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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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 , 楼主是比较倒霉了.但是我们所遇到的情况就是千真万确的,所以还是奉劝各位在国外的朋友.无论做什么事,都得讲诚信.为人还是要厚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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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想好想,有一对翅膀,可以飞上蓝天,飞跃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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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大家都在这里看盗版,算不算触犯这里的法律呀??
大家用电驴,用BT下的时候,有没有想过触犯法律呀...

如果要付什么法律责任,我们大家都不能保证自己"干干净净"...也包括我自己,我也看盗版..我也用BT...
这里转租房子给别人的,也都是违反相应的学生公寓规定,是要被赶出去的..大家有没有想过...租房都是但求相安无事,就OK了..LZ如果是包藏祸心,就不会在这里这样的道歉...可以"搜索"一下,就知道LZ在很多版块都发了"向刘娟道歉"帖...我觉得他就是想弥补自己的失误...他们之间发生些什么,我们怎么会知道??LZ是不对,不对道歉了,对"刘娟"是诚恳的,我觉得就是解决问题的态度..还要弄到"法律责任"那么严重...

可以再回去看看楼主的原帖,除了钱的问题,刚到德国的"刘娟"也确实给LZ"惹"了些麻烦..大家反过来想想,如果你的NACHMIETER/IN给AKAFOE打了电话说了类似的话,也说很满意她/他现在NACHMIETEN的你的这个房子,出租房子的你会不会气...会不会也觉得哭笑不得...如果再碰上钱不对..我想光火也不是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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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版和BT,有受益者有损失者,并不是不抓,是抓不完而已.这件事有什么受益者么?急脾气搞臭了那女生的名声,然后又发觉自己误解了,把自己也熏的臭臭的.实事求是的说,法律责任的确是有的,你用BT用盗版也有法律责任,区别只在于责任大小,被抓的概率大小.
他们之间的事我们是不清楚什么,只不过既然放到论坛里了,就是让大家讨论的,你堵的住我的嘴么?我想LZ当时发帖子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更多人声援自己的,结果自己搞错了,别人挑了理,LZ自己都不好意思再说个啥,怎么楼上你就急了呢??
有点意思
好想好想,有一对翅膀,可以飞上蓝天,飞跃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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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先去和对方交流, 弄清楚了事实再说话呢?!  mad.gif      mad.gif      mad.gif

希望你吃一堑 、长一智, 以后坚决杜绝这种同样的错误!   这给别人的名誉造成多大的损失啊?!  这给大家留下了对同胞 、对社会 、对欧洲的中国留学生群体多大的心理阴影啊?!  

你必须再认认真真冷静的闭门好好反省, 好好总结一下导致你犯错误的性格 、习惯和个人修养上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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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修养可真好,就是不知道得饶人处且饶人的道理。tired.gif
君子小人,总在一念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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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lz以后遇事先冷静一下,其实这种错误很多人都会犯,大概克服这种毛病就是从幼稚走向成熟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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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无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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