哭啊! 以后本本都带不回国了。(7月1日起进境旅客携带物品超过五千元须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5年第23号


海关总署关于改革航空口岸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的公告



为规范进出境旅客申报行为,增强海关执法透明度,加强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监管,维护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安全,并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7月1日起,在航空口岸实行旅客书面申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航空口岸进出境的旅客,除按照规定享有免验和海关免于监管的人员以及随同成人旅行的16周岁以下旅客以外,均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式样见附件),向海关如实申报。

二、进出境旅客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单》,并将填写好的《申报单》在海关申报台前递交给海关关员。

进出境旅客对其携带的物品以其它任何方式或在其它任何时间、地点所做出的申明,海关均不视为申报。

三、在《申报单》申报事项中选择“否”的进出境旅客,可以选择“无申报通道”(又称“绿色通道”)通关。对进境旅客携带的海关规定免税限值(量)内的自用物品,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对出境旅客携带的自用物品,海关予以放行。

四、在《申报单》申报事项中选择“是”的进出境旅客,应在《申报单》相关项目中详细填写所携物品的品名(币别)、数量(金额)、型号等内容,并选择“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通关,海关按如下原则验放:

(一)进境旅客

1. 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对超出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

2. 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人民币2,000元的自用物品,对超出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

3.
携带超过1,500毫升的酒精饮料(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超过400支的香烟,或超过100支的雪茄,或超过500克的烟丝,对超出限量但仍属自用的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

4. 携带超过 20,000元的人民币现钞,或超过折合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携带需复带出境超过折合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时,旅客应填写两份申报单,海关验核签章后将其中一份申报单退还旅客凭以办理有关外币复带出境手续。

5. 携带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及其制品,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6.携带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7. 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其它限制或禁止进境的物品,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8. 携带货物、货样、广告品,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9. 申报有分离运输行李,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二)出境旅客

1.
携带需复带进境单价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旅客应填写两份申报单,海关验核签章后将其中一份申报单退还旅客凭以办理有关物品复带进境手续。

2. 携带超过 20,000元人民币现钞,或超过折合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3. 携带金银等贵重金属,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4. 携带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5. 携带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6. 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其它限制或禁止出境的物品,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7. 携带货物、货样、广告品,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给予外交、礼遇签证的进出境旅客,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可享受免验礼遇的进出境旅客,可不填写申报单,但通关时应主动向海关出示本人有效证件,海关给予免验礼遇。

六、违反本公告,逃避海关监管,携带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境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海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式样)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今天上午,北京海关解读了今年7月1日将要实行的航空口岸旅客书面申报制度和以往对进境旅客携带重点物品限量不同,从7月1日开始,只要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的自用物品,对超出部分海关将依据相关条例征税。

  7月1日以后,进出境旅客在通关时,口头和行为申报一律无效。无论是走“绿色通道”还是“红色通道”的所有旅客都需要事前填报申报单。只要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的自用物品,对超出部分海关将依据相关条例征税。居民旅客入境申报,物品价值以商业发票为准,如无发票,海关对所有物品按统一的完税价格标准征税。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自用物品,对超过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申报单制度将以前出境携带动植物的检疫单合并在内,而卫生检疫和边防填报单还暂时无法合并,目前出境仍需要填写三张单据。

  为方便首都机场每天3 万人次旅客填报,目前,海关已经将50万份申报单发放到各大航空公司、旅行社和售票点,首都机场内也增设了20个填报台,按平均5分钟能填写一张申报单计算,1个小时内可满足1700人填写。据了解,今年首都机场进出境的旅客将突破1000万。北京海关提醒出境旅客,7 月1日起要提前到机场,以留出填写申报单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

2002年 第4号

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
完税价格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2年2月9日修订)

第一号 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的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金、银及其制品,食品、饮料及本表2、3税号没有包括的物品 [税率10%]

税号 品名及规格 单位 完税价格(人民币:元)
101 书报、刊物及其它各类印刷品   另行确定
102 教学专用的电影片、幻灯片、    
  原版录音带、录象带    
  -幻灯片 片 10.00
  -录音带 盘 10.00
  -录象带 盘 50.00
  -其它 件 另行确定
103 金、银、珠宝及其制品 件 另行确定
104 食品、饮料    
  -食品    
  --食用植物果实及制成品 千克 50.00
  --食用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千克 50.00
  --水产品    
  ---高级水产品 千克 另行确定
  ---其它 千克 50.00
  --调味品 千克 200.00
  --食用菌 千克 50.00
  -饮料    
  --茶叶 千克 200.00
  --咖啡 千克 200.00
  --其它 千克 另行确定
  -其它 千克 另行确定
105 补品 千克 另行确定
106 农作物种子
  -各种谷物种子、菜籽、草籽、花籽及其它种植用种子 千克 50.00
107 医疗、保健器材
  -医疗器材 件 另行确定
  -保健器材 件 1000.00
  -按摩床、椅 件 6000.00
108 测量、计量用仪器、仪表
  -精度十分位及以下 件 200.00
  -精度百分位以上 件 另行确定
109 各种药品、药料 另行确定
110 打字机
  -手动式 台 200.00
  -电动式 台 500.00
  -电子式 台 2000.00
111 体育用品
  -各种球类 个 另行确定
  -各种棋类 套 100.00
  -各种运动器具、用具 件 500.00
  -多功能健身器具 件 另行确定
112 厨房、卫生间用具
  -微波炉 台 800.00
  -家用洗碗机 台 1500.00
  -炊具 件、台、把 另行确定
  -餐具、刀具 把、个 50.00
  -灶具 件、台 800.00
  -厨具 件、台 400.00
  -卫生用具、洁具 件 500.00
113 各种橡胶、塑料材料制品 件 另行确定
114 工具
  -小件套装工具 套 200.00
  -其它
  --手动工具 件 100.00
  --电动工具 件 1000.00
115 文化用品
  -电子计算器 个 200.00
  -电脑记事簿 个 1000.00
  -电子字典 个 1000.00
  -其它 件 另行确定
116 乐器
  -钢琴
  --三角钢琴 架 50000.00
  --其它 架 另行确定
  -电子琴
  --49键及以上 台 1500.00
  --49键以下 台 800.00
  -其它 件 另行确定
117 鞋靴
  -旅游鞋 双 200.00
  -皮鞋 双 300.00
  -其它 双 另行确定
118 家具
  -真皮家具 件 3500.00
  -其它 件 另行确定
119 杂项制品
  -电风扇 台 400.00
  -电熨斗 个 200.00
  -电吹风机 个 200.00
  -电动剃须刀 个 200.00
  -地板打蜡机 台 500.00
  -缝纫机、编织机
  --手动 台 400.00
  --电动 台 800.00
  --电子 台 2000.00
  --配件、附件 件 50.00
  注:机头按整机完税价格80%估价
  -吸尘器
  --400W及以下 台 400.00
  注:每增加100W加价100元
  -除湿冷暖风机 台 1500.00
  -增、除湿机 台 1000.00
  -电暖器 台 1000.00
  -热水器 台 1000.00
  -空气清新机 台 1000.00
  -电话机
  --手持移动电话 台 2000.00
  --电话传真机 台 2000.00
  --可视电话 台 2000.00
  --其它 台 500.00
  --配件、附件 件 200.00
  -游戏机
  --光盘游戏机 台 3000.00
  --卡式游戏机 台 400.00
  --掌上游戏机 台 50.00
  --游戏盘、卡 个 60.00
  -其它 件 另行确定
120 邮票
  -中国邮票、小型张 张 另行确定
  -港澳台、外国邮票 张 5.00
  -港澳台、外国小型张、纪念封 张 10.00
121 其它物品 另行确定

第二号 纺织品及其制成品,照相机数码相机、摄像机、摄录一体机、其他电器用具,自行车、手表、钟表及其配件、附件,化妆品 [税率20%]

税号 品名及规格 单位 完税价格
(人民币:元)
201 棉花(包括原棉、子棉、废棉)、木棉、麻皮、丝棉、人造棉、合成棉
-棉花 千克 40.00
-木棉、麻皮、丝棉 千克 80.00
-其它 千克 50.00
202
棉,麻,毛,真丝,人造丝及其它材料制线、丝、纱、绳 千克 100.00
203 棉、麻、毛、真丝、人造纤维、合成纤维纺织品和针织品,皮革
-棉、麻、毛、真丝、人造纤维、合成纤维纺织品和针织品 米 50.00
-皮革 千克 300.00
204 各种衣料制衣着、头巾、围巾、领带、帽子、手套、袜子、手帕、床上用品、毛巾、浴巾、桌布、窗帘布及其它纺织制成品,皮革制成品
-各种衣料制衣着
--外衣
---皮衣
----裘皮衣 件 另行确定
----其它 件 1500.00
---其它材料制衣着
----长外衣 件 500.00
----其它 件 另行确定
--内衣
---长内衣 件 200.00
---短内衣(包括背心、内裤等) 件 100.00
--衬衫、T恤衫 件 300.00
--其它 件 另行确定
-床上用品、其它纺织制成品
--床上用品
---毛毯、被子、床罩 条、件 400.00
---其它 件 另行确定
-其它纺织、皮革制成品
--棉制品 条、件、对 80.00
--麻、毛、真丝制品 条、件、对 150.00
--皮革制品 条、件、对 200.00
--其它 条、件、对 另行确定
205 电视接收机
-液晶/等离子电视机 台 另行确定
-其它彩色电视机
--8英寸及以下(含液晶袖珍式) 台 500.00
注:8至40英寸,每增加1英寸加价150元;40英寸以上,以40英寸价格为基础,每增加1英寸加价500元
-黑白电视机
--12英寸及以下 台 400.00
注:每增加1英寸加价100元
-电视录(放)像一体机
--14英寸及以下 台 1500.00
注:每增加1英寸加价200元
-配件
--同轴电缆 千克 10.00
--馈线 千克 10.00
--其它 件、个、副 100.00
注:显像管的完税价格分别按整机的30%估价
-视频投影仪 台 另行确定
206 电冰箱及其配件、附件
-100公升及以下 台 1000.00
-101-200公升 台 2000.00
-201-250公升 台 3000.00
-251-300公升 台 5000.00
-301公升及以上 台 10000.00
-配件、附件
--制冷剂 升 40.00
--压缩机 台 1100.00
--电脑控制板 个 500.00
--其它 件 200.00
207 洗衣机、洗衣干衣一体机、干衣机(烘干机),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
-半自动 台 1000.00
-全自动 台 2000.00
-滚筒式 台 3000.00
-洗衣干衣一体机 台 4000.00
-干衣机(烘干机) 台 1500.00
-配件
--电脑控制板 个 500.00
--其它 个 200.00
208 收(放、录)音机
-收音机
--四波段及以下 台 100.00
--四波段以上 台 300.00
-立体声小型播放机
--单功能 台 150.00
--两功能及以上 台 800.00
-录音机
--微型卡式录音机 件 300.00
--其它 件 200.00
-便携式数码录(放)音器 件 1000.00
-其它收录音机 台 500.00
-电唱机
--唱机 台 600.00
--激光唱机(含便携式) 件 1000.00
-收音、录音、电唱、激光唱盘一体机 台 2000.00
-配件、附件
--原版录音带 盘 10.00
--空白录音带 盘 5.00
--唱片 张 50.00
--激光唱盘(CD) 张 60.00
--其它 个、件、对 另行确定
209 收录放音(像)组合机
-标准配置型可含功放、调谐、录音、激光唱盘、均衡、LD、VCD、DVD等视盘功能、处理器及配套的音箱(由功能座组合的音响只能含一个视盘功能座) 套 5000.00
-(单)功能座(视盘功能座除外) 件 1500.00
-音箱(包括主音箱和超重低音音箱) 个 1000.00
-自动伴唱机 台 2000.00
-卡拉OK混音器 台 400.00
-配件、附件 个、件、对 200.00
210 录(放)像机
-放像机 台 1000.00
-录像机 台 2000.00
-激光视盘机及机座(LD、VCD、SVCD、DVD等,含便携式) 台 1500.00
-配件、附件
--原版录像带 盘 50.00
--空白录像带(包括自录和转录) 盘 30.00
--激光视盘(LD、VCD、DVD等) 张 100.00
--其它 个、件 另行确定
211 空气调节器及其配件、附件
-2匹及以下 台 3000.00
-2匹以上 台 另行确定
-配件、附件
--压缩机 台 1500.00
--其它 个、件 另行确定
注:一匹≈9000BTU
212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配件
-微型计算机
--便携式 台 5000.00
--台式主机(含键盘) 台 2000.00
-配件、附件
--17英寸以下显示器 台 1200.00
--17英寸及以上显示器 台 3000.00
--17英寸以下液晶显示器 台 3000.00
--17英寸及以上液晶显示器 台 5000.00
--磁盘 盘 10.00
--键盘 台 200.00
--扫描仪 台 1500.00
--驱动器 台 1000.00
--打印机
---激光打印机 台 3000.00
---其它 台 1200.00
--功能卡 件 800.00
--其它 件 另行确定
213 摄影(像)设备及其配件、附件
-数码照相机
--同轴取景 台 4000.00
--旁轴取景 台 2000.00
--配件、附件 件 另行确定
-其它照相机
--同轴取景式(含标准镜头)
--自动 架 2500.00
--非自动 架 1500.00
--旁轴取景式(包括双镜头)
--固定焦镜头 架 600.00
--变焦镜头 架 1000.00
--110型相机 架 500.00
---即影即有相机 架 1000.00
---其它 架 另行确定
-镜头
--标准镜头(焦距=50mm) 个 1000.00
--中距变焦镜头(焦距范围=28mm-210mm) 个 2000.00
--其他 个 另行确定
-照相机机身
--自动 个 2000.00
--非自动 个 1200.00
-冲印设备 件 另行确定
-配件、附件
--闪光灯 个 500.00
--胶卷 个 20.00
--其它 件 另行确定
-数码摄像机
--数码摄像机 台 5000.00
--配件、附件 件 另行确定
-其它摄像机
--手持式 台 2000.00
--其它 台 另行确定
--配件、附件 件 另行确定
214 便携式复印机、幻灯机、图片投影仪及其配件、附件,幻灯片
-便携式复印机 台 3000.00
-幻灯机
--手动式 台 200.00
--自动式 台 1000.00
-图片投影仪 台 800.00
-配件、附件
--幻灯片 片 10.00
--其它 件 50.00
215 自行车,三轮车,上述车辆配件、附件
-脚踏车(不带发动机)
--自行车 辆 600.00
--三轮车 辆 500.00
--童车 辆 100.00
--其它 辆 另行确定
-配件、附件 件 50.00
216 各种表及其配件、附件
-手表、怀表、秒表
--高级名贵表 块 另行确定
--其它 块 200.00
-配件、附件 件 另行确定
217 各种钟及其配件、附件
-闹钟、座钟、挂钟、台钟 台 200.00
-落地钟 台 600.00
-钟用配件、附件 件 50.00
218 化妆品
-香水
--高级香水 瓶 另行确定
--其它 瓶 100.00
-其它化妆品 件 50.00

第三号 烟、酒 [税率50%]

税号 品名及规格 单位 完税价格
(人民币:元)
301 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香烟 支 0.40
  -雪茄 支 2.00
  -烟丝 克 0.40
302 各种内服的酒、健身酒、药酒    
  -啤酒 瓶(不超过750ml) 5.00
  -酒精含量12度及以下的餐酒 瓶(不超过750ml) 100.00
  -酒精含量12度以上 瓶(不超过750ml) 500.00

注:本表所列完税价格与应税物品实际价格相差悬殊达到5倍(或1/5)及以上程度的,经现场科级领导同意,可采取另行确定价格原则或按物品实际价格计征税赋。

TOP

根据这个价格表,笔记本刚好算5000元,如果带本本的话,别的什么都不能带了,除非缴税。

TOP

查的不是很严,不过本本太显眼了.......

TOP

混混,看运气了,估计也没办法算的那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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