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走统独之间的钢索政治 ——台第二共和草案

曾昭鹏

  酝酿数月的《中华民国第二共和宪法》草案日前终于出炉,至今虽未导致台海局势紧张,却也在一定程度上让原本敏感的两岸关系出现微妙变数,因此格外引起关注。

  呼应月初台湾陈水扁抛出的“四要一没有”主张,与之一脉相承的这部宪法版本完整保留原先总纲内容,最大特点在于新增的“前言”部分,尤其是其中对于两岸现状与未来的论述,不仅把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列,同时也精确界定中华民国的管辖范围,并允许公民投票决定两岸政治关系,促使外界对新宪可能存在明显“二中架构”,以及“法理台独”阶段性论述的解读。

  陈水扁去年11月接受英国《金融时报》专访时曾表示,第二共和就是要“冻结”现行宪法,制定台湾宪法。

  负责草拟“前言”的前陆委会主委、台大国家发展研究所教授陈明通认为,第二共和宪草对两岸未来“采取开放式选项”,不等于“两国论”入宪,原来“第一共和”宪法总纲,包括中华民国国号、国旗、固有疆域不变,“前言”作为台湾与中华民国之间的宪法连结,将强化两者的共同命运,并务实处理两岸关系。

  陈明通表示,台湾蓝绿恶斗壁垒分明,修宪常欠缺客观讨论的空间,但这部宪法以中华民国出发并保留中华民国之名,将两岸未来交付人民公投,符合各方期望。此外,第二共和宪法为协商两岸终局政治安排提供宪法授权,将来执政者可以跟中共谈判,不致被批评“卖台”。

  据媒体报道,目前仍身为民进党政府国安系统核心幕僚的陈明通在公布第二共和宪草版本之前已和府方沟通,岛内政治观察家认为,随着相关草案台面化,加上较早时候台湾驻美代表的人事异动,执政民进党年底立委及来年总统大选的选战主轴其实已呼之欲出。

  民进党主导议题的能力,成功使蓝营一再陷入被动的不利局面,从利用二二八悲情意识、正名台湾的“去中国化”运动、批判威权领袖蒋介石,到由“四要一没有”延伸而出的新宪催生工作,多项议题分进合击的战略只为达到让统独课题持续发酵,巩固台湾主体意识的目标。

  东吴大学政治系主任罗致政教授告诉本报:“我想第二共和与其说它是一个修宪工作,不如说它是一个所谓的修宪运动,建立一个全民共识,其中不只有选举的操作,它比较像是一个政治教育的工作,让人民知道宪法内涵是什么。”

  一般预料民进党接下来将积极操作公投绑大选的策略,进一步凝聚支持者的认同,可能成为公投议题的包括追讨党产、迁都南部,以及以“台湾”名义加入联合国,但修宪公投未必能顺利登场,因为按宪法规定,修宪草案必须先由立法院通过,公告半年后再交由人民投票,因此公投能否与立委或总统大选一并进行,得视立法院是否能及时通过相关提案。
东吴大学罗致政:

修宪通过难度很高

  修宪需要获得超过四分之三立委赞同,并由超过二分之一公民复决,方能通过。

  罗致政说:“(要落实新宪)以现阶段来讲困难度很高,就以现在修宪的程序来看,立法院的高门槛不容易通过,而即使通过立法院,公民投票的高门槛也同样不太容易跨越。况且,这也只是所谓民间或学者的版本,最重要的还是民进党的版本,因此其中还有很多修改的可能性和空间。要成为一个公投版本,一定需要政党背书,接着也需要民间连署的过程,不是一天两天,甚至是一年两年可以达成的。”

  事实上,第二共和另一项重点在于全面改革政府体制,其主张的新制度不仅改采内阁制、也将以间接选举方式产生虚位化总统,并让由200个议席组成的国会拥有监察权,落实三权分立。

  眼看年底立委席次就要减半(从225席减至113席),被认为以“交换立委支持”作为其中考量的内阁制设计有意大幅增加议员人数,确实对现任立委有一定的吸引力,但罗致政认为在立委提名等复杂因素及新制不一定能及时落实的考虑下,大批在野党国民党立委倒戈支持修宪的可能性不高。

  除了修正现行制度下可能产生“少数政府”(朝小野大)空转的畸形现象外,外界普遍认为,台湾也希望借用内阁制提升政府效能的包装,消除台海问题中,扮演关键角色的美国对台湾修宪的疑虑。

  美国知名两岸问题专家容安澜(Alan Romberg)接受台湾媒体访问时明确指出,如果台湾修宪把焦点放在提升政府效能,避免直接或间接使两岸关系复杂化的议题,美国就没有意见,但如果陈水扁接受第二共和宪法的主张,它对两岸关系可能的影响,几乎可以确定将导致台美关系紧张。

  第二共和的钢索政治对两岸关系的冲击最终或许还是取决于中国的态度,如国立政治大学国际研究中心教授蔡玮受访时说:“两岸没有互信基础,北京对所谓提升政府效能的说法要采信多少,值得关注。中国在一个两难的情况,很可能是采取比较负面的态度来看。这又回到统独是目的还是手段的问题。而如果陈水扁把基础都打好了,北京对最终的意图是很清楚的。”
蔡玮接着说:“至于美国,它会回头看中国的底线。为中国出头,做中国的打手,会得到什么好处?如果中国都不在乎,为什么美国要在乎?”

宪法草案重点

◆前言:

  (一)中华民国创立于1911年,但1921年7月蒙古 人民共和国独立,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其后并为国际社会所普遍承认。中央政府因此播迁来台,国家管辖领域仅及于台澎金马与其附属岛屿,以及符合国际法规定之领空、领海与邻接水域。

  (二)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任何形式政治关系,须经对等、和平协商后,交付公民投票。

  (三)台湾海峡两岸终局政治安排未协商完成前,特制定中华民国第二共和宪法(简称台湾宪法),适用于国家现行管辖领域范围,原宪法相关章节条文及增修条文,停止适用。

◆设计要点:

  ·内阁制,最高行政机关改称国务院,设总理一人,由国会议员出任;国务院总理由总统提名,经二分之一以上国会议员同意获得任命。

  ·总统虚级化,由新设”总统推荐委员会”提名人选,经二分之一以上国会议员同意而告当选,任期六年,可连任一次。

  ·三权分立,废除考试院,监察权回归国会;国会席次增加为200席,任期四年,连选得连任。国会有调查权,经三分之一以上议员提议,设置由议员组成的特别调查委员会。
独坐幽篁里,弹琴复长啸。深林人不知,明月来相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