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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9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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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中国民航》杂志上关于茅台酒的介绍是以广告形式刊登的,您是否知情?其中出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字,这是《广告法》不允许的。
5 _+ f, j. ^. e1 m, Frs238848.rs.hosteurope.de
, ]; o2 T: C4 [人在德国 社区叶:那个就是广告公司发布的,反正是经过工商审查备案同意的。
7 ^ r6 r* C7 M. H; {& k: u$ j$ H+ w6 N n9 @
对于叶远鸣口中的“北京的一家广告公司”,《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在《中国民航》杂志的版权页上发现,该广告公司名为“亚洲飞航杂志有限公司”,页上标注的字样是“独家广告代理与制作”。该公司在北京有一个联络处,联络处的罗伊雯(音)告诉记者,他们与《中国民航》杂志的合作只停留在广告代理业务上,并且是独家代理。至于茅台酒广告词一事,她说:“应该是我们做的。”
: M! B, Q0 a* y7 z o& {人在德国 社区
; n- W7 K+ `4 b3 L K人在德国 社区4月10日,根据唐朝的举报,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广告科发专函致唐朝,说他所举报的广告不是广告,函件中这样描述:是亚洲飞航杂志有限公司转给该杂志编辑部的一篇文章,亚洲飞航杂志有限公司的广告目录中不含茅台酒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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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y3 X b5 F0 J6 m' n1 @! X/ }但该期的杂志广告目录上标明确系广告。这究竟怎么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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