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少年强奸7岁远房亲戚被判刑两年半 刑事责任 青春期 亲戚关系_新浪新闻
承担刑事责任后,被告人是否要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今年4月,年仅7岁的小敏(化名)被15岁的远房亲戚小邓(化名)强奸,小邓被判入狱两年半。事后小敏的父母以小敏的名义将小邓及其父母告上法庭,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近日取得法院支持。有律师表现,对犯罪恶为造成的精神损害,法院是否支撑目前存在争议。
15岁少年强奸7岁女童
小敏的爷爷跟小邓的父亲是表兄弟,按家族辈分,今年15岁的小邓比7岁的小敏要长一辈。2010年,才13岁的小邓就辍学,到小敏爷爷在东莞开的店里帮忙。生涯中,小敏和小邓常有接触。
今年4月的一天,正处青春期的小邓竟将魔爪生伸向小敏,将小敏强奸。未几,小邓被法院认定构成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小邓被判刑后,小敏的父母又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以小敏的名义将小邓及其父母起诉到东莞第一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100000元。
斟酌原被告双方之间存在亲戚关联,承措施官屡次组织双方进行调停,盼望能化解双方抵触。然而,小邓父母保持以为小敏父母对事件的产生有错误,称精力安慰金的诉请不法律根据,坚定不批准对被告作出任何抵偿。
法官依侵权责任法裁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已经承担刑事责任,是否仍需承担精神伤害赔偿责任。
主审法官认为,2010年7月开端实施的《中华国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此有明白的划定,“侵权人因统一行为应该承当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小敏年仅7岁,此事件对其心理和精神均会造成长期不良影响,小邓的犯法行动已形成对小敏精神上的重大损害,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为小邓现未满十八周岁,属于限度民事行为才能人,且其自己没有财产,故向小敏赔偿丧失的义务依法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
终极,联合该案中小邓的侵权情节、对小敏所造成的损害成果以及小邓父母的经济能力等实际情形,近日东莞第一法院酌定小邓父母赔偿原告精神侵害抚慰金40000元。
律师观点
有冲破存争议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刑事案件中个别对遭受精神损害的民事诉求不予支持。如2000年12月19日法释[2000]47号《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遇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今年对《刑事诉讼法》进行订正时,最终未将“精神损害”列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规模。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重要是支持直接损失,‘精神损害’属于间接损失,法院普通不会支持。”广东律师唐成功表示,该案中被害人家眷以侵权为由独自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支持,“这是个打破,不外仍是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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