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建行即将上市 解读中建两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距离发行上市已经不太远了——3月7日,在十届人大三次会议记者招待会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透露。


  两家银行正在进行的公司治理等内部改革,应当是上市前的步调之一。而另一方面,也许还得解决一些因上市引发的问题。


  如何解读“障碍”


   为了谋求海外上市,中行和建行都聘请了律师事务所签署上市法律意见,正是这些受聘的律师事务所对两家银行上市的法律问题提出了不同意见。


   香港是两家银行上市的备选地点,按照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中行和建行目前暂时都无法完全满足香港上市的要求——“如新申请人的控股股东除在新申请人业务占有权益外,也在另一业务中占有权益,而该业务直接或间接与新申请人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以致控股股东与新申请人的全体股东在该业务利益上有所冲突,则本交易所可视新申请人为不适合上市。”


   由于汇金公司目前是中国银行的唯一股东,并且持有建设银行85.228%的股份,是两家银行的控股股东,而中行和建行的业务显然是竞争性的,因此两家银行在香港上市都会遇到同样的法律难题。


   中行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是金杜律师事务所。记者就此向金杜负责证券事务的数位律师咨询,受访律师皆表示不愿评论此事。“由于我们与中国银行签有保密协议,很抱歉不能向外界提供任何资料。”该所的杨小蕾律师说。


   中国银行新闻发言人王兆文也证实,金杜确系该行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但对于外界传言的律师事务所发现的问题,王没有正面回答:“现在谈上市还为时过早,中国银行股份公司虽然挂牌了,但我们的重组还没有最终完成。”


  在中、建改制上市过程中,主导其改革的办事机构是国务院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这个小组的组长是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黄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是央行行长周小川,央行行长助理刘士余是小组的成员。记者向刘士余咨询此事,但后者亦未作出正面回应。


  香港的豁免条款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香港对来自中国的发行人规定了一条豁免条款,那就是如果控股股东是中国政府机关,就可以得到豁免,允许在香港上市。


  按照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界定,“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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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顶一下吧!!这么长!!
能看懂得,总结一下
君子小人,总在一念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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