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方文明的难言之隐

从前中国强盛的时候,中国商船到印尼摩鹿加群岛去买丁香或是以物易物;然后,航海回国卖掉高利润的丁香。即使一手捧经一手持剑的阿拉伯人也是依循同样的模式。中国商人和阿拉伯商人都太笨,他们不懂经济学的道理,不知道经由垄断来提高价格与利润。欧洲商人聪明多了。

  丁香在欧洲更是高昂,有一首童谣的大意是:平民男孩子只要拥有一棵丁香树,国王的女儿就会来亲近他。在如此重利的驱策下,荷兰商人终于找到了丁香的故乡,而且发现某一个小岛产的丁香品质最好。荷兰人于是砍掉所有其它岛上的丁香树,大大小小一株不剩。然后,在日本佣兵的帮助之下,荷兰人把生产最优质丁香树的全体岛民约15000人杀得一个不留。接下去,荷兰从其它的岛上运来奴隶种植与收采丁香。

    你一定觉得奇怪,何必这么费事,用原来岛上的人作奴隶不就得了?难怪你是被殖民帝国欺压的人,你实在不了解西方文明的精义。让我对你稍作说明。任何懂得"法治"的人都知道,荷兰人那样作是最有利的。因为他们消灭了所有对该岛拥有合法主权的人,甚至不留后代继承人;于是,只要荷兰人是执法者,永远没有原住民能够合法地要求取回小岛的所有权。"对弱国作一次大大非法的事,以树强国长久合法之基",这就是西方"法治"的精义。法治与民主的最重要意义是保障自己国民能够充份、自由发挥每个人的聪明才智,使整个国家因而富强。荷兰人当然不能随意杀害荷兰人;但是,杀印尼人就是另一回事了。要推行这种独特的民主与法治,必须有种族优越感作为搭配的论据。否则真的死板依照"天赋人权说",荷兰人就不能杀掉全岛的印尼人,那岂不是有损经贸利益。

  这不是孤立的现象。在西方强国,高喊民主、人权,同时剥夺"低劣人种"的人权,是一件相当普遍的事。这也不是过去的现象。直到1960年代,在美国南方仍有州长依照法律规定,决定不以杀人罪起诉杀害黑人的白人。而且还有人用大脑皮层的差异,"科学的"论证黑人低劣,所以应该维持法定的缡印5笔鞘币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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