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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05-2006赛季CLR鲁尔中国联赛章程(27.10.2005更新) [打印本页]

作者: beyond    时间: 2005-10-7 15:53     标题: 2005-2006赛季CLR鲁尔中国联赛章程(27.10.2005更新)

CLR鲁尔中国联赛章程   



1 报名:
      A赛季开始前,各队需上报球队大名单,包括球员人数(下限为11
     人),球员号码等;
     B上报球队队服颜色;
     C上报球队主场场地状况(土场或草场,适宜参赛人数等)。

2 裁判:
    A每场比赛作为主队的一方必须提供裁判一名;
    B裁判用具各队自备(如:笔,本子,红黄牌,哨子等);
    C裁判在场上有绝对的权威性,球员在场上必须绝对服从裁判;
    D裁判需在每场比赛后将相关数据如实上报(如:比分,进球球员,红
    黄牌等);
    E关于裁判的纠纷,经申述由仲裁委员会讨论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3 转会:
   A每名球员在一个赛季当中只能转会一次;
   B一名球员不能同时为两支球队效力;
   C转会前需申请并由仲裁委员会备案。
   D转会申请可随时提交;
   E联赛第一个循环结束之后,有为期2周的转会之窗,各队可以在此期间注册   新的队员。



4 比赛:
  A周六为比赛日,具体开球时间由比赛双方决定;
  B比赛时间为90分钟,分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场休息15分钟;
  C一名球员累计3张黄牌或者在一场比赛中被红牌罚下,将停赛一
  场;
  D比赛不设越位;
  E如遇不宜比赛的天气,经参赛双方及仲委会同意可将比赛延期。

5 积分:
  A积分规则参照各大联赛;
  B若赛季末积分相同,先看净胜球,再看胜负关系,最后看最后进球
  数;
  C若有参赛一方球员人数不够或无故缺席比赛,即判负,比分为0:2,
  如双方人数不够,双方都不得分。

6 纠纷及处罚:
  A球场纠纷交由仲裁委员会处理决定;
  B处罚方式:针对球员的处罚方式有停赛,取消比赛资格等,
  针对球队的处理方法有扣除球队积分,取消比赛资格等。

7最终解释权:
此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仲裁委员会。


[ Last edited by TTchao on 2005-11-26 at 13:59 ]

[ 本帖最后由 Mijia 于 2006-11-5 18:17 编辑 ]
作者: TTchao    时间: 2005-10-9 21:01

BEYOND辛苦了
HEHE

[ 本帖最后由 TTchao 于 2006-5-3 23:03 编辑 ]
作者: busybee    时间: 2005-10-19 16:15

Originally posted by pinguo at 2005-10-11 01:55 PM:
“每场比赛作为主队的一方必须提供裁判一名?”会不会存在黑哨?


首先我想让大家了解一下我们这个联赛的基本基调,正如Mijia斑竹说的,我们的联赛是娱乐大于竞技的。除了新成立的杜塞多夫足球队之外,参加这届联赛的球队之间都相当熟悉,平时的交流也相当多。这个联赛的目的是想把这种交流以一种形式固定下来(要不平时打个友谊赛老是要约Termin,你说烦不烦)。既然是朋友之间的切磋,大家就把胜负看得不是很重了(至少我们球队是这么看的),只要把球队的能力发挥出来,玩得高兴就行了。所以我们起初甚至考虑不设裁判的,我们觉得裁判不应该也不会成为我们球场上的焦点问题。
作者: busybee    时间: 2005-10-19 16:22

Originally posted by playhood at 2005-10-18 07:31 PM:
每队每场限换几人啊?换下的球员本场能不能再上场啊?


在章程里我们只列举了大致的框架,具体的,枝枝节节的东西,我们在bochum开的球队负责人见面会已经达成了共识。而且,我想,在了解我们联赛的基本基调之后,你肯定自己能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
作者: 寰宇飞扬    时间: 2005-10-21 04:52

辛苦了!
作者: busybee    时间: 2005-10-25 21:07

1.这个章程所列的内容不是某个同学个人的意思,而是参加本次联赛的各支球队的队长或者代理队长(bochum会议之后才确定加入联赛的杜赛尔多夫队除外)共同讨论,一致同意或者少数服从多数以后的结果,章程的每一条每一项都是经过各支球队的代表当场认同的。
2.章程中的条款,是大家在现有的人力物力资源的前提下(物力其实根本没有:(),一起商量想出的方案,我个人认为还是比较合理的。比如说,11人制的大场没有助理裁判,不设越位球不好踢,我想,这地球人都知道。我们之所以只设一名裁判一是因为联赛的性质,这点前面的帖子里已经提过了,二是因为裁判是稀缺资源,愿意当裁判的同学实在是太少了,每轮3场比赛如果要出9名裁判,可能性不大。
3.我们当然想把联赛办到更完善,但是客观条件限制了我们。比如说我们只规定了比赛日为周六,但是没有法定的开球时间,这是因为我们的球队没有各自球场的受保护的使用权,球场很有可能被其他人占用,所以开球时间无法做硬性规定。
4.我们的章程当然无法面面俱到,这是不现实的,正如我在前面的帖子里提到的,很多细节的琐碎的内容我们在球队负责人会议的时候基本上已经达成了共识,大家可以询问各自的球队负责人,当然如果大家有好的建议或者疑问,也可以向我们提出来,我们会做出必要的解释。请大家注意章程的最后一条,就是章程的解释权归仲裁委员会。我写这个帖子就是在使用这个解释权。
5.这仅仅是我们的第一个赛季,很多方面的确存在不足,但是我想如果大家一起努力,比方说在球场上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要发生无意义的争斗,比方说有空多来BBS灌灌水,让我们的BBS人气旺起来,对了,到时候再搞个赞助什么的,我相信,我们的联赛肯定会越来越好,越来越正规。biggrin.gi

(靠,一不留神码了这么多字,大家不要用鸡蛋,西红柿砸偶啊。)
作者: xaverlin    时间: 2005-10-25 21:38

顶。。。。。。。。。。。。。。
作者: iori2029    时间: 2005-10-27 23:07

晕,比赛没越位踢什么劲啊,无聊阿
作者: 归航    时间: 2005-10-27 23:31

裁判啊,裁判,你们在哪里

没有越位,很多战术打法,就失效了。
当然,又出现很多新的战略
作者: 钢管    时间: 2005-11-1 01:39

Originally posted by 归航 at 2005-10-27 23:31:
裁判啊,裁判,你们在哪里

没有越位,很多战术打法,就失效了。
当然,又出现很多新的战略


因为只有一名裁判,无法判断越位。或者说,很容易误判。

不过,没有越位作为11对11的比赛好像是不太合理。应该改成小距离的越位不判,但是大距离或者说很明显的越位,裁判应该有权利判罚。

我们应该考虑到困难,但是不能应该有困难就无限退步,对吧?
作者: 寰宇飞扬    时间: 2005-11-7 09:11     标题: 关于转会

转会要向谁,怎样提出申请啊?
作者: busybee    时间: 2005-11-7 15:00

Originally posted by 寰宇飞扬 at 2005-11-7 09:11 AM:
转会要向谁,怎样提出申请啊?


你可以随时提出转会申请,这个我们不作限制,你在本论坛发个贴就行了。
第一轮循环之后的转会之窗主要是针对新加入联赛的球员。
作者: 寰宇飞扬    时间: 2005-11-7 23:04

Originally posted by busybee at 2005-11-7 03:00 PM:


你可以随时提出转会申请,这个我们不作限制,你在本论坛发个贴就行了。
第一轮循环之后的转会之窗主要是针对新加入联赛的球员。

多谢了!
作者: secureer    时间: 2006-2-18 12:41

呵呵,有没有考虑过用第三方裁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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