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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打印本页]

作者: lik    时间: 2005-10-21 17:15     标题: ......

......

[ Last edited by lik on 2005-10-22 at 18:56 ]
作者: winnie529    时间: 2005-10-21 17:21

鄙视这个人!!!
作者: Fatimah    时间: 2005-10-21 17:22

长的还行吗...?
作者: 卟呤铁    时间: 2005-10-21 17:23

我*,强烈同情,如果如楼主所说,还真有这么不地道的啊
作者: 辣椒炒肉    时间: 2005-10-21 17:26

好象听说过这人。
作者: 卟呤铁    时间: 2005-10-21 17:27

这就是楼主在前面那个帖子说的那件事情吧,看来是真的出离愤怒了
作者: winnie529    时间: 2005-10-21 17:31

Originally posted by Fatimah at 2005-10-21 17:22:
长的还行吗...?


发哥帮你解决她!
作者: 胖胖鸭    时间: 2005-10-21 17:33

好人难做啊。。。
lik冷静点,千万别做过火的事啊
作者: winnie529    时间: 2005-10-21 17:36

LIK 注意 表上火太大 ~
作者: 宝贝儿    时间: 2005-10-21 17:49

先跟她说,房租必须付,等她把房租付了,再哄出去.
作者: 流浪的猪猪    时间: 2005-10-21 17:59

去去火先,嘿嘿!

作者: 慵懒的猫    时间: 2005-10-21 18:01

真够麻烦的,实在不行你不租得了,惹不起还躲得起,学生宿舍的房子一直很强手的,还怕找不到

[ Last edited by 慵懒的猫 on 2005-10-21 at 19:03 ]
作者: shishi    时间: 2005-10-21 18:04

先消消气!!!
作者: lik    时间: 2005-10-21 18:11

还不明白吗?就算没有钱的这层问题,就光看她给我每天不停地找麻烦,早TM想轰出去了!请神容易送神难!现在是她在里面住着,我手上没有钥匙,我自己人在柏林!!!
作者: 慵懒的猫    时间: 2005-10-21 18:12

Originally posted by lik at 2005-10-21 07:11 PM:
还不明白吗?就算没有钱的这层问题,就光看她给我每天不停地找麻烦,早TM想轰出去了!请神容易送神难!现在是她在里面住着,我手上没有钥匙,我自己人在柏林!!!



:(
作者: suede    时间: 2005-10-21 18:15

那个女的脑子有问题!对于她这么一个刚来德国的人来说,既然搞出这么多事,简直就是事B,她也不但心刚出来就被遣送回国啊?有哪个好心人还是带她去看看精神科医生吧!BS她!密切关注这件事的发展动态!
作者: verlassener    时间: 2005-10-21 18:15

你太善良了。不须跟她多说,先得搞清楚到底怎么回事?直接来硬的!
这事情在Aachen 吗?:o
作者: 娇贝儿    时间: 2005-10-21 18:17

Originally posted by lik at 2005-10-21 18:11:
还不明白吗?就算没有钱的这层问题,就光看她给我每天不停地找麻烦,早TM想轰出去了!请神容易送神难!现在是她在里面住着,我手上没有钥匙,我自己人在柏林!!!

啊!?
sad.gif.....
作者: verlassener    时间: 2005-10-21 18:18

你可以出钱雇个人去办
作者: 托洛茨基    时间: 2005-10-21 18:20

楼上没人懂法阿

德国不是北朝鲜

警察可以进民宅赶人?

楼主自己hat sheiss gebaut

跑网上发这种东西有个屁用啊

自己研究研究相关规定吧
作者: 流浪的猪猪    时间: 2005-10-21 18:22

在柏林啊!!怎么跑那么远啊1!
作者: 慵懒的猫    时间: 2005-10-21 18:24

我过去untermieten给别人,双方有一份协议合同的。。。

你们当时有这样一张纸吗?如果有,不交钱可以告她的
作者: 娇贝儿    时间: 2005-10-21 18:24

是啊
在网上发这么多贴子也解决不了事情呀...
最多也就起点发泄的作用
LIK还是想想好的办法吧....
作者: girl    时间: 2005-10-21 18:2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麦香奶茶    时间: 2005-10-21 18:40

楼上说的对,要她出示转帐证明!
房子合同上还是你的名字吗?如果是,你怕什么?大不了到房管那里去说啊。钥匙一定要拿回来。这样的人,不租也罢。
经一事,长一智了,楼主以后一定要小心。
我是怎么样都不愿意把自己住的房子ZWISCHEN或者UNTER给别人的。除非对方一次交清租金并且交上KAUTION。
太同情LIK了,想想都觉得那个女的恶心!最狠这样的人!!!
作者: girl    时间: 2005-10-21 18:4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Lucky_Strike    时间: 2005-10-21 18:51

Originally posted by 托洛茨基 at 2005-10-21 06:20 PM:
楼上没人懂法阿

德国不是北朝鲜

警察可以进民宅赶人?

楼主自己hat sheiss gebaut

跑网上发这种东西有个屁用啊

自己研究研究相关规定吧

这句说到点子上了,自己找的麻烦...
作者: bayernallee    时间: 2005-10-21 18:51

看得出,她是个认真的人。
作者: Lucky_Strike    时间: 2005-10-21 18:58

认真的话就不会搞成这样了,钱没收着,人在柏林,房子没昆掉,就是说还得回去处理房子....什么一堆scheisse的事..
作者: 托洛茨基    时间: 2005-10-21 19:05

楼主似乎根本就没签合同

属于 schwarzuntermieten

那个女的一分不交,临走再把钥匙扔垃圾桶里,房间也不收拾

就够楼主受的了,楼主要事情闹僵,对她一点好处都没有。

按德国这边的法律,那个女的应该有绝对优势。

楼主把房子这么非法租出去,显然也不是为了学雷锋,无非为自己省钱而已。

我看楼主还是让斑竹剔了这样的帖子,然后去和那个女的沟通吧
作者: Lucky_Strike    时间: 2005-10-21 19:09

Originally posted by 托洛茨基 at 2005-10-21 07:05 PM:
楼主似乎根本就没签合同

属于 schwarzuntermieten

那个女的一分不交,临走再把钥匙扔垃圾桶里,房间也不收拾

就够楼主受的了,楼主要事情闹僵,对她一点好处都没有。

按德国这边的法律,那个女的应该 ...

呵呵,还是你人好,点化一下她,但那个女的如果真的刚来德国,也不懂什么,随便糊弄一下就好了:D
作者: shishi    时间: 2005-10-21 19:11

en,生气也不顶事
最好两个人沟通沟通
好好商量一下
作者: 胖胖鸭    时间: 2005-10-21 19:14

Originally posted by shishi at 2005-10-21 07:11 PM:
en,生气也不顶事
最好两个人沟通沟通
好好商量一下

lik已经跟她沟太多了,可老也通不了 :P
作者: Fatimah    时间: 2005-10-21 19:18

Originally posted by winnie529 at 2005-10-21 17:31:


发哥帮你解决她!

je giftiger die Schlange ist desto besser die schmeckt, so gilt natürlich auch  für Frauen...
作者: Fatimah    时间: 2005-10-21 19:21

Originally posted by 胖胖鸭 at 2005-10-21 19:14:

lik已经跟她沟太多了,可老也通不了 :P

hardcore 一点来得比较快...
作者: bayernallee    时间: 2005-10-21 19:23

Originally posted by Fatimah at 2005-10-22 02:18 AM:

je giftiger die Schlange ist desto besser die schmeckt, so gilt natürlich auch  für Frauen...


玩得越来越洋了,够另类。
作者: Fatimah    时间: 2005-10-21 19:24

Originally posted by bayernallee at 2005-10-21 19:23:


玩得越来越洋了,够另类。

还是喜欢吃本鸡, 比洋鸡鲜...
作者: 托洛茨基    时间: 2005-10-21 19:26

Originally posted by 胖胖鸭 at 2005-10-21 07:14 PM:

lik已经跟她沟太多了,可老也通不了 :P



勾通不了,一方面也说明 楼主能力有限

楼主自己脑子可能还糊涂呢
作者: bayernallee    时间: 2005-10-21 19:26

hat Sie einer harte Kern?
作者: 胖胖鸭    时间: 2005-10-21 19:28

Originally posted by Fatimah at 2005-10-21 07:21 PM:

hardcore 一点来得比较快...

啥意思? blush.gif
作者: bayernallee    时间: 2005-10-21 19:28

Originally posted by Fatimah at 2005-10-22 02:24 AM:

还是喜欢吃本鸡, 比洋鸡鲜...

小心禽流感!
作者: Fatimah    时间: 2005-10-21 19:41

Originally posted by bayernallee at 2005-10-21 19:26:
hat Sie einer harte Kern?

Microhard....
作者: Fatimah    时间: 2005-10-21 19:43

Originally posted by bayernallee at 2005-10-21 19:28:

小心禽流感!

流感罢了, 不就多流点么...
作者: stupidgirl    时间: 2005-10-21 20:01

还好不认识
作者: bayernallee    时间: 2005-10-21 20:14

Originally posted by Fatimah at 2005-10-22 02:43 AM:

流感罢了, 不就多流点么...

反正不管哪流,通畅就好.
作者: shishi    时间: 2005-10-21 21:42

Originally posted by 胖胖鸭 at 2005-10-21 19:14:

lik已经跟她沟太多了,可老也通不了 :P

通不了那就只好砸啦:D
作者: 雨凌    时间: 2005-10-21 21:44

这样的人我也遇到过,恶心之极。要是我,非要给她点颜色看看,以为是女生就了不起啦? 他没地方住,关楼主什么事情啊? 出来都不容易, 谁欠谁的,非要帮她阿!不过也提醒了楼主,房子,金钱上的往来,还是有合同说得清楚。
生气归生气,不过还是先解决问题,然后再办她不迟!
作者: 流浪的猪猪    时间: 2005-10-21 21:58

楼主,再找一个晚上!!再谈谈吧,正所谓要舍生取义啊!!呵呵呵呵!
作者: canton    时间: 2005-10-21 21:58

鄙视这个人,出国了都是在外的中国人,做人要厚道的!
作者: Iori    时间: 2005-10-21 23:33

楼主在杜塞没有朋友了吗?
找几个认识的过去问问
说转帐了就让她把AUSZUG拿出来
不然就想办法马上赶人了
叫人看着她搬,不让她做手脚了
就算以前的几天钱晦气
反正房子上的名字还是你的
还是有一定的权力的
以后自己要注意了
作者: Aasee    时间: 2005-10-22 00:24

是12小时那个事吗?已经到时间了吗?
作者: lik    时间: 2005-10-22 19:37     标题: 正式向 刘娟 道歉!!!!!!

今天我专门为昨天帖子里那件事跑回杜塞了.
刘娟和我互相看了对方的银行单据,确定整件事是个误会.
昨天我在没搞清事实的情况下,到处发帖指责刘娟,这件事情完全是我的责任.在此我向刘娟表示最诚挚的歉意!
如果说刘娟有错,那真是错在她来的国时间太短,这边的习惯,她完全不了解.
我没收到的原因其实是:
她把我的姓和名写反了,姓名和帐号对不上,德国银行当然不可能痛快地处理这笔转帐,从而导致拖延了超过一周的时间还没到帐.
她写成了"名,姓"

就是这么一个小小的逗号,造成了我们这么大的误会.所以,把她的错误用了大字体,绝对不是为了找不痛快,而是想提醒大家以后别因为类似的问题,而影响了大家的信任和名誉.


最后,再次就帖子这件事向刘娟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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