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首例BT侵权案裁定罪名成立 被告可能判监禁
[打印本页]
作者:
发仔
时间:
2005-10-26 01:13
标题:
首例BT侵权案裁定罪名成立 被告可能判监禁
人民网香港10月25日电 全球首宗以BT“点对点软件”非法发放电影节目被刑事检控案件,被告陈乃明昨天在香港屯门裁判法院被裁定3项违反《版权条例》罪名成立,暂准被告以现金5000元保释,押后至11月7日判刑,法官不讳言可能判处监禁。根据法例,有关罪行最高刑罚为每份侵权复制品罚款5万元及入狱4年。
38岁被告陈乃明,被控3项违反《版权条例》罪名成立,控罪指他本年1月10日及11日,3次在网上发布电影,包括《夜魔侠》、《宇宙深慌》及《选美俏卧底》。海关是在本年初发现有人利用BT技术在网上发放3套电影,追查到发放者的身份及地址后,本年1月12将被告位于屯门的寓所拘捕。
这宗全球关注的案件,外籍裁判官麦健涛昨裁决时指出,被告案发时将档案抄录到计算机,制成分流档案,再透过新闻组发放及启动档案,且将计算机联机上网,从而令网友能下载,裁判官认为,这一连串步骤已构成发布或企图发布。裁判官续称,被告发放电影时,曾有30-40人参与下载,他们下载后便不会购买正版光盘,故此被告的行径确对版权拥有人造成销售损失,电影租务市场也有损失,这已构成意图使他人不诚实获益,因被告已裁定3项违反《版权条例》罪成。
工商及科技局局长曾俊华表示,此次裁决的意义相当重大,相信对于同类型侵权活动起到很大阻吓作用,而业界还就侵权活动提出民事控诉,配合政府的执法行动。他呼吁港人,尤其是青年人要尊重知识产权,勿以身试法。海关署理助理关长谭耀强也认为本案判罪成起了阻吓作用。他透露自从案件别披露后,网上侵权活动已大幅减少8成,至今未再发现有人发放源文件,目前本港只剩余约10个新闻组容许网民透过BT上下载档案,但大部分档案来自海外,海关因执法权限而难以打击,但会继续每日24小时监察,一旦发现有人非法发放源文件会实时拘捕违法者。
欢迎光临 人在德国 社区 (http://rs238848.rs.hosteurope.de/bbs/)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