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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惊闻“区长助理一人撤资700万” ZT [打印本页]

作者: Caipirinha    时间: 2005-10-28 12:17     标题: 惊闻“区长助理一人撤资700万” ZT

作者:朱述古
        
    据凤凰卫视10月26日消息:到“9·22大限”前,辽宁省阜新市共清理和纠正在煤矿投资入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各一名,共撤出入股资金705万元。其中,现任清河门区区长助理李树林从3个煤矿共撤资700万元。李树林最早工作于锦州义县高台子镇经委,1998年2月被阜新市清河门区根据招商引资政策聘为区政府区长助理。
   
    我一直以为,官员入股煤矿本身就是一种违纪行为。处理入股干部,绝不仅仅是个撤资了事的问题。在官员登记撤资的事实明朗后,将会有一系列问题浮出水面,需要深入查处并给公众一个令人信服的答案。
   
    面对明明白白登记撤出的700万元,公众最本能的反应是,一个区长助理,哪里来的700万元?按李树林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收入,起码也要两三百年才能挣到这样多的钱。那么,对于这700万元的来龙去脉,是否需要穷追不舍地查个究竟?如果在李树林撤资后,当地纪检部门仅仅采取既往不咎、不闻不问的态度,令公众疑窦丛生的700万元又原封不动地物归原主,李树林依然在区长助理职位“好官我自为之”,那公众会不会感到失望?如何处理这些后续问题,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已无可回避。
   
    李树林在“9·22大限”前撤资,见证了“宁不当官也不撤资”这种豪言壮语的不堪一击。事实证明,尽管已加入富豪行列,李树林仍然贪恋目前这个区长助理的官位。那么且看,这个区长助理的官位是如何得来的呢?对于李树林的擢升,报道中只有一句“清河门区根据招商引资政策聘为区政府区长助理”。那么请问,清河门区的招商引资政策是什么?难道因为李树林招商引资业绩突出,就可以拿区长助理的官帽相送?
   
    前不久,媒体曾报道甘肃省正宁县实行“投资1000万元以上,年纳税80万元的工业企业法人代表,发给相当于副县级四档基本工资”的优惠政策。其实,套用行政级别解决投资者工资待遇,只是招商引资政策混乱的表现之一。招商引资政策混乱的另一种表现,则在于政府随意拿官帽重奖相关公务人员。清河门区将李树林由一名普通镇干部“破格”提拔为区长助理,就是典型个案。招商引资政策居然取代了干部考察任用制度和法定程序,不能不说是胡作非为。那么,如此严重悖离党纪、国法的招商引资政策是由谁发布的,难道不值得深究吗?
   
    对撤出的资金和撤资人如何处理,是个复杂却必须有答案的问题。但需要明白的是,比处理撤出资金和撤资人更复杂的,是对“权力干股”的处理。早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禁止干部经商办企业就是党纪、党规中的硬性条款。因此,冒着违纪风险用实名登记入股的干部肯定只是少数。对于那些以亲朋好友入股甚至不入股坐收渔利的官员,则需要更艰苦细致地侦察。相对于直接入股而言,“权力干股”更隐蔽,风险也更小。但是,如果不痛下决心查处“权力干股”,即便登记撤出比700万元更大的数字,也并不值得庆贺。
   
    查处权力寻租永远不应该有“大限”。区长助理一个人就撤资700万元,仅仅是查处“官煤勾结”的一个阶段性成果。要取得这场攻坚战的全面胜利,纪检监察部门还有很多事情要做。只有对煤矿生产领域的权力寻租现象进行不留情面、不留死角、不留后患的彻底清理,并在此基础上完善相关制度,治理“官煤勾结”才算打到了“七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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