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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日东海石油争论-----知识普及版(ZT) [打印本页]

作者: 天地人    时间: 2005-10-30 02:34     标题: 中日东海石油争论-----知识普及版(ZT)

中日东海石油争论-----知识普及版(ZT)


最近一段时间,中日两国围绕东海石油开采的主权问题,发生了严重的对立。上
到政府首脑、阁僚议员,下到草民百姓、知识精英,各抒己见,纷纷表达了严重
的关注。

可惜在俺看来,双方情绪化的议论都太多了些,事实真相每每被掩藏到幕后去.....

所以俺不自量力,先来把事情前前后后的相关知识点列举出来,让有缘看到俺这
点雕虫小技的朋友,也有机会总揽全局地重新审视一下此争执的核心。

1) 事情起因: 中国对东海石油的开发,引发了日方的恐惧。

中国勘测东海石油,要从70年代开始。随后,在浙江以东海域的东海大陆架盆地
中部发现了被命名为“西湖凹陷”的大型储油地带。

自1980年在东海首次钻探龙井一号井成功以来,中国已在“西湖凹陷”钻井
30口,其中20口获高产工业油气流。

经过这20多年的勘探,中国目前已在“西湖凹陷”,开发出了平湖、春晓、天外
天、断桥、残雪、宝云亭、武云亭、和孔雀亭等8个油气田。此外,还有玉泉、龙
井、孤山等若干大型含油气构造。

2)日方的主张:两国平分东海资源,当然油气资源也不例外。

如何“平分”呢?

中日两国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签约国,按理来说,按照联合国海洋法规
定的“专属经济区(EEZ)”(海洋法第五部分)以及“大陆架”(海洋法第六部分
)的相关条款,就该可以划分东海了;但问题是,东海的最大宽度只有330海里,
而联合国海洋法规定的每个国家可以最大享有的专属经济区(以下简称EEZ)可以
达到200海里;这样一来,中日两国在东海的EEZ肯定会有互相重叠的现象发生。
那又如何是好呢?

日本方面提出了“重叠部分的EEZ,按照日中两国中线来划分,谁也不吃亏”的原
则;

如下图所示:

(http://www2.beareyes.com.cn/jpic/1/2004/08/20040813_152046_1.jpg)




最左面一条粉红色的线,就是站在日本角度所画的200海里EEZ边界线;

深蓝色的线则是站在中国以及台湾立场上画出的200海里EEZ边界线;

既然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那就从中取平,得到了红色的线。

这就是日本主张的划分中日两国EEZ的“中间线”方案;

我们可以看到,已经建成的平湖油气田明显在这条中间线中国一端;而这次导致
日本方面抓狂的春晓油气田,也在这条线中国一端(距离中间线5km);这样的话
,按理来说日本方面就没有资格说三道四的,因为中国方面的做法没有任何出界
的地方。

但一部分日本媒体又抛出了下面的奇谈怪论,用以蛊惑本国民心。

如下图所示:

(http://www2.beareyes.com.cn/jpic/1/2004/08/20040813_152138_1.jpg)



日方认为,储藏在东海海底的油气资源,按照他们所定的“中间线”方案,大部
分石油都储藏在中间线日本一侧的海底;而中国方面抢先进行开采,会像吸管一
样,不仅吸干中间线中国一侧储藏的石油,还会顺势把日本一侧储藏的资源也一
并吸走,从而造成日本国家利益的损失.......云云

据此,日本媒体和“精英们”要求日本官方尽快采取措施,与中国争抢这块“海
底石油蛋糕”;

3)中国的主张:不存在什么“中间线原则”。东海海底石油资源的划分,要依据
联合国海洋法第六部分“大陆架”所规定的条款来进行-----全是中国的。

要想搞明白中国政府的主张合理与否,首先就需要全面了解《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

如上面所述,海洋法公约里第五部分讲述的是“专属经济区EEZ的划分及其主权权
利”;而与此同时,第六部分定义的则是“大陆架的划分及其主权权利”;


日方再三强调的都是EEZ如何划分,这个姑且不去跟它计较;

单说海底油气资源,在海洋法公约中第五部分56条(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
利、管辖权和义务的条款),第三款明确规定:


“本条所载的关于海床和底土的权利,应按照第六部分的规定行使。”

也就是说,EEZ的划分,管不到大陆架里面资源的事情(只负责所在区域海床上方
的覆盖水域及其资源的利益确定)。

关于石油这样的“蕴藏在大陆架里的资源”的所属界定,则要看第六部分(大陆
架部分)说什么了。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六部分76条很明确的规定了大陆架归属方面的问题。

中方主张的也正在于此。特别是第五款规定了

1.大陆架最大可以延伸到距岸350海里处。

2.如果中间超过2500米深,就不算是大陆架的延伸了。

这两条正好能够把日本对东海油气资源的要求完全扼杀,并且能够从法理上保证
中国开采东海石油的合法性。

因为从日本冲绳出发向西的海底,客观存在一个深度超过2900米的冲绳海槽,那
海槽的存在,从而就成为了日本无法延伸其大陆架向西,以达到“大陆架350公里
”上限的致命限制。

在中国方面,则不存在这个问题。所以中国方面主张的大陆架主权,可以一直延
伸到冲绳海槽(未到350海里的上限),并在这里与日本分界。 海洋法公约77条
继而规定,“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为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
权利”。

而日方反复强调的“EEZ中间线划分”,则是与此毫不相干的另外一桩公案了,需
要另案讨论;

由此,中国对东海海底石油,可证在联合国海洋公约条款约束下,拥有无可辩驳
的所有权和开采权。

至于这次日方提到的“春晓油田”,距西面的浙江宁波只有188海里(距中国国土
直线距离150海里),而距离中国主张的与日本相对的大陆架主权边界----冲绳海
槽----还有175海里。居于中国所应该领有的合理合法的区域。

我们来看下面的图示:

(http://www2.beareyes.com.cn/jpic/1/2004/08/20040813_152207_1.jpg)



这是本次讨论的截面图。

海岛所示,是日本冲绳列岛;大陆所示,是中国海岸;

绿线所示,是中国主张的大陆架延伸原则下的主权范围,直到深达2900米的冲绳
海槽;

红线所示,是日本方面主张的日本200海里范围;

褐线所示,是中国200海里范围;

蓝线所示,使日本方面主张的中日中间线;

洋红色方块,则是标志了此次问题中心的春晓油田的所在位置。

按照日本的观点,A归中国,B+C归日本;

按照中国的观点,A+B+C都是中国的;

要注意的是,这里探讨的是海底部分的分配,而不是上面所覆盖水域及其资源的
分配;

那才是EEZ划界要讨论的对象。

无论是中国观点,还是日本观点,春晓油田都在中国的控制范围内。这一点是毋
庸置疑的。


4)产生纠纷情况下,国际仲裁的预计: 联合国海洋法庭将会作出对中国有利的
裁判,这也是中日两国知识界的共识。

当相关国家关于EEZ、大陆架的划界,无法达成共识的时候,经调解无效,可以送
交联合国海洋法庭裁决。

如上文所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条文,完全站在了中国一方。

如果想在大陆架归属方面与中国做对,日本方面完全拿不出相应的理由。

事实上,日本在对国内愚民的蛊惑性宣传上,也极力避免提到中国的主张,因为
那完全是他们所无法反驳的。

日本知识界当然没有其政府那样遵循鸵鸟政策的余地,对于中国提出的大陆架归
属主张,不得不正面面对。他们的对策则是:


无视冲绳海槽的存在,尽量把中国和冲绳说成是处于同一大陆架,因此要“共享
东海海底这同一块大陆架”。而冲绳海槽,只不过是偶然的凹陷而已,不能作为
大陆架延伸中止的标志...... 呵呵

但就算这一狡辩能够得逞,在联合国海洋法庭的斗争上,日本仍旧毫无胜算可言


联合国海洋法庭,多次就类似的争论,作出对中国这样的大陆性国家有利得多的
判决。

比如1969年,联邦德国与丹麦荷兰争夺北海EEZ的时候,如果按照所谓的“中间线
原则”,联邦德国将只能分到很少的一部分;

但事实是,联合国海洋法庭以

1)人口比例

2)海岸线长度

等原则出发,将大部分EEZ判给了联邦德国。

所以,了解这些史实的日本知识阶层,深深知道在海洋法法庭等待自己的将是什
么样的下场。

现在日本媒体和政府的叫嚣,只是自己无可奈何的一种表现罢了,呵呵呵呵


附注:联合国海洋公约的中文版文本,可以参看这里,呵呵

http://www.un.org/chinese/law/sea/
作者: 天地人    时间: 2005-10-30 03:06

嘿!
作者: 天地人    时间: 2005-10-30 18:17

知识!
作者: wuwei    时间: 2005-11-7 13:42

长知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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