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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这是别人发给我的,我觉得不错。注意! [打印本页]

作者: 相见不如怀念    时间: 2005-11-8 18:15     标题: 这是别人发给我的,我觉得不错。注意!

以下建议非常实用,多看几次,受用无穷!

1.警方的提醒:手肘是身体最有力的部位。距离够近,就善用手肘!


2.假如歹徒向你要皮夹或钱包,不要递给他,而是将皮夹或钱包往远处丢去。歹徒很可能对财物比对你有兴趣,他会去拿皮夹或钱包,这是你逃跑的机会。往反方向拼命跑!!


3.假如你被丢进车子的後车厢:把车後灯踢破,将你的手从洞中伸出去,用力挥手,驾驶人看不到你,但是其他人看得到。这个方法救过无数人命。


4.女性常常在购物、吃饭及下班後进入车子,然後就坐在驾驶座上处理事情(如记帐、列清单等)。千万不要这么做!歹徒会藉机观察情势,闯入车内,拿枪威胁,控制你的行动。进入车内,立即锁门,驶离现场。


5.在平面停车场及立体停车场的几个注意事项:
A.要警觉:环顾四周;察看车内的乘客座和後座。(接近车子时,留意车底。)
B.假如你的车子停在箱型车旁,则应该从乘客车门进入你的车子。许多连续杀人犯都是趁著女性要进入车中时,将她们拖进箱型车中加害。
C.观察停放在你左右两边的车子。如果有男性单独坐在最近的邻车内,最好回到购物中心或办公室,找保全人员或警察陪你回去。宁愿防患未然,也不要终生遗憾。(大惊小怪总比丧命好。)


6.永远搭电梯,不要走楼梯。(楼梯间是一个可怕的地方,容易让人形单影只,变成最好的犯罪场所。)


7.假如歹徒有枪而你并没有受到他的控制,一定要跑!一百次中只有四次歹徒会袭击逃跑的目标;即使他攻击你,大多不会是致命的部位,要跑!


8.身为女性,我们总是发挥同情心:不要再这样!这样会增加被强暴或是杀害的机会。
一个叫泰得□邦迪(Ted Bundy)的连续杀人犯就是一个相貌堂堂并且受过良好教育的人,总是利用女性的同情心。他走路时带著一根手杖或是跛行,经常要求别人「帮忙」他进入车内或是看一下他的车子,趁机绑架受害者。
最近有人告诉我,他的朋友在晚上听到门口有婴儿在哭,不过当时已经 很晚了,而且她认为这件事很奇怪,於是她打电话给警察。警察告诉她:「无论如何,绝对不要开门。」这位女士表示那声音听起来像是婴儿爬到窗户附近哭,她担心婴儿会爬到街上,被车子碾过。警察告诉她:我们已经派人前往,无论如何不能开门。警方认为这是一个连续杀人犯,利用婴儿哭声的录音带,诱使女性以为有人在外面遗弃婴儿,骗她们出门察看。虽然尚未证实此事,但是警方已经接到许多女性打电话来说,他们晚上独自在家时,听到门外有婴儿的哭声,请将这个消息传给其他人,不要因为听到婴儿的哭声而开门。严肃看待这封电子邮件,因为上礼拜六「美国头号通缉犯」(America’s

MostWanted)节目中,报导路易斯安那州的连续杀人犯时,提到了「哭泣婴儿」的假设。

请转寄这封信给你所有认识的女性朋友及亲友,并一个接一个传下去。Sample Text[size=-2]Sample Text
作者: ponpon    时间: 2005-11-8 20:54

很好! 顶一下
作者: 爱我的人还没睡    时间: 2005-11-8 21:03

把钱包丢到远处的那条,很好诶,我从没这样想过.
作者: 相见不如怀念    时间: 2005-11-8 23:24

谢谢支持,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作者: Skytrain    时间: 2005-11-8 23:39

很好的建议,在国外的女性朋友们需要这样的手段。

加入精华一

城市斑竹:skytrain
作者: xueshenghui    时间: 2005-11-8 23:47

好贴,给LZ红包20000,望多多发好贴 !
作者: 绝望的生鱼片    时间: 2005-11-9 00:52

他也太诚实了,反正是仍,估计黑灯瞎火的也看不见,还不如仍点别的(比如骨头什么的让他去追,还可以省两钱)
作者: 班超    时间: 2005-11-9 10:25     标题: 记得

以前看过一篇, 女性实在躲不过去强奸, 就请犯罪分子使用避孕套...
作者: 爱我的人还没睡    时间: 2005-11-9 12:36

Originally posted by 绝望的生鱼片 at 2005-11-9 12:52 AM:
他也太诚实了,反正是仍,估计黑灯瞎火的也看不见,还不如仍点别的(比如骨头什么的让他去追,还可以省两钱)


PS:我有义务告诉大家,以上的自杀式的葛朗台似的建议是不可取的.从心理学角度,在听雨同学的中肯的说法中是愚蠢地,啦啦
作者: littleflyfish    时间: 2005-11-9 16:50

安全第一
作者: 冰山上的来客    时间: 2005-11-9 22:06


作者: 绝望的生鱼片    时间: 2005-11-10 01:08

丢包引贼,可以类比于仍骨头引狗。所谓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我是想他能明白这个道理,希望他能早日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

如果有人觉得我不够人道,不应该把人比狗,那也或者可以仍本葛郎台也有同样的功效,希望他拿到手后能仔细研读,早日悟道

[ Last edited by 绝望的生鱼片 on 2005-11-10 at 08:16 ]
作者: 所谓女流氓    时间: 2005-11-10 01:38

太可怕了啊.....
作者: 胭脂泪    时间: 2005-11-10 17:18

Originally posted by 绝望的生鱼片 at 2005-11-10 01:08:
丢包引贼,可以类比于仍骨头引狗。所谓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我是想他能明白这个道理,希望他能早日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

如果有人觉得我不够人道,不应该把人比狗,那也或者可以仍本葛郎台也有同样的功效,希望 ...



疯了吧???道行这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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