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莫非法则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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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ozhang77
时间:
2005-11-22 10:23
标题:
莫非法则zt
首先声明一下我不是什么哲学家,对莫非法则的认识也有一半是道听途说。不过我还是喜欢象贩卖土豆一样把这条法则送到需要它的人手里,当然我会进行一些加工,就像我会把土豆上的泥巴磕掉烤熟再卖给顾客一样。
“如果事情既可以朝好的方面发展,又可以朝坏的方面发展的话,那它多半会朝坏的方向发展。”这就是莫非法则大概的意思。比起那个著名的“黄油面包”范例,我倒是对拖拉机中的“老K被捉定律”更深有体会。好不容易手上抓了一对K,只要手上没有A,那么十有八九敌家就正好有对A在那虎视眈眈的等着,你说这么就这么邪性?不止是打拖拉机,桥牌里也有个“十飞九不中”,至于麻将那就更是如此了,只要你觉得某张牌有可能点炮,那打出去肯定点炮。
虽然莫非这乌鸦嘴命中率挺高,不过要遇上天塌下来当被子盖的主,那可就有点不灵光了。古代就有一位叫塞翁的老前辈,就靠他更厉害的老鸹嘴屡次打破莫非法则,以致造就了“塞翁失马,焉知非福”这一经典得失论。
当然泡妞有时也会遭遇莫非法则,不信?不信就给你讲几段咱的经典案例。
高中文理分科那会儿就不太想学理科,因为听说大部分女生都有学文科的倾向,但想到班里那么多MM理科都学得不赖,怎么的也有部分居里夫人加入帅哥无数的理科大军吧,于是毅然选了理科。结果分班结果排下来,班里只有两个女生,还是恐龙级别的,以至于高中三年象在少林寺念经一般。好容易和文科班联合搞几次活动,一帮男生都象饿了几十年的狼似的眼光直往人家班女孩子身上瞪。
上大学前,早就对“X大无美女”如雷贯耳。等到身体跨入大学校门那一刻,才突然醒悟,这个“X大”就是自己所上的学校。哪所都一样,是爷们都说自己学校无美女。直到有一天,发现身边的非美女们身边都有了当初和自己一同信誓旦旦的说无美女的哥们陪着,才开始怀疑自己的审美标准是不是太和国际接轨以致脱离了中国国情。
终于降低标准勉强相中了外班一个非恐龙级别的准美女,邂逅之后觉得有那么点意思,谁料怀里揣着玫瑰花正准备发动爱情攻势时,才发现人家正小鸟依人般粘在体育系那个非洲黑哥身边有说有笑。于是终于明白什么是“好白菜都让猪拱了”;连不好不坏的白菜都让猪给拱了!
削减脑袋挤进了学生会,不为啥,就为了接新生的时候认识几个小师妹。在历经无数次被当做“坏人”的误会之后,终于碰到了一位涉世未深的单纯MM。于是一来二去终于碰出了心灵的火花。从此莫非法则开始大显神威。
例证一:都说骑自行车带人叫违章,那是被警察叔叔逮着之后。当然平时被警察叔叔逮着的机会也不太多,主要是咱的自行车从不带爷们。第一次骑自行车带MM 上街,挑的还是晚上八点,碰见警察叔叔的机会不大。可是按照莫非法则,如果可能遇见,又可能不遇见,而又希望不遇见,则一定会遇见。结果不但遇见了,而且为了躲避迎面而来的警察叔叔,一拐弯,把MM带沟里了。
例证二:和MM去海边玩,不觉天色已晚。于是告诉MM,这么晚,车站已经没有长途客车了,干脆上旅馆开房吧。(机会啊)MM坚持要去长途客车站看一下,于是向天祷告车站千万别有车。按照莫非法则,如果长途站可能有车,又可能无车,而又希望别有车,则一定会有车。结果MM堵住了已经出了站的末班车,可惜我一早向舍友借的杜蕾丝又给他原封不动的还了回去。
例证三:星期天被MM逼着上图书馆,起来的时候已经是九点多了。上过大学的人都知道,图书馆从来都是满满的,尤其是到了临考的那几天。所以我跟MM说,肯定没座位,去也白去,不如压马路去。MM不同意,死活要去图书馆碰碰运气。按照莫非法则。如果图书馆可能有座位,又可能没座位,而又希望没座位,则一定有座位。结果偌大的图书馆还真就又两个空位,可惜相隔十万八千里。
例证四:打完球赛,正要回宿舍。巧遇小学时的同桌,于是顺路聊了起来。兴致正酣,忽然心生警兆,千万别让MM看见。按照莫非法则,得,别按照了,反正结果就是,迎面碰上一手拎着开水瓶,一手托着饭盒的当MM。
例证五:巧遇小学时的同桌,顺路聊了起来,兴致正酣,迎面碰上一手拎着开水瓶,一手托着饭盒的当MM。按照莫非法则,如果MM可能不吃醋,又可能吃醋,则MM一定会吃醋。结果果然,MM将饭盒里的饭菜撒了我一脸,扬长而去。
例证六:MM将饭盒里的饭菜撒了我一脸,扬长而去。按照莫非法则,如果有可能和MM言归于好,又可能一刀两断,而又希望言归于好,则一定会一刀两断。所以我抢先和MM说了拜拜。
例证七:和MM分手之后就是期末考试,和MM相处的时光总是过得太快,而考试的题目一般都很难。所以万能的莫非法则又在和MM分手的沉痛打击之后又继续给我打击。按照莫非法则,如果所有功课都有可能PASS,又都有可能OVER,则结果一定是全部OVER。为了避免这个结果,我选择了作弊。结果,结果莫非法则又显灵了,我被逮住了,勒令退学,立即执行!
于是集市上多了一个卖烤土豆的小贩,在贩卖他那喷香的土豆的同时,也免费赠送着他那道听途说又稍作加工的莫非法则。
作者:
阿修罗之泪
时间:
2005-11-22 12:41
呵呵
晕啊
作者:
ari
时间:
2005-11-22 1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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