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3 「台湾关系法」基于美国利益,没提台湾利益 A:正因为「台湾关系法」是美国的国内法,所以它在第二条B项第二款中,明说是基于「美国政治上、安全上与经济上的利益」,但没说是基于台湾的这三种利益,所以,台湾自然无须看它脸色。 B:如今美国的脸色竟是2005年9月19日它的国防部大员罗斯(Ed Ross)说出的:「台湾的自卫是台湾的责任,不是美国的责任。」「如果你们无法防卫自己,我们也无法帮忙防卫你们。」(We cannot help defend you, if you cannot defend yourself.)问题是,既然台湾的处境是攸关你们美国自己的三种利益,为什么防卫你们的利益却是「台湾的责任」?台湾为什么要下贱的接受这种不通的美式逻辑?
The widow of a dead man filed a tax return for him in 1991. The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sent a letter addressed to the dead man. It said: "Please provide your date of death." 遗孀退税,国税局竟问死期于亡者,赫然provide在焉,是由亡者供应(provide)死讯也。小马哥别以为此系纯笑话,美国以价值7亿5千2百万美元的长程预警侦测雷达给凯子台湾,说有助于提前7分钟得知飞弹过来云云。可是,以台湾海峡纵深太短,得知飞弹来时,飞弹已在台湾头顶上了,抢救不及,只好等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