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111计划”以项目形式实施,申请单位需按要求如实填写“111计划”申请书。
㈡ 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共同聘请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2006年度“111计划”名单。
㈢ 高等学校是引智基地建设的依托单位。列入2006年度“111计划”的高等学校,须由校级领导牵头,科技处、外事处、人事处共同参与,成立“111计划”校级管理办公室,制定本校引进海外人才的相应政策,建立有利于创新引智基地发展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并负责与项目相关的协调、实施和管理工作。
㈣ 项目执行期间所发表的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资料、鉴定证书及成果报道等,均须标注“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资助”(Supported by the Programme of Introducing Talents of Discipline to Universities)中英文字样和项目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