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诞节期间,我的朋友和她的爱人从法兰克福机场搭乘61路公共汽车回德国的住处,因为行李很多,所以她们从后门上车,将行李放好,掏出钱,准备到前面找司机买票.这时车子开动了,她们走到一半就只好停下来站稳,想司机在开车时不可能卖票给她们,准备等车一停再买票.这时车里冒出一个检票员,当场要罚她们无票乘车.我的朋友辩解说,你看到我们手里拿着钱准备去买票,为什么还要罚款?检票员说不付罚款就去警察局.朋友认为这个检票员太不讲理了,就决定去警察局讲理.
当时去的是法兰克福机场的联邦警察局.没想到到了警察局,警察根本听都不听她讲什么,并且态度很不耐烦,总之一定要她们罚款.最后她们只好认倒霉,罚了钱.没想到出门的时候,又出事了.
因为气愤,她提着行李箱走得很快,擦碰了站在门边的警察一下(完全是无意的),那个警察居然很凶地一把把她从门里推到门外,(后来她去医院验伤,医生出具了手臂有青紫的受伤证明),差点跌倒.当时她气得不行,从门外回到门内,也回推了那个警察,并且说 “you are not allowed to touch me !” 没想到当时冲上来一堆警察,把她顶在墙上,后来把她关到一个小屋子里,并叫了当地的警察,告她袭警.
当地的警察到了以后,还是很客观地分别录了口供.没想到在场的法兰克福机场的联邦警察居然说因为她在警察局撒泼耍赖跺脚什么的,那个当事的警察才采取必要措施推她出去.她的爱人的供词根本不被采纳,因为是夫妻关系.朋友说她当时根本没有什么撒泼耍赖,不明白为什么在场的联邦警察要说谎.
联系了一个德国的律师, 虽然他百份百相信我的朋友说的是事实,但是他的观点是:
1) 只要在车上,而且没有票,就是逃票,没有任何借口.
以我朋友的案例,她应该立即向司机买票,不管司机在不在开车.如果司机说我在开车,不能卖给你票的话,就不是我朋友的错了.
2) 不管警察以任何理由袭击你,哪怕用枪对着你,你也不应该反抗,否则就是袭警.
3) 以他的经验,本国人告警察都不可能告得赢,何况是外国人.法官会相信一群警察的话,还是两个外国 “逃票者”的话?
4) 他认为我朋友当时应该说 “you have no right to touch me !” 而不是 “you are no allowed to touch me !” 这样在法庭上比较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