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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大家说说,中国学生在国外不能老受气啊——一个朋友的真实经历 [打印本页]

作者: geoff    时间: 2006-3-4 00:04     标题: 大家说说,中国学生在国外不能老受气啊——一个朋友的真实经历

首先声明,以下是我一个朋友的真实经历,他现在在慕尼黑,还有一个多礼拜就要出庭了,希望大家能支持他,我也在此感谢大家!!!

众位姐妹弟兄,

去年的2月16号上午,我在Wippenhauserstr.和Biernerstrstra. 的交口(就是那个Camerlorer Gymnasium,打羽毛球的地方和三宿舍的对面)与一辆GOLF轿车发生了一起事故。我从Biernerstr.上很慢地,可以说是以步行速度骑车下来,因为当时地上都是冰雪。过Wippenhauerstr.的人行道上(大概在出事地点的右边5米处)有冰没办法通过,我就只好尽量沿路的右边过,但是在快到路口的时间,可能是雪下有石头什么的我绊了一下往前到了冰上,向前滑下了路口,并且停在了路中间。这时我就看到从我的左面 Wippenhauserstr.(事后知道,这是30公里区)上驶来一辆轿车,很远,(当时我认为至少有30米,但是后来我又实地勘查步测后发现,那时它是在Wippenhauser 28a那幢房子前,也就是说,大概有85米的距离),但是车速还是比较快的。我第一反应是,如果我试图马上下车,有可能因为地上冰雪覆盖很滑,我会失去平衡摔倒在路上,那么那部轿车上来可能我就歇菜了。所以我左脚撑地,双手把住自行车,保持着我的平衡,我当时的估计是,那辆轿车在那么远的地方,应该是可以在我前面刹停的,那时我再下车离开才安全。但是,那辆轿车就那么直挺挺地对着我撞了上来,到了我的面前还有着有一定的速度。想着碰撞已无可避免,我当时只好临危应变,跳了起来转过身去用背睡在车的前盖上。当时我的感觉是,车第一步是撞上了我的右脚,然后我就滑向了它的挡风玻璃,我的头与玻璃碰撞后,它才基本上停了下来,然后我又从前盖上滑下了地,自行车被撞在了三米开外。
那个女的驾驶员一下车很惶恐的样子,问我有没有受伤。还好老子命大,天冷衣服厚而且戴了很厚的绒线帽,感觉除了右脚有点隐隐作痛外(后来3月10号胀了出来,去检查,有2*3*3的淤青,说明当时是内伤了)没有什么大碍。第二天我要考试没有心情跟她计较,再说我做人一向厚道(真的!这个认识的人都知道吧!),我就跟她说,我“相信”我没事。她向我讨了手机打给警察,警察问了知道没有人员伤亡后就说,我们俩人自己解决。我看了看,我当时的损失也就是自行车的左踏脚断了下来,于是也没有跟她多纠缠,大家互留了电话,地址就走了。
但是,当天下午,她就跟她的老公找上了门来,要我在她拿出的一张纸上签名。那份她杜撰的"报告"中说,我骑车不注意她的先行权,“由于雪滑相对未刹车地骑入了Wippenhauserstr.”,然后她也是由于雪滑,“无法避免碰撞的发生”。所以,我要对这起事故负责。我当然严辞拒绝了。我说,如果是个小孩或者老人(其实想想,在当时那种情况下就算是正常的行人也是如此),在路中被什么绊倒了,你对着别人撞上去,人家不追究你的责任,难道你还要人家赔你的损失吗?她老公就吓我说,这是德国,我的妻子有先行权,她就可以开30公里,你侵犯了她的先行权,你就要对事故责任负责。而且她怀孕了,如果万一她流产了,我还要面临百万欧元的赔偿。我虽然不懂什么先行权,但是我想,发生了这种事情就算不像在中国可以讹人了,但应该全地球也不会是你开车有道理啊,于是就把他们骂了回去。
第二天我就找了学校的法律咨询,那个律师听了我陈述后说,那个女的(给她扬扬名,是叫Birgit Brennich,地址是Wettersteinring 30, Freising)跟你老公讲的是不对的。她开车就有注意不能伤人的义务,这跟先行权没有关系的。后来,2月28号来了她的律师信,反正内容也差不多,我在律师和德国朋友的帮助下,回了她律师的信。当时那位律师说,如果事实是如我所写的那个样子,我是没有责任的。4月6号来了第二封她的律师信,说我陈述的不是事实,"我不是滑下了Wippenhauserstr.",而是“以相当大的速度撞上了她(那个律师也是女的)委托人的车”,“我说她的委托人开得太快纯属杜撰。因为她怀孕了,她因此而特别小心和慢速地行驶,为了不要危胁她肚子里小孩的生命。”(现在想来,估计是因为她怀孕了,反应很迟钝,所以才会没有刹住,老子真是倒霉。)如果我再不付钱,她就要去法庭告我了。我又去找了学校的律师,他大笑,说这种陈述“相当地不可能”,不用管她,“她要告,让她去告吧,又没证据,怎么告呢;而我呢,既然不可能付她钱,那也不能阻止她上告,只能天要落雨娘要嫁人了”;至于打官司,不可怕,我是学生,无论如何也有法律援助的,就算官司打输了也不必付律师费的。我当然也很笃定,就不管她了,后来的Mahnung我也否认了。于是在7月19号来了她的上诉状,上面写, “Frau Brennich以允许的30公里/小时行驶在Wippenhauserstr.上”,“我突然骑车从右面的Birnerstr.以超快的速度窜出来,未注意她的先行权,我撞上了她的轿车。这起事故对于Frau Brennich是不可避免的”。当然我就只好再去找学校的律师,但是这次换了个律师叫Gerald Lauber的,(地址是Orlandstr. 8, 80331 München,顺便跟大家说一下,这个律师以后可千万不要找!!他是只会越帮越忙,看我后面写的就知道了)。他跑上来态度就跟第一个律师完全不同,反正一是听我讲时好像不太用心,二是并不像第一位律师那么向着我。但是我又能怎么办呢,我想,如果是如第一位律师所讲的那样,那么再平庸的律师打这种官司也应该没有问题的罗,于是我就签了委任状,委任他打这场官司和申请法律援助(Prozesshilfe)。但是这个家伙真的很差,具体的细节我就不详细展开了,只是以下三件事情就足够证明:
1。我跟他讲得很清楚,我是“站”在在马路中间(Ich bin mit dem Fahrrad in der Straßen gestanden),他却写成了我摔倒在了地上(auf dem Boden gestürzt)
2。我指给他看N次,我是右腿右侧受伤,他却以我膝盖痛(Knieschmerzen)为由要Schmerzengeld.
以上两点我都是写了完整的好几页的东西,讲了N次,还画了图,拍了照片给他解释,他却还是那样写,真的是哀莫大于心死焉!
3。我为我回的信都是几乎在回信截止日那天才给我copy,我要改都没可能。

反正现在的结果就是,那Lauber律师写的申诉状(Widerklage)中申请法律援助Prozesshilfe的要求被驳回了,对于这个决议的申诉 (Beschwerden)又被驳回了。理由就是上面我写的1,2两点,法官写道,“我未争议,我骑入Wippenhauserstr.  的事实”,律师写的那两点“zwanglos”说明了我的伤是自己摔倒造成的。
因此,我在3月13号开庭那天,就不能再请律师了,我将不得不为自己辩护(因为我咨询过另一位律师,他告诉我,一个官司只能申请一次 Prozesshilfe,再要请就要自掏腰包了,而且要是打输了,可能还会很贵,加上对方律师费和法庭费用大概要700-800欧)。我们中国人们嘛, 本来做事情都想息事宁人,再加上做人要厚道,我本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现在她这样苦苦相逼,反正我是豁出去了,所有的来信我都很好地存着,什么交通法 StvO我也学习过了,充满了必胜的信念,绝对会跟她奉陪到底,再怎么也得为咱中国人争口气,绝对不会打掉牙齿往自己肚里吞的!!!那么大家如果可以以任何方式帮我的,都请支个声,出个力。在此我先谢谢大家了。
作者: 留声机    时间: 2006-3-4 07:44

dingdingding
作者: yihangzzhou    时间: 2006-3-4 09:42

找一个好律师先质询以下,法院很看重律师的,什么样的律师有很大的关系。不知道搂住现在要负什么责任,要有什么赔偿嘛。
作者: geoff    时间: 2006-3-4 11:39

原帖由 yihangzzhou 于 2006-3-4 09:42 发表
找一个好律师先质询以下,法院很看重律师的,什么样的律师有很大的关系。不知道搂住现在要负什么责任,要有什么赔偿嘛。


谢谢楼上的建议,我朋友也请教过一些律师,他们都觉得道理在我朋友这边,可是具体到法庭上,一切又不是那么简单了,至于什么责任,赔偿,现在也还谈不上。。。。。。
作者: mandymiao    时间: 2006-3-5 09:11

真是太欺负人了...我也提不出来啥意见,只能在这儿顶顶了~
作者: wamway    时间: 2006-3-5 13:23

强烈支持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要特别注意收集好证据!比如说事发地点拍成照片,路面状况等!当天的天气,事发时间等等。至于她是否穿很性感或者有否特别的挑逗以干扰你的注意力就并不重要了。

另外,还应该注意不要夸大其词或者说假话,因为那可能导致法官对你的全部证词都不予采睬信!

[ 本帖最后由 wamway 于 2006-3-5 15:33 编辑 ]
作者: geoff    时间: 2006-3-5 20:38

原帖由 wamway 于 2006-3-5 13:23 发表
强烈支持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要特别注意收集好证据!比如说事发地点拍成照片,路面状况等!当天的天气,事发时间等等。至于她是否穿很性感或者有否特别的挑逗以干扰你的注意力就并不重要了。

另外,还应该注 ...



嗯,嗯,都是金玉良言啊,多谢多谢wink.gif
作者: dongfeng71    时间: 2006-3-7 02:02

      LZ也应当向法庭强调,接受你委托授权的 那个 SB 律师 Lauber 违反他的职业道德,恶意蓄意或者无恶意严重过失的, 严重与事实不符的,在他向法庭提供的律师代理书面案情描述中, 歪曲了案情事实。 而正是这些与实际案情严重不符的关键情节, 对你造成了法律上的非常不利的影响,并且严重干扰了法庭对案件真实情况的了解,进而干扰了司法公正。

      众所周知,接受当事人委托,为当事人代理法律事务的律师,如果因为故意或者过失, 违背或损害了对其授权的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 你作为授权人, 不仅有权撤销其为你代理法律事务的代理权, 有权宣布其已经做出的损害你的权利和利益的全部或者部分代理行为无效,而且你还有权依法追究该代理人(比如这位 SB 律师 Lauber) 因为其恶意或者过失代理而应当负担的法律责任: 比如要求该代理人向其恶意或过失代理已经或者将要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关各方,包括向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受理此案的法院,澄清事实, 要求该代理人向被代理人和涉案的有关各方,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以及依法追究该代理人的刑事责任。  

       另外, 依据德国的法律(其实我国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也都是这么规定的) , LZ 你有权使用你的母语,也就是汉语, 来参与各种诉讼活动,比如答辩 、申诉 、起诉 、反诉 [即在被他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况下,也就是你现在所遇到的情况, 向受理该诉讼的法院, 根据与该诉讼相关的事实, 反过来对起诉方提起诉讼, 要求其承担因为其行为(比如没有履行其作为司机应当履行的各种义务;事故发生后为了推卸和转嫁责任, 向法院提交捏造事实的各种材料和蛮横的向无责任的事故受害方LZ你提出巨额赔偿的要挟等) 所造成的法律责任:比如向受害人和法院悔过道歉, 向受害人支付物质和精神赔偿金等。] , 因为不服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 向该法院的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 以及在法庭因为其本身有违法犯罪行为嫌疑(比如:法庭没有依法让当事人行使其申诉 、宣布损害其合法权益的代理无效 、申请重新调查取证等合法权利;法官有应当回避的法定回避事由而没有依法回避的,比如法官或其直系亲属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有亲戚 、情人 、生意伙伴 、仇人等特殊关系; 法官收受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贿赂等) 时,向国家检察机关(比如受理此案的慕尼黑某地方法院Amtsgericht 的上级检察院Staatsanwaltschaft)提出抗诉请求和举报,等等任何涉及各类诉讼(民事 、刑事 、行政 、劳动雇用 、财政)的活动。
      
      我们身在德国,作为德语非母语的外国人, 对德国复杂的司法制度和司法实践知之甚少。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和协助促进德国本地的司法公正, 我们完全可以向德国各个司法机关主张这项德国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母语诉讼的权利, 有关的各级各类司法机关应当在接受到我们的请求后,及时为我们找到合格的翻译人,帮助我们行使这项母语诉讼的权利。 而翻译费用等帮助我们行使母语诉讼权利的费用, 依法必须全部从德国的国家司法经费中支出, 我们不应为此支付任何费用。 而且LZ你在行使这项母语诉讼的法定权力时, 应当向有关司法机关声明,  你向司法机关做出的任何意思表示,[ 比如答辩原告的起诉 ,质疑原告提交法院的诉讼材料的真实性 ,回答法官 、原告及其代理律师 、你自己的代理人(比如你又请了个好的德国律师做你的代理人)以及鉴定人(比如法庭或者当事人请来的医学、气象 、交通事故力学等专家)的询问 , 向原告 、证人 、鉴定人等提出质疑 、询问甚至反诘和揭露谴责(比如原告捏造事实, 证人 、鉴定人做伪证等), 向法院提起反诉 ,  提出上诉或者向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和举报等 ] , 如果因为不同的语言表述(比如你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时比较激动, 可能不通过翻译直接用德语驳斥原告及其代理人捏造事实和扰乱司法公正) 引起歧义, 应当以 你的汉语表述作为司法机关的采信标准。 这样你就掌握了对于你自己做出的任何涉及该案诉讼的口头或者文字上的意思表述在解释上的主动权, 以防止对方利用你德语不是母语以及不熟悉法律术语的弱点,给你制造语言文字上的陷阱。  

      而且请LZ你一定注意, 你现在甚至在开庭时才当场向法庭提出请求,要求法院准许并且帮助你行使德国宪法和法律赋予你的母语诉讼的权利, 都是及时的, 不算晚的。 法庭不应当违反德国宪法和法律,不应当声称你的母语诉讼请求提出的太晚了,从而不准许和不帮助你行使你使用汉语母语进行诉讼的法定权利。  你作为一个不熟悉德国法律 、德语非母语和不经常涉足法律纠纷的外国留学生, 之前不知道你可以向德国的任何司法机关主张德国宪法和法律赋予你的 母语诉讼的权利, 是完全合情合理的, 是完全不容非议的。 你现在一旦知悉了这项你本来就拥有的 、对于维护你在德国的合法权益很有利的宪法权利, 就有权在参与诉讼的任何过程的任何阶段,向有关的司法机关(比如受理该诉讼的法院)提出行使该宪法权利的主张, 请求他们帮助你行使你的母语诉讼的宪法权利。  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拒绝你的这项请求。

      我只是知道一点点有关法律知识的皮毛, 上述情况应基本正确。 具体的有关法律条文和应诉 、反诉的策略和技巧, 还必须请教法院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部门 、审理该案的法官 、有职业道德无狭隘民族主义的德国律师以及有德国司法部宣誓翻译(Vereidigter Übersetzer)证书的中德文互译的宣誓翻译。   

      希望更多的中国同胞和专业人士(比如有资格证书的司法宣誓翻译,在德国从事有关法律工作的中国同胞)继续关注这个案子, 衷心祝愿这位在慕尼黑的即将出庭应诉的中国同学, 能冷静沉着地用强有力的事实揭穿原告方卑鄙无耻的把事故责任嫁祸给你的流氓企图, 及时让法庭知悉那个 SB 律师 Lauber 此前的严重损害你合法权益的种种恶劣行为并宣布这个 SB 所做出的任何与案件事实不符的损害你合法权益的代理都无效, 并且至少首先宣布你要保留对于这个 SB 的恶劣代理行为所造成的对你的各种侵害和损失, 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希望这位中国同学能在胜利的击溃原告方的恶意诬陷之余, 果断出击, 后发制人,通过法律武器打击德国无赖, 及时向法庭提起反诉请求, 请求法庭追究原告方的通过要挟 、捏造事实诬陷等违法甚至是犯罪的手段,企图转嫁交通事故责任甚至诈骗赔偿金的恶劣行为, 依法要求其向法庭和作为受害人的你具结悔过,并且向你支付物质和精神损害补偿金,  用德国的宪法和法律为我们大家惩恶扬善!  

      有什么需要帮助的地方请尽管说话, 期待着这位中国同学依法捍卫自己合法权益 、依法惩治德国无赖的好消息!  

作者: lgwlgwlgwlgw    时间: 2006-3-7 22:0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阿涵    时间: 2006-3-7 22:47

顶顶
作者: 戴游泳圈的鱼儿    时间: 2006-3-24 18:09

结果怎样呢?很关注的说yes.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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