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下议院于1997年6月13日通过了德国网络法——《联邦信息与电信服务架构性条件建构规制法》(Gesetz des Bundes zur Regelung der Rahmenbedingungen fuer In for ma tions-und Kommunikationsidienste——IuKDG),简称《多元媒体法》(das Multimedia-Gesetz),德国联邦上议院于同年7月4日正式批准该法,并于同年8月1日生效,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对网络的应用与行为规范提出单一法律架构的国家。
在《多元媒体法》第二部分《电信服务数据保护法》中(Gesetz ueber den Datenschutz bei Telediensten,为一独立法案),除特别强调个人信息保护在信息时代的重要性外,还对网络应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个人及隐私信息的侵害状况明文加以规定。该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已远远超出传统上对个人信息保护与管理的程度,达到任何人、任何公司都根本不能对网民个人信息进行搜集和整理的程度,彻底消除了网民对网络世界中“人格透明化”的担忧。比如,《电信服务数据保护法》中第三条“个人数据处理的基本原则”规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