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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德国的法治 [打印本页]

作者: Rosamond    时间: 2006-4-9 16:02     标题: 德国的法治

刚来德国的时候,总觉得德国是一个法制国家,德国人遵纪守法,比法国的“和谐社会”更加理想。那时德国人自己一听我夸奖就摇头,说,我们这个社会的黑暗你还没有见识到呢。
如果我在那时就离开德国,也许我终身都会对德国“法制国家”的光环仰慕不已。不幸的是我多呆了几年,终于见识了光环下丑陋不堪的现实。
两个月前,一位殴打地铁司机的联邦法官上了头条。地铁晚到了12分钟,法官一上车就开始不断地咒骂,击打车窗。女司机走出驾驶室察看玻璃有没有被打坏时,被身高两米的法官一把抓住,饱受拳打脚踢。车厢里三位老太太出于义愤挺身阻拦,身材娇小的女司机方得以脱身奔回驾驶室。之后女司机立刻报了案,并机智地锁上车门阻止法官逃跑,直到警察到来。
与美国的法官不同,德国法官的意见在案件审理时举足轻重,以至于德国的律师都被称为“沉默的律师”。既然法官的作用如此重大,法官个人的品行就十分重要,因为这影响到法律是否公正。然而当一位年逾50的资深联邦法官仅仅因为地铁迟到了,就对女司机饱以老拳时,人们还能对这个“法制国家”法律的公正抱有信心吗?
前不久德国律师联合会把年度“维护人权”奖授予一位帮助上海被房地产大鳄们强迫撤迁的居民们打官司的中国律师。中国法制的问题世人皆知,那么德国又如何呢?德国民法典中的房屋租赁法洋洋洒洒,蔚为大观,仿佛房客的权利得到保障不成问题。然而事实上,“有法不依”的情况仍然比比皆是。慕尼黑《房客杂志》2005年第2期报道了珀利斯公司(Polis GmbH)负责人拉尔夫•R与克利斯多夫•W二人狼狈为奸,用尽卑鄙手段逼迫房客搬迁,而慕尼黑检察院在多名受害者报案之后居然不闻不问,任其横行的故事。
珀利斯公司与其房产所有人近年来早有打算赶走房客,再将房产高价出卖。他们先试着以楼梯有倒塌的危险为借口,在没有预先通知的情况下强迫4家房客搬出。 尽管触犯法律的事实有多处,而且这鼯楼房是被珀利斯公司事先有意损坏的, 为了将其出卖,但检察院在接到报案之后保持了沉默。
于是,仿佛强盗得到了许可证,珀利斯公司开始了更大胆的行动。他们借口修缮名下的房产,破坏屋顶——如其所料,上无片瓦遮身的顶楼房客不得不搬走。紧接着,他们截断了电话线,破坏供暖设备,将一面又一面的墙打破,最后甚至连电也断了!绝望的房客一家一家的搬走,他们的住房转眼就被卖掉。
检察院“无为”,任珀利斯公司“无不为”,而法院又如何呢?土耳其家庭托布库(Topcu)的遭遇很有代表性。这一家在珀利斯公司的房产,西莱斯海默大街92 号(Schleissheimer 92)已经住了30年。珀利斯公司的“修缮”让托布库一家的住房面临随时可能倒塌的境地,经过长达数月的交涉,珀利斯公司终于在律师调解下同意托布库一家临时迁出,直到“修缮”结束,并代为支付新住房的房租,而托布库一家继续支付原来老住房的房租。然而,原计划2004年中修缮完毕的西莱斯海默大街92号楼直到2005年中也没有修完,而珀利斯公司在2004年10月就停止缴纳新住房的房租,以至于托布库一家被终止租约,赶了出来!
更令人发指的是,珀利斯公司竟然在律师调解之前4个月,即2003年7月30日就将托布库一家的住房作为“空房”卖给了一家房地产商。不仅如此,房地产商还为房客的搬迁支付了1万欧元作为补偿!这笔补偿托布库一家当然影子都没见到。出于对无家可归的恐惧,托布库一家在2005年4月搬回了修缮即将完成的旧居。他们一直支付着租金,租约仍然有效。珀利斯公司将托布库一家告上了法庭。女法官完全不顾珀利斯公司早已多方破坏调解合约的事实,即没有即时完成修缮,停止支付新住房的房租,更在调解前就将托布库一家的住房卖掉的事实,以托布库一家破坏调解合约,擅自迁回旧居为由,判定珀利斯公司有权立即中止租约!

这样的事情居然发生在德国这个当今世界最文明的国家,实在令人难以置信。实际上,这些令人难以置信的故事在德国,尤其在慕尼黑,并不罕见。房产商大兴土木,强迫房客搬迁,时常导致还有人居住的房屋倒塌,盖尔大街22号(Geyerstr. 42)的一位妇女甚至无辜死于非命。而平民百姓的死亡,达官贵人们无动于衷。这里检察院和法院对资本家的尊敬程度和对平民权利的践踏,远远超过西方国家的平均水准。
作者: dongfeng71    时间: 2006-4-9 18:49

也怪受害者没有坚持斗争,坏人坏事往往也是不打不倒的。 可以向上一级的检察院举报,向上一级的法院控告。 如果官司打到了最高的审级仍然天下乌鸦一般黑, 那就别怪人民通过其他方式向坏人们讨还公道和揭竿而起了。
作者: youyou-ck    时间: 2006-4-11 14:05

没见到也不想见到
作者: shishi    时间: 2006-4-12 07:14

每个国家都有不好的一面
作者: chinesehejing    时间: 2006-4-12 11:22

原帖由 shishi 于 2006-4-12 08:14 发表
每个国家都有不好的一面

这孩子说话就是有道理
按照这个标准,国内不是人呆的地方,更是弱势群体的地狱xinsui.gif
作者: shishi    时间: 2006-4-12 14:01

原帖由 chinesehejing 于 2006-4-12 12:22 发表

这孩子说话就是有道理
按照这个标准,国内不是人呆的地方,更是弱势群体的地狱xinsui.gif

好像你很老似的lol.gif
作者: ARMANI    时间: 2006-4-12 21:04

下乌鸦一般黑
作者: shishi    时间: 2006-4-13 14:33

少了一个字,呵呵
作者: thwer    时间: 2006-4-15 12:51

所以我们学法律的很痛苦.
作者: shishi    时间: 2006-4-15 13:06

也就是说别把其他国家想得太好
作者: 井上之蛙    时间: 2006-5-11 07:30

世上没有天堂,跟国内比起来这是太小巫见大巫了!
作者: 小叼    时间: 2006-5-13 00:05

没有法律也就没有律师,警察和土匪的区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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