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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网上聊天出言不逊要受罚 [打印本页]

作者: 黑色大炮    时间: 2006-4-9 16:33     标题: 网上聊天出言不逊要受罚

http://www.dw-world.de/dw/article/0,2144,1943578,00.html
不久前,一位英国政客成功地起诉了一名妇女,这名妇女在网上对他进行了诽谤和中伤。法庭裁决,该名妇女对他作出赔偿。在德国,谁再在网上聊天时使用污言秽语的话,也将受到惩罚。

崔西.W不想隐瞒自己的观点。一开始,她只是说了一些一般的骂人的话。她骂53岁的凯特.史密斯“猪头”。再后来,她在网上聊天中称他是“纳粹”,是“南斯”――对猥亵儿童者的俚语说法。凯特.史密斯曾经是议会的候选议员,他对这名妇女在聊天室里攻击他实在忍无可忍,就决定诉诸法律手段。



“纳粹”,“蛆”,“狂热的种族主义者”



当这名妇女最后硬说他对一名同事有性侵犯时,凯特史密斯决定不遗余力要找出这名妇女,对她进行起诉。当然,他的这一举动一开始只是给他带来了新的一片骂声,现在大家都骂他“狂热的种族主义者”, “蛆”。这一切都与他对伊拉克战争的态度有关。史密斯对“泰晤士报”的记者说,当崔西.W强烈谴责攻打伊拉克和美国政府时,他在聊天室发表了反对意见。



现在,崔西.W必须向史密斯赔偿1万英镑。法官认为,这是对史密斯的“严重诽谤”。尽管这个聊天室人数有限,但是,通过网络“全世界都能知道”,“或者至少有电脑,会上网的人都能读到这个消息。”



“婊子”也不能说――即使在一些粗俗的场合



几年前,一位网络供应商碰到的情况更糟,在他的聊天论坛上也有一个用户,据他自己说,他也被言语侮辱过。由于网络提供者拒绝删除BBS上的有侮辱言词的发言而受到他的起诉,最终他得到1万5千英镑的赔偿。



德国目前的法律状况也差不多:网络上也是一个中伤接着一个诽谤。对论坛或聊天室的坛主来说,他们如果收到被中伤者或被诽谤者的申诉电邮,就必须把那些帖子删除掉。莱茵巴赫地方法院早在1996年就判决,论坛和聊天室里出现频率极高的粗鲁的日常用语,这也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作者: zycoc    时间: 2006-4-9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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