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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丛飞之死:可钦可佩但不可效仿的“超道德”楷模 [打印本页]

作者: deadman    时间: 2006-5-1 16:24     标题: 丛飞之死:可钦可佩但不可效仿的“超道德”楷模

作者:天之火


作者: Lohengrin    时间: 2006-5-1 16:29

内容?
作者: deadman    时间: 2006-5-1 16:37

scheisse! 有这规矩吗!天涯的帖子复制不过来!
作者: deadman    时间: 2006-5-1 16:41

丛飞可钦可佩吗?他短短一生,捐助了300万人民币给失学儿童;自己一家却节衣缩食甚至因此导致夫妻关系破裂;自己身患重症仍然不愿花钱医治导致英年早逝......当然,他令人肃然起敬!
   丛飞值得我们效仿吗?不!同样因为以上几点理由,丛飞并不值得人去效仿。因为,丛飞的行为,已经远远超越了“道德”的范畴,是一种常人难以企及的“超道德”!
  
   一个人如果拥有崇高的道德水准,甘愿付出某些代价、做出某些牺牲为社会做出贡献,当然值得钦佩,值得效仿。但是,如果这种牺牲超越了一定限度,就应了物极必反的格言,成为了“超道德”。
   “超道德”理应是比“道德”更高一个层次,因为它付出了如丛飞般常人难以承受的牺牲,为何反而不应被人效仿?因为这种“超道德”,它鼓励人们应该付出的代价,是作为常人所难以承受、难以负担、难以实现的。如果为了达到这种超道德的境界,一个人本可以食有鱼肉,却非要咸菜稀饭;本可以月添新装,却非要旧衣穿烂;本可以享受家庭温暖天伦之乐,却非要夫妻反目儿女不满;本可以身体健康长命百岁,却非要疾病缠身英年早逝......这种超道德,并不是合情合理的,也不是常人所能够理解并应该效仿的,这种超道德,令人生畏!
   古时候某国下令,凡在外国出钱为本国奴隶赎身的,回国后能得到相同的金钱补偿。有一位某贤人门徒赎下奴隶后,并不去取回补偿。他回去得意得告诉师父,反而被师父批评了一顿:“你这种行为,虽然体现了你的高风亮节,但却使大多数人再也不敢为奴隶赎身。因为有你的“高尚”榜样在先,别人如果再去取回自己的付出,反而会显得自己的渺小。这样,反而对这项用意良好的政策起了反作用。”
   可见,超道德未必因为其之“超”而必然值得推崇,因为它远远超越了绝大多数常人的可接受限度。一个社会,如果好高骛远,不立足于现实推行道德,反而鼓励超道德的话,反而会适得其反。很多人,本可以付出自己可以承受的代价,做一些有益社会的事情,却可能因为被明示或暗示的要求付出超道德的代价,遭到不必要的损失或痛苦,反对做善事望而生畏,最后,连普通道德层面的好事也不愿做了。
   爱心助学和保证自己家庭幸福,并不是一对有你无我的矛盾。对丛飞来说,他有足够的能力在既能使自己一家生活丰裕、家庭美满的同时,又能扶助相当多的失学儿童。他那300万的捐助款,哪怕只留自己几分之一就能做到,很难理解,他有必要把自家人弄得凄风苦雨度日,妻子反目,操劳过度而病入膏肓,最后连治疗费都无力负担而撒手人寰吗?难道非要做到这种损己利人的超道德的境界,才能称之为善吗?双赢、两全其美就这么被超道德者所不容吗?实在无法理解。这种超道德,令人生畏!
  
   眼下,对丛飞的赞誉之声正是铺天盖地之时,任何异样声音都会被压制,因为人家是站在“道德”的制(至)高点。以前一些不理解丛飞的人,包括他的家人,在这样的氛围下,自然也会拔高自身原先“渺小”的思想境界,对其往日的“反常行为”赞不绝口。但是,我仍要在浮躁而浅薄的主流面前逆流而动,发出一点不和谐音,唱一些反调:
   盛赞丛飞、纪念丛飞没错,但丛飞绝不值得效仿!
   爱心助学没错,但绝不应该步丛飞之后尘!
作者: 青城    时间: 2006-5-1 17:32     标题: 有够长的

反道德的道德高标──子贡赎人

张远山

  鲁国的法律规定,如果鲁国人在外国沦为奴隶,有人出钱把他们赎出来,可以到国库中报销赎金。子贡有一次赎了一个在外国沦为奴隶的鲁国人,回来后拒绝了国家赔偿给他的赎金。孔子说:“端木赐(子贡的名字),你这样做就不对了。你开了一个坏的先例,从今以后,鲁国人就不肯再替沦为奴隶的本国同胞赎身了。你收回国家抵偿你的赎金,不会损害你的行为的价值;你不拿国家抵偿的赎金,就破坏了鲁国的那条代偿赎金的好法律。”

  子贡是最有钱的孔门弟子,他是一个成功的商人。所以他在商业营运中周游列国,有机会也有经济实力赎出在外国沦为奴隶的鲁国人。也正因为他有经济实力,所以他能够拒绝国家把他付出的赎金还给他。更由于他是孔子的学生,受到了孔子的道德感化,所以他才会拒绝收回代偿的赎金。他大概以为孔子会表扬他,不料孔子认为,子贡误解了自己的道德思想。

  孔子认为,大多数人没有子贡这么巨大的财力,无法不在乎这笔赎金,因为如果白白付出这笔赎金,他自己的生活就可能受到重大影响。而如果不能取回自己代付的赎金,那么即便看到鲁国人在外国沦为奴隶,有机会救同胞出火坑,大多数人也会放弃为本国同胞赎身。

  甚至于,即便有人有这个经济实力,不仅有机会,而且有能力付出赎金而不影响自己的生活,但由于并非所有的人都有如此之高的道德水准,因此他也会因为付出赎金后无法收回,而放弃为本国同胞赎身。

  子贡也许会说,别人没有我的财力,或者有财力而不肯白白地损失赎金,他们完全可以从国库中取回赎金,不必像我这样拒绝的。我的拒绝收回赎金,应该不至于使他们放弃做这样的好事吧?

  子贡可谓鼠目寸光,反对儒家的庄子说“中国之君子,明乎礼义而陋于知人心”,说的正是这些孔门后学──很可能包括与庄子几乎完全同时的孟子。事实上,鲁国那条代偿赎金的法律,立意极好,它的目的是让每一个人只要有机会,就可以惠而不费地做一件功德无量的大好事。即便你的财力连预付赎金都做不到,也应该去设法借来赎金为同胞赎身,因为你不损失任何东西,只需要付出同情心。道德的目的并不是要任何人去做损己利人的重大牺牲,而是乐于做无损于己但却有利于人的好事。

  由此可见,子贡的“道德”行为是反道德的。首先,他把原本平淡无奇、应该人人都能够做到的道德,超拔到了大多数人无法企及的高度。既然“道德”标准如此之高,那么本来符合道德的代偿赎金后的收回赎金,现在就变成“不道德”的了。因为“道德舆论”会对收回赎金的人说:你什么也没有付出,算是做什么好事?跟人家子贡比比,你简直就是个自私自利的人!──任何人不妨设身处地想一想,如果你做了一件为奴隶赎身的大好事,得到的却是“自私自利”的评价;如果你做了一件合于道德的善事,得到的却是“不道德”的恶名,你还会去做吗?你当然不会做,而是开始跟着“道德舆论”说。于是,子贡式的“无私道德”,最终使“道德”变成了只说不做的东西,成了纯粹的高调。

  子贡的“道德”高标,犹如设了一个跳高的世界记录:二米三十四。只有跳到这个高度的人,才算有跳高才能。这样的话,任何小学生运动会、中学生运动会、大学生运动会和一切低水平的运动会都不必开了,因为即便是这些运动会的跳高冠军,也跳不过二米。也就是说,运动员们忙了半天,流了一身臭汗,得到的只是耻笑,得到的只是“不配跳高”的恶名。于此相似,过高的“道德”标准,使绝大多数人都沦为“不道德”;所有追求道德的人,得到的只是耻笑;他们的真正符合道德的高尚努力,只被用来证明他的“不道德”。在这种“道德高压”下,他们唯一的选择就是:永远只说道德的话,但永远不做道德的事。好话说尽,坏事做绝,并且心安理得。过高的“道德”不仅没有推广道德,反而推广了不道德。推广不道德有没有好处呢?有的,但是只对那一个达到“道德世界记录”的人有利:他成了绝对的道德偶像,至高无上的圣人。

  实际上,道德世界记录是不能做人类社会的道德原则的。因为首先,既然是人类社会的道德原则,就应该符合整个社会的大多数人力所能及的道德水平,使大多数愿意做有德者的人感到胜任愉快。也就是说,道德标准应该是一条大多数人都能达到的及格线。自我道德要求高的人,不妨去拚一百分,争第一,但大多数人只要及格,就不该打屁股。如果一种教育不让考不到一百分的大多数人及格,学生就会丧失求知进取心,自暴自弃。这种教育就是失败的。如果一种道德不让善良而不杰出的大多数人感到自己有希望做个好人,人们就会丧失道德进取心,自暴自弃。这种道德就是虚假的。当一种道德标准使大多数人都做不到时,这种道德就必然是伪道德。提倡这种伪道德的唯一结果,就是反道德;这种伪道德越是成功,越会导致道德大滑坡。

  提倡这种伪道德的人,不是热爱道德的人,只是以道德为名的自恋狂或自虐狂。所有的真道学,正是这样的自恋狂和自虐狂──而假道学则是眼红真道学之成功的小人,假道学虽然也自恋,但不是自恋狂,而且假道学决不自虐,他用沽名钓誉得到的利益满足其世俗欲望。其次,人类社会的道德标准应该是比较恒定的,以便一代又一代的人可以准此而行。但如果道德世界记录做了整个社会的道德标准,那么这一世界记录就会被道德自恋狂或精神自虐狂们不断地刷新和打破,那么大多数人必将无所适从。因为昨天被前一位道德狂认为还是道德的事,今天却会被另一个更狂热的道德狂斥之为不道德。道德狂热的比赛,是没有止境的,不到家破人亡、国毁种灭,决不肯罢休。

  如果任何人做道德之事,只是为了证明自己是打破和刷新道德世界记录的那个人,那么他就不是真爱道德,而是狂恋自己。打破跳高世界记录,是人类的光荣,不能跳得如此之高的普通人也分享这一光荣。而打破道德世界记录,只是个人的光荣,不能跳得如此之高的普通人不仅分享不到光荣,而且还加深了负罪感,蒙受了更大的羞辱。

  可以设想,子贡的立异以为高,必然会迫使有些人在收回赎金或行善得到奖赏之后,把这些本该收回的赎金或本该得到的报酬“捐献”出来。于是“道德舆论”大加赞扬,但这种“道德”行为,若不是迫于“道德”高标的压力,就是为了沽名钓誉。因为真正合于道德的慈善捐助应该是匿名捐助。署名捐助有两大坏处:一是用“道德”行为抬高了自己,在物质不平等之外,加剧了精神不平等;二是贬低并羞辱了受助者,使之成为对捐助者感恩戴德的精神奴隶──然而除了感谢天地和伟大先人,任何人都不应对一个与自己完全平等的活人感恩戴德。索要感恩戴德的物质施舍者,只是精神乞丐,与道德毫不相涉。

  若干年前“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绝对道德高标,使当代中国人的道德水准发生了有史以来最大最彻底的滑坡,几乎滑到了中华民族最近两千年历史的最低道德底谷,以至于在这一口号停止使用的二十年之后,还无法恢复到文明社会的正常水平,很多国人更沦为“利己必损人”乃至“损人不利己”的道德败类。这种惨痛的历史教训,是中国人乃至全人类都应该深刻记取的。

  我认为,道德是人类文明的大地,而不是人类生活的天空。让所有的人都在坚实的道德基础上自由舞蹈,是人类文明的目标。人类的智慧,不该用于打破道德世界记录,而该用于打破艺术与科学的世界记录。科学成果满足人类的物质生活,艺术成就满足人类的精神生活。真正的道德,就是卑之无甚高论的东西。想以立异以为高的道德高标来彰显自我的人,是贪天之功为己有的狂徒,是把大多数人赶入道德深渊的历史罪人,是把大多数人打入精神地狱的文化恶棍。

  子贡的立异以为高,还开了“道德”有权不服从法律的恶的先例──为了不开这样的先例,哲学之父苏格拉底在有机会活下去时却拒绝苟活。子贡的“道德”,表面上看是反对法律的,实际上却是反道德的。因为道德本不该与法律有本质上的冲突。法律是建立在道德大地之上的暂时的道德建筑,人类住在立基于道德大地之上的法律建筑里,从事艺术与科学,从事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享受他们的幸福生活。从法律是道德的语言物化而言,时代的道德本质上不应反对时代的法律──如果这一法律体系是得到全体人民同意的话。从每一时代的法律体系是人类文明的某个历史阶段的暂时的道德形式而言,法律建筑可以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随着人类对永恒道德与普遍人性的认识深化而时时加以修缮和扩建。然而,正如无论多么巨大的建筑都只可能占据广袤大地的一小部分,法律也只能覆盖人类全部生活的一小部分,人类还有更大一部分生活,尤其是精神生活,将走出暂时的法律建筑,在道德的坚实大地上自由舞蹈。道德本该比法律更宽容,而不是更无情。道德的根本目的不是束缚精神,而是解放精神。在我眼里,道德就是自由的同义语。真正的道德就是不损害他人的利益,真正的自由就是不践踏他人的自由。我认为,只有当永恒道德能够与暂时的法律携起手来,人类才有可能进入文明的高级阶段。

  法律合于理,道德通于情;理可变,而情不可变。今天的理可能反对昨天的理,但今天的情却不可能反对昨天的情;理日明而情日深,深情与慈悲是道德的永恒目标。情是理的基础,理是情的提炼。违反常情、悖逆人情的道德,是世上最邪恶的东西。所谓魔鬼式的傲慢,指的正是这种伪道德家的傲慢。法律可能像上帝一样无情,但不可能像道德魔鬼那样傲慢。矫情是一切道学家的共同特征。从法律的立场来看,如果你的理是错的,就要无情地反对你。从道德的立场来看,如果你不够深情,那么我更要用爱来感化你。道德感化只能用爱,而不能用恨,而伪道德所彰扬的正是恨。以为伪道德的“道德高标”能够有巨大的“道德感召”,只是道学家的痴人说梦。爱的道德感化是春风化雨、润物无声,恨的伪道德感召是狂风暴雨、雷霆震响。“感化”是我来主动亲近你、提升你;“感召”是强迫你来符合我、崇拜我。人们亲近爱的道德感化,正如亲近春风雨露;人们逃避恨的伪道德暴虐,正如逃避雷劈电击。

  世上最愚蠢最反动的事,莫过于不顾实际效果的道德叫嚣。我认为,所谓道德,就是认识并做符合普遍人性的事。由于普遍人性是全人类相通的,因此真正的道德原则是世界通用的。比如孔子的最高道德原则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恕道,而基督教同样把这一最高道德原则称之为“金律”。如果说这一永恒的道德原则之外还有什么可以补充的,就是“己所欲者,勿强加于人”。如果没有这一补充和限制,那么“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就会被滥用,就会成为“己所欲者,滥施于人”的反道德原则,有德者就成了强制者,而强制者就有权以道德的名义来实施强制。然而,虽然法律的强制有时是不得已的必要手段,但一切强制都不符合永恒的道德。

  总之,一切大多数人做不到的道德,都是伪道德,哪怕这种道德是未来时代的大多数人能做到的超前道德,对现时代来说也是伪道德。道德和法律都是人类生活的日常家什,不需要超前消费。而合理的法律就像饭,吃一辈子都吃不腻;美好的道德则如同空气,不仅呼吸一辈子不会厌倦,而且厌倦了都无法不呼吸。不好的饭可以不吃,不好的空气却不得不呼吸。人们曾经理直气壮地反抗不合理的坏法律,但却很少有人敢于反抗不合理的伪道德──越是丧心病狂的道德高调,人们越是不敢反对。人们顶多说,这种神圣道德对是对的,只是太难做到了。殊不知任何大多数人做不到的道德就绝对是错的。因为道德的目的就是让大多数人成为善人,而伪道德却使大多数人成了罪人。

  伪道德对人类精神和社会生活造成了最大的伤害。真正的道德就像空气那么重要,又像空气那么平常。让人感觉不到存在的空气,是最好的空气,让人感觉不到存在的道德,则是最好的道德。认为道德与法律不该太平常的道学家,是厌世者和恨世者,他们简直就想停止自己的呼吸,或者一天到晚挖空心思把人类的精神空气弄得污浊不堪,使人们难以畅快地呼吸,直到大多数人的精神都窒息而死,成为行尸走肉。因此,我认为道学家是人类的最大敌人,是文明的最大敌人,是道德的最大敌人,更是生命与爱的最大敌人。

  最后我想谈一谈孔子在中国乃至人类文明史上的特殊价值。我认为,孔子的中庸思想,在这一寓言中得到了极为出色的体现。孔子不立异以为高,因为他是真正的有德者。真正有道德的人,不是为了自己成为道德家而宣扬道德,而是为了让道德引人向善,给人间带来祥和与幸福。只要有利于真正的道德广布天下,真正的有德者不惜被道学家指责为“道德”的叛徒。

  老子主张“以德报怨”,孔子主张“以直报怨”,孔子绝对没有圣人气,把他捧成圣人是孔子的弟子对恩师的最大背叛。孔子的思想非常平实中肯,没有任何唬人的东西,这使许多现代人误以为孔子是个平庸的老头,殊不知这才是真正的伟大──就其对道德与人性的彻悟程度而言,孔子是人类有史以来最伟大的人,其伟大程度远远超过苏格拉底、佛陀和耶稣。孔子确实有许多难以恭维的地方,比如说他对实际效果的过分注重(这本该是法律的事),使他的道德原则少了一些宗教式的超越性。更由于他过分注重实际效果,又受时代局限而无法分清法律与道德的不同辖域,于是他从所处时代的实际效果出发,主张“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从当时的历史条件来看,这未必完全没有道理。尽管从现代的认识看来是十足的愚民政策,并且确实在后来的中国历史中起了极坏的作用。但这一方面是孔子本人的历史局限(任何人都不可能是完人和圣人),另一方面却是孔门后学过度彰扬的结果。孔门后学没有继承发展他的思想的诸多好的方面,却发扬光大了他的思想的坏的一面。从某种程度上说,这是孔子不该负责的,因为任何思想家都有局限之处。如果后人错误地把某个思想家吹捧为永远不会出错的“一句顶一万句”的圣人,随后又把他的局限之处,把他的思想糟粕发扬光大,那么任何伟大的思想家就都会成为历史的替罪羊。后人在探讨历史功过的时候,固然不能为孔子的愚民思想辩护,但在知人论世的时候,却必须实事求是地把事实上的活生生的思想家,与被思想家的后学歪曲重塑的道德偶像区分开来。

  不幸的是,孔子最杰出的弟子颜回死后,剩下的都是子贡、曾参这样的蠢材,他们以道德代替法律,以强制代替自由,对科学全无兴趣,对艺术毫无会心,徒然只剩无止境的伪道德叫嚣。整个两千年中国历史,就被这些真道学和假道学所宣扬的伪道德毁掉了。以至于中国人没有什么东西可夸耀,只好宣称中国人的道德水平世界第一。然而一个民族的整体道德水准,与个别道德自恋狂和精神自虐狂的屡破道德世界记录不仅不成正比,反而适成反比。何况夺取道德世界记录的锦标,原本就是道德狂的痴念。真正的道德是不与人争胜的,真正的有德者从来不指责他人违反了道德,真正的有德者从来只以可检验的科学真理与人辩难,而从不对他人进行无法验证的道德裁判。真正的道德大地,是全人类共有的,各民族在各自不同的历史道路上,营造了不同的法律建筑体系,发展了不同的思想艺术体系,探索着同样为全人类共享的科学真理的广袤天空──然而,孔子之后的古代中国人误把伪道德奉为天空,就把科学真理乃至法律民主都践踏在脚下了。古代中国人,正是一个倒立在天花板上跳舞的奇怪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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