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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收了三五斗:如何让农民富起来 看了让人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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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erlassener
时间:
2006-6-5 21:48
标题:
多收了三五斗:如何让农民富起来 看了让人启发
朱恒鹏
朋友聊天,说起他老家的地方政府计划要通过大力发展特色养猪业来使农民走向共同富裕,据称计划养猪上百万头,听说还要搞“公司+农户”模式。朋友问我什么看法。对于农业上的这些 “百万”计划,我一直心存疑虑。让农民共同富裕的动机无疑值得称道,为此制订发展规划亦在情理之中。问题是必须要了解农业的特征。要知道,好心办坏事的事情并不罕见。在判断这些“百万”规划可否让农民美梦成真之前,我和朋友聊起了农业的特征。
增产能不能增收?
“农业有哪些基本特征?”朋友问到。
“一个相当普通但是许多人并未作为决策前提的基本事实是:人们的食品消费存在着一个明确上限,一个人每天大致只能消耗不超过三千卡的热量。说白了,我们每月能够消费的粮、油、肉、蛋、水果不会超过一个很确定的数量,这意味着农产品需求从而农产品销售存在着一个难以突破的上限。按照经济学中的术语就是,农产品需求既缺乏价格弹性,也缺乏收入弹性。缺乏价格弹性是说涨价需求基本不下降,降价需求也基本不增加。缺乏收入弹性是指农产品需求不能随着居民收入的增长而增长。家庭年收入从三万元增长到十万元,从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看,无疑是个飞跃,家电、轿车、旅行等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会有显著的增长,但是食品需求基本不会变化。换句话说,和二、三产业不同,农业规模不能随着居民收入的增长而增长,不能随着经济的增长而增长。这些特征意味着农产品的增产一般都会导致农产品价格下降。道理很简单:供给增加了,需求却不会增加,价格只能下降。所谓的‘增产不增收’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农产品需求存在上限和农产品市场是完全竞争市场这两个特征结合在一起,使得农业‘增产不增收’这个特征表现得特别明显。”
“完全竞争市场?什么意思?”
“我们不必拘泥于教科书中的严格定义,以农产品市场为例可以大致理解完全竞争市场的基本特征。农产品市场的一个显著特征是这个市场上有大量的供给者,许许多多的农户销售粮食、蔬菜或水果,每个农户所占的市场份额微不足道,每个农户都没有左右价格的能力,他们只能被动地接受市场定价。”
“那市场价格又是如何形成的?”
“市场上许许多多的买者和卖者共同作用的结果。我们就以西瓜为例来说明吧。假设西瓜的单位生产成本是一元。无疑,作为卖方的瓜农肯定希望卖价越高越好,可是西瓜的需求是基本固定的。比如说你吧,今天就需要十斤西瓜,瓜农张三企图以十元一斤的价格卖给你。可是他刚刚喊出口,旁边的李四立刻告诉你八元他就卖,话音未落,瓜农赵五说两元他就卖。张三一听,直接说一元两角他就卖了,在此价格下,你们成交。刨掉一元成本,多卖的两角钱也就只能算张三的一点辛苦费了。按这个价格,张三一亩西瓜也就净赚两千元。这个收入就是瓜农们的净收益了。我们不必死抠概念,下面统一称该收益为农业的平均利润。”
“我明白了,农民们竞争的结果使得农产品的价格只能是生产成本加上一个平均利润,没有多少钱可赚,也就是点辛苦钱。他们不能不竞争吗?哦,我知道了,农民千千万万,不可能组织起来联合定价,组织成本太高了”。
“是啊,连几家最多几十家的彩电价格联盟、汽车价格联盟都难以维持,何况千千万万农户组成的农产品市场。实际上,如果农产品产量增加较大,明显超过总需求,别说平均利润,售价可能连成本都不能弥补。设想一下,如果就你一个买西瓜的,就需要十斤,可张三、李四、赵五各有十斤需要卖,最后竞争的结果可能是张三以五毛一斤的价格卖给了你,尽管亏了五元钱,可比一斤也卖不出去亏十元钱还是好一些”。
“中学时学过叶圣陶先生的《多收了三五斗》,和你描述的情形很类似。”
“《多收了三五斗》中农民‘增产不增收’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农业的这些特征,与体制没有多大关系,与‘洋米’和‘洋面’进口到中国也没有必然联系。
每天在菜市场上买菜的家庭主妇大都知道,很少有菜农试图以明显超过成本的价格卖菜,菜价基本是围绕着成本加一个平均利润小幅度波动的。实际上,分散的农户很少有人试图通过联合定价来改善自己的市场地位”。
“就没有办法联合定价了吗?政府不可以做这个工作吗?政府统一以较高的价格收购农产品,然后以较高的价格卖给市民。”
“取消农产品市场,搞‘统购统销’?效果非常糟,这个早就试过了”
“没有其他有效的办法吗?”
“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农民如果能够组织成一些农产品收购和销售合作社,可以产生一些有效的结果。听说英国的农户合作社和我们台湾地区的农会相当成功。他们对农产品价格有一定的影响能力。这样的农民合作组织还显著提高了农民的政治地位,据说在台湾,不管统派还是独派都要看农民的脸色。
也就是说,农产品需求存在上限,加上农产品市场是完全竞争市场这些特征,使得那些增加农业产量的办法,比如说技术进步或新的生产方式,都只能起到增产的作用,但不能提高农民来自农业的收入。换句话说,这些方法并不能使农民走向共同富裕。”
“可它们可以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
“是的,技术进步可以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或者土地的生产率,但是如果农业从业人员不减少或者农用土地面积不减少,这种生产效率的提高会带来农产品总产量的增加,但却不能带来农民收入的增加。
在总需求存在明确上限的情况下,超过总需求的产量增加没有意义,控制总产量使之和总需求平衡,那么技术进步等方法带来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就会从农业中释放出大量的劳动力,这些富余的劳动力如果不能被二、三产业充分吸收,就只能以隐性失业甚至显性失业的方式滞留在农村,这种局面显然不会实现农民的共同富裕。”
“增产的农产品国内市场不能消化,难道不能通过大规模出口解决吗?”
“困难很大。乌拉圭回合和多哈谈判已经表明国际上农产品市场的相互开放步履艰难。再则,由于自然条件欠佳,中国农业没有比较优势,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缺乏竞争力。”
“我们可以用一些现实中的案例佐证上面的结论。我这里有一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发生在北方某地区的真实案例:八十年代初期该地区少数农民依靠种植果树苗成了万元户,当地市政府号召全市农民种植果树苗,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况且榜样就在身边。而且此时农民还没有市场经验,于是全市农民积极响应,很快这种果树苗泛滥起来,卖不出去了。为了减少农民损失,市政府又要求大家就地取材发展果园,于是果园泛滥,这种水果卖不出去,农民损失很大。大约同时,一些农户养殖长毛兔发家致富,最初兔毛90多元一斤,用于出口。市里又号召全市农民养长毛兔,于是长毛兔泛滥,兔毛价格暴跌。接着有些农户养牛发家致富,市政府又号召全市农民养牛,为此地方政府还进行过示范推广工作,问题是养牛投资很大,农民已经吃过两次亏,不愿再上当了,大多数拒绝了这一项目,此时农民有了经营自主权,无法强迫。为了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养牛指标,县乡两级政府只能弄虚作假,虚报数字。当时的市长下乡视察养牛情况,为应付这一检查,县政府只得集中全县耕牛到市长要视察的那个乡,以构造出家家户户养牛的盛况,该市长先后视察了数个乡镇,这些可怜的耕牛也不得不奔波于各个乡镇之间,以至于当地传着这样一个笑话:‘咱市的牛都认识市长,因为见过好多次!’”
二、生产成本的降低能不能增加农民收入?
“既然农业总收益基本固定,增产不能增收,那么降低农业生产成本的办法应该可以增加农民纯收入吧。总收入不变的情况下,总成本的下降不就意味着纯收入的提高吗?”
“个别农户短时期内可以,但整个农业做不到这一点。注意,我们谈的是农民的共同富裕。”
“为什么不能?”
“即使技术进步等原因可以使农产品生产成本下降,完全竞争市场这个特征也意味着任何原因(包括技术进步)导致的成本下降都必然导致价格下降,这个产业不能普遍拥有超过平均利润的超额利润,成本下降的好处通过市场竞争很快就会以价格下跌这个方式转移到购买者手中,农民并不能从这种成本下降中得到多大好处,也不能由此走向共同富裕。
我们仍然用西瓜的例子来说明这一点,假设由于技术进步使得张三的西瓜生产成本由原来的一元降低到5毛,如果大多数瓜农的生产成本仍然是一元,那么在同样的市场价格下,张三每斤会比别人多赚五毛,他由此发家致富是有可能的。但是,如果大多数瓜农学会了这一方法,那么市场上大多数西瓜的生产成本就降到了五毛,此时,竞争就会把西瓜价格压低。可以想象,如果张三仍然和你索要一元两角的价格,此时他每斤西瓜的利润是七毛而不是两毛了,这是一个很高的利润率,为了争夺这个生意,李四愿意以一元的价格卖给你,因为这样他也能够获得每斤五毛的高利润,在众多瓜农的竞争下,为了保住这个生意,张三或李四们最后只能以七毛的价格卖给你,他一斤还是只能赚两毛钱,成本下降的好处最后完全转移到了你的手中。
这种竞争的最终结果是那些成本偏高的农户要么退出,要么迅速学会别人的先进技术或方法。好在农业中的新技术新方法很容易学习和传播,大规模分散作业使得也不可能形成技术垄断。这一点和其他产业有很大的不同,这也是农业不能拥有超额利润的原因之一。”
“‘公司+农户’这种经营模式可不可以改变这种局面?”
“农产品生产成本的下降由于市场竞争的原因会全部转移到购买者身上。农民并不能由此共同富裕。农产品仓储、运输、加工行业中的技术进步或其他原因导致的效率提高带来的农产品供给成本下跌,可以以利润增加的方式留在这些行业,但如果这些行业不能形成市场垄断,这些成本下跌很快会通过产品价格下降的方式转移到最终用户手中。即使这些行业可以成为垄断性行业,由此获得的超额利润也不会转移到农民身上,而是留在了这些行业。在‘公司+农户’这种经营模式下,如果农户依然是以一种分散的模式为公司提供农产品,那么各种原因带来的农产品增产、品质提高或者成本下降的好处要么仍然通过市场竞争转移到最终用户手中,要么是‘公司’利用其买方垄断地位截留在自己手中,农民得不到这些好处,而市场波动的风险公司仍然会转嫁到农户身上。说到底,作为分散的个体,农民没有讨价还价能力。可以说,‘公司+农户’这种经营模式对农民共同富裕作用有限。当然,如果‘公司’是在自愿基础上由农民组织的合作社的社办企业,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
我们仍然可以用一个案例说明上述结论。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国内的荔枝价格奇高,当时北京一斤荔枝卖到近三十元。此后,广东、广西等地区大力发展荔枝,结果是荔枝供给大规模增加,荔枝价格暴跌,北京(一个北方的高物价城市)的荔枝价格降到三元左右一斤,而广西等荔枝产地的批发价格只有五毛,果农苦不堪言。这期间还出现了一个技术进步:荔枝保鲜技术的进步使得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荔枝损耗比重大大下降,这种技术进步导致的结果可以从两个角度描述:可以说成是在既定的荔枝产量下市场上的荔枝供应量明显增加,也可以说成单位荔枝市场供给量的平均成本明显下降。当然,这两种说法实质是一回事。但不管怎样描述,最终的结果都是荔枝价格的大跌。果农并不能利用这种技术进步实现共同富裕。
农业和其他产业还有一个显著差别。农产品生产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粮食、蔬菜作物需要数月的生长期,树木更长。这种季节性导致的第一个后果是农产品产量不能适时调整以稳定市场价格,第二个后果是生产要素一旦投入生产就成为无法回收的沉淀成本。彩电厂发现彩电滞销的同时就可以减产以适应市场需求,并同时降低生产成本。但是当果农明确预期到水果供给过剩从而会面临产品滞销的局面时,他基本没有办法调整了。农业生产的季节性一方面使得它不能通过适时减产来减少损失,另一方面也使得它不能通过适时增产抓住市场需求扩大的机会。滞后的产出调整往往还会加剧市场(价格)波动。因此和其他产业相比,农产品市场的波动性更大,更难以控制。”
“经常听人说农业要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道路,这样能不能带来农民的共同富裕?”
“和彩电、汽车这些产业不同,农业没有明显的规模经济即生产规模扩大带来单位生产成本明显下降的现象。变今天以户为独立生产经营主体的分散式农业生产方式为农场式的集约化农业生产方式,在土地投入不变的情况下,不会带来总产量的明显增加,唯一可能的结果是用机械化设施替代劳动力,从而从农业中释放出大量劳动力,问题是这些劳动力如何发家致富呢?
当然,从提高效率的角度讲,农业应该逐步走向集约化经营,这也是农业的必然趋势。但必须指出的是,土地经营权的(有偿)自由转让是实现有效率的土地集约化经营的前提条件。概括地讲,在土地经营权自由转让的条件下,只有那些在非农产业的劳动生产率从而劳动报酬高于农业的农民才会将土地经营权转让出去,也只有那些在农业中的劳动生产率从而劳动报酬高于其他农民、也高于自己在其他产业的劳动生产率的人才会接受其他农民的土地经营权转让,这实际上意味着土地经营权将会转移到那些农业劳动生产率高的人手中,这自然实现了土地的有效率的集约化经营。”
“上述这些特征意味着整个农业的净收益大致是固定的,没有太大的增长空间,农民增收只能靠减少农业从业人员来实现。道理很简单:蛋糕既然不能做大,提高每人收入的唯一办法就只能是减少分蛋糕的人数了。”
“也就是说农业是不可能让农民走向共同富裕的。要想让农民都富起来,有效的办法只能是大规模减少农民。同时二、三产业的发展要能够及时吸纳这些富余的农业劳动力”。
“是的,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才是大多数农民走向共同富裕的真正保障。换句话说,只有让今天的农民大部分明天不再是农民时,他们明天才可能走向共同富裕。”
收入的高低取决于选择权的多少
“还有哪些因素影响农民致富?”
“经济学中一般把平均利润看作是要素报酬,那么如果我们把要素报酬算作成本,作为完全竞争的结果,农产品价格等于其生产成本,或者说,刨掉中间物耗后,农产品价格只包含要素报酬,即土地报酬、劳动力报酬和投资报酬,没有经济利润(即超额利润)。
农民的收入就来源于农业的要素报酬,即劳动力报酬、土地报酬和投资报酬。土地报酬的获得需要事实上拥有土地所有权。
那么要素报酬又取决于什么呢?要素报酬取决于要素用途的多少,和在每个用途上的边际生产率的高低。具体讲,土地报酬和劳动力报酬取决于土地和劳动力在非农用途上的边际生产率。如果土地和劳动力在二、三产业的边际生产率高,从而报酬高,那么农业用地和农业劳动力的机会成本就高,来自于农业的报酬就必须要高,否则他们会离开农业这一低报酬行业而进入高报酬的非农行业。”
“你的意思是说,农民的收入来自于土地和劳动,而土地和劳动的收益取决于其机会成本,其机会成本又取决于其选择范围(用途)的大小,土地和劳动力的用途广泛与否取决于二、三产业的发展,二三产业发展得越快,土地和劳动力的用途就越广,农民就越有可能获得更高的收入。”
“是的。选择权的大小取决于自由的多少。一方面,完善的、自由竞争的土地有偿转让制度,和作为其基础的、明晰的、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土地所有权,是农民能够充分享有土地收益(特别是其增值收益)的关键所在。
另一方面,农民劳动报酬的高低取决于其择业自由的大小,农民的择业自由越大,选择范围越多,讨价还价能力越强,农民获得的劳动报酬就越高。
决定农民择业自由大小的第一个因素是劳动力市场的开放程度,它取决于一系列制度性因素,如户籍制度。
决定农民择业自由大小的第二个因素是农民的个人工作能力,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受教育和培训的多少。众所周知,教育和培训可以显著提高一个人的工作能力,从而显著增加农民的职业选择机会和讨价还价能力。因此,保障农民子女包括民工子女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是长期提高农民收入的根本性前提。”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过多的政府干预和管制实际上大大限制了农民的选择权(包括其对土地的经营自主权),从而减少了农民获取更高报酬的机会,是不利于农民走向共同富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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