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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报导突发灾害有罪?专家批评 (V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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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iolin111
时间:
2006-6-27 14:32
标题:
擅自报导突发灾害有罪?专家批评 (VOA)
擅自报导突发灾害有罪?专家批评 记者: 东方
华盛顿
2006年6月26日
中国媒体报导说,中国人大正在考虑制定一项立法,严惩中国新闻媒体未经上级许可擅自报导突发性灾害事件。
有关中国问题观察家注意到,中国这次对新闻信息的管制不象以前那样通过国务院新闻办来实施,而是通过人大常委会立法的手段,这说明政府对社会的控制能力已经脆弱到连自然灾害的影响都害怕的程度。
*立法草案:擅自发布=盗窃泄密*
据新京报报导说,中国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一连五日审议《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草案对新闻媒体在报导工业事故、自然灾害、卫生健康或社会安全等突发性事件实行严格的限制。
草案规定,中国新闻媒体如果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或者“报导虚假情况”“将受到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授权、擅自发布有关事件的当事人会被当局以“盗窃、泄露国家机密”的罪名被判监禁。
*程晓农:为一党私利不顾全民公益*
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当代中国研究杂志主编程晓农注意到,这次中国政府对新闻媒体的管制不是通过国务院新闻办,而是通过人大常委会来实施,这说明中国共产党连人大这块代表中国人民利益的招牌也不要了。程晓农认为,限制媒体报导突发性灾害性事件是一个集权的党为自己的利益不顾全民利益的表现。
他说:“很恶心的是,它不是让国务院,不是通过新闻办的条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的形式,而是让人大常委会立法。这实际上是故意抹黑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功能,同时也把中国最后一块道貌岸然的招牌,就是立法机构还代表国家利益的形像给毁掉了。让人大常委会出面意味着人大常委会已经沦为党的附庸,不再代表国家利益。
“很明显,灾害消息公布出来是为了让全民有所了解,例如上次的萨斯事件,就是关系到全民的安全和健康。任何国家,任何政府都有义务公开。只有在中国这种情况下,集权政府和集权政党觉得党的利益受到了威胁,因此可以弃全民利益于不顾。”
*程晓农:中国政府脆弱到天灾人祸都怕*
程晓农博士六四前曾经在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工作,并且担任过体改所综合研究室主任和副研究员。他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还说,中国共产党一直把大众传播媒体看作是自己的喉舌,现在连矿难、水灾这类自然灾害性消息都害怕,说明目前中国政府高度的脆弱。
程晓农说:“中国政府向来把媒体看作是自己的喉舌,对媒体进行控制并不令人奇怪。不过,我觉得他们通过的这个条例说明一个新的问题。中国政府对灾难性事故本身不见得非常重视。一个煤矿发生爆炸事故,死了几十个人,会对中国政府有多大的威胁?问题在于它对这类事故带来的社会影响非常害怕。
“这反映了一个问题,那就是中国政府现在是高度的脆弱,已经经不起任何风吹草动了。连煤矿爆炸,矿难这类工业性事故,有些并不完全是人为的事故,以及洪水等这类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社会风波它都吃不消,所以才会进行这样的控制。”
根据中国媒体报导,中国人大常委会的草案中所说的“突发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包括骚乱、自然灾害以及诸如萨斯和禽流感爆发等突发事件。 中国政府还效仿美国国土安全部对恐怖威胁发布警告的做法,把中国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不同颜色定为:红色(一级,特别重大);橙色(二级,重大);黄色(三级,较大)和蓝色(四级,一般)。
*记者无国界:和透明化承诺背道而驰*
记者无国界组织亚太部门负责人文森.布劳塞尔认为,中国政府的这一政策并不能保护人民的利益,相反,在和民众切身利益攸关的重大问题上,中国政府不是鼓励中国媒体的透明,而是强迫中国媒体进行更多的自我审查。
布劳塞尔说:“这项新的法案和中国当局在国际会议上所说的恰恰相反。他们说他们希望促进透明化,但是这项新的草案却和他们的承诺背道而驰。”
*记者无国界:中国政府开倒车*
布劳塞尔注意到,2003年萨斯在中国流行之后,中国媒体在报导民众健康和安全事故方面的新闻自由度有所增加。他对中国政府这次开倒车表示遗憾。
布劳塞尔说:“新闻检查对公众健康,特别是发生公共卫生危机的情况下,有直接的后果。非常遗憾的是中国政府正在试图毁掉萨斯危机后所取得的所有进步。”
*路透社:多少事故被掩盖*
路透社报导说,中国在掩盖灾害性事故方面有着悠久的历史,在中国报喜不报忧的新闻理论的影响下,媒体一贯对那些有损于执政党形像的负面新闻实行封杀。
1975年河南省发生造成8万5千人死亡的堤坝崩溃事故直到1988年才在一本谈到中国20世纪最大的灾害性事故的书中提及。
去年11月,吉林发生化工厂爆炸污染松花江水的事件,这一新闻被当局隐瞒了数天之后才公开。松花江下游的东北重镇哈尔滨市的900万人的饮水供应被迫关闭了大约一个星期之久。
作者:
NeuMond
时间:
2006-6-27 14:55
以前用行政手段, 好歹说明它是流氓行为. 现在流氓也有文化了, 知道用立法手段.
作者:
NeuMond
时间:
2006-6-27 14:57
以前用行政手段, 好歹说明它是流氓行为. 现在流氓也有文化了, 知道用立法手段.
作者:
robinhold82
时间:
2006-6-27 18:01
呵呵,越来越胆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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