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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市民乱棍打死劫匪 [打印本页]

作者: 班超    时间: 2004-4-18 15:58     标题: 市民乱棍打死劫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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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屠光小日本    时间: 2004-4-18 17:38

打死一个算一个。要是都能这样“见义勇为”,哪里还会有抢钱的呀
作者: darren    时间: 2004-4-18 18:53

爲了几十万,死了2个人
作者: 乌鸦广场    时间: 2004-4-18 23:12

Originally posted by darren at 2004-4-18 07:53 PM:
爲了几十万,死了2个人


杀人偿命,理所应当。

楼上的别这么说,人类还没有那么高尚!
作者: 无忧    时间: 2004-4-19 18:24

不该死的死了, 该死的也死了,也就罢了。
见那歹徒拎着刀,刚捅倒了一人,这几名群众冲上去,怎么说也是见义勇为啊!
作者: Reinhardt    时间: 2004-4-22 16:42

不乏有人在其中,打便宜人的,宣泄一下对社会的不满。我们的法律意识还是急需要健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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