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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给鼻子上脸,非要逼得我不分青红皂白 [打印本页]

作者: 五湖散人    时间: 2006-7-25 22:33     标题: 给鼻子上脸,非要逼得我不分青红皂白

什么黑哥白姐们还有给你们摇纸旗的都听好了,
这个论坛的主旨是提供便利,促进公益,增进和谐,加强友谊。
以前对发小广告的行为一直很容忍,已经是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其初衷就是在维护言论自由的同时,体谅到毕竟有一部分人的相关客观需要,所以认为如果相关行为只是停留在边缘地带,大家自可相安无事,同时也不伤了大义。
但是这一两天的有些行为,就让人感到是可忍孰不可忍了。如果在边缘地带的灰色行为一定要跳到舞台中央喧哗鼓噪,洋洋得意,这就不仅仅是一个个人品行格调的问题,而是一个伤害公益扰乱秩序的性质了。
处于这点考虑,不能不做一些相关的处理,对那个什么显然是出来无事生非的黑哥很抱歉,该封的还是要封的;对那位白妹则口头加以警告,如果她只是乖乖呆在自己的广告里面不来超越界限,暂时还是能够继续加以容忍,因为眼下的喧闹应该不是她主动引发出来的。
选择了参与Csuchen的日常运作就需要遵守相关的潜规则,就像在所有的公共场合里面一样,如果有人觉得相关的处理在所谓法理上面侵犯了其权利,尽可以去寻求各种法律援助来争取其所认定的公道。
作者: F14战斗鸡    时间: 2006-7-25 22:36

潜规则,他们层次太高,不懂

以为淘了几根烂稻草,就自由民主了
作者: F14战斗鸡    时间: 2006-7-25 22:41

灰色玩的好,那是艺术

黑色玩的过分,那叫愚蠢
作者: 做个新人    时间: 2006-7-25 22:43

我不喜欢那什么黑白男女,因为我挺卫道。我也不喜欢那什么战斗鸡,还是因为我挺卫道的。
作者: F14战斗鸡    时间: 2006-7-25 22:46

原帖由 做个新人 于 2006-7-25 23:43 发表
我不喜欢那什么黑白男女,因为我挺卫道。我也不喜欢那什么战斗鸡,还是因为我挺卫道的。



我不喜欢那什么黑白男女,因为我觉得他们玩的不够精彩,不够水平

我也不喜欢战斗鸡,因为自恋是不好的
作者: laoyuan    时间: 2006-7-25 23:14

我对白MM可是一直容忍,因为她没在我那儿炸翅儿,散人的做法很对,我支持。
作者: apan    时间: 2006-7-26 00:35

原帖由 F14战斗鸡 于 2006-7-25 23:46 发表



我不喜欢那什么黑白男女,因为我觉得他们玩的不够精彩,不够水平

yes.gif
作者: qq0319    时间: 2006-7-26 07:22

ding
作者: 麦香奶茶    时间: 2006-7-26 10:57

支持散人的做法
作者: foxtail_lb    时间: 2006-7-26 13:47

不是有规定么,做生意的到做生意的那个板块去?
为什么这个生意怎么暴利呢,抽税么?怎么个经营办法?以前竟听秃头胡说了,如今真有做这个事情了,给大家结实一下,也算学点东西.
作者: 闪灵    时间: 2006-7-26 15:32

up
作者: 胖胖鸭    时间: 2006-7-26 16:00

支持散人!
作者: apan    时间: 2006-7-26 17:16

原帖由 coolfan 于 2006-7-26 17:08 发表

他们是非盈利性质,当然不会封,除非他们是炒房地产的或是家具商。。


不是盈利不盈利的问题,此前的卖鱼铺子不也是以赢利为目的的么?关键是格调。要是有了这种广告,格调就掉到靠黄色短消息发家的sina、sohu那个层次去了。
网友贴点擦边球图片,这个属于胡闹涂鸦性质,但是上广告就是另外一回事了。我很反对有涉黄涉赌的广告。对于现在版面上的betandwin的广告,我看不惯也很久了。
作者: apan    时间: 2006-7-26 17:17

另外,我支持卖淫嫖娼合法化,但是,我反对论坛上出现此类广告。
作者: 白妹妹    时间: 2006-7-26 18:49

可是我的帖子在波鸿版上还是被删了呀。我也没说什么。
作者: Fry    时间: 2006-7-26 21:01

原帖由 apan 于 2006-7-26 18:16 发表


不是盈利不盈利的问题,此前的卖鱼铺子不也是以赢利为目的的么?关键是格调。要是有了这种广告,格调就掉到靠黄色短消息发家的sina、sohu那个层次去了。
网友贴点擦边球图片,这个属于胡闹涂鸦性质,但是上广 ...

我觉得不是所谓的格调问题,呵呵,那卖方便面的格调也很高啊,为啥就没有置顶呢?还有卖电话卡的。

卖板栗的在这里也就是打打游击,但在萍聚上了商业广告栏呢。所以还是得看阿堵物~
作者: 宫女    时间: 2006-7-26 21:47

这题目,鄙视一下:han.gif
作者: 卡百莉    时间: 2006-7-26 22:57

原帖由 白妹妹 于 2006-7-26 19:49 发表
可是我的帖子在波鸿版上还是被删了呀。我也没说什么。



你还想说点什么?

珍!重!
作者: 陈进男    时间: 2006-7-26 23:0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夜半歌声    时间: 2006-7-26 23:08

原帖由 白妹妹 于 2006-7-26 19:49 发表
可是我的帖子在波鸿版上还是被删了呀。我也没说什么。


这个哈,原因题目里已经说得够清楚了,散人的逻辑是够清楚了,至少有了足够的后路,没有留下什么太大的破绽!道理就是另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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