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逗逗 于 2006-9-30 23:33 发表
关注~!:han.gif
原帖由 schrodinger 于 2006-9-30 23:35 发表
缺乏沟通,越说越急。记住:解决问题是第一位的,互相拌嘴有什么用?!!!
原帖由 驴子 于 2006-9-30 23:37 发表
这是PK啊
互相揭露,最后给大家看到两方都没干啥好事
就像上面某位建议的,两位私下解决来得好点。
原帖由 驴子 于 2006-9-30 23:37 发表
这是PK啊
互相揭露,最后给大家看到两方都没干啥好事
就像上面某位建议的,两位私下解决来得好点。
原帖由 enriquemartin 于 2006-9-30 23:40 发表
请你解释一下,我干了什么坏事了?
原帖由 驴子 于 2006-9-30 23:41 发表
我猜这么说下去,会让大家感觉,因为互相都在说对方坏话。
不过你们愿意这里PK我没意见,继续吧
原帖由 Fatimah 于 2006-9-30 23:40 发表
有点Gewalt好伐, 现在看到这个帖就心烦。。。
原帖由 驴子 于 2006-9-30 23:41 发表
我猜这么说下去,会让大家感觉,因为互相都在说对方坏话。
不过你们愿意这里PK我没意见,继续吧
原帖由 逗逗 于 2006-9-30 23:44 发表
lol.gif 做好人不好做吧
原帖由 enriquemartin 于 2006-9-30 23:44 发表
我相信真理总是愈辩愈明的
原帖由 驴子 于 2006-9-30 23:37 发表
这是PK啊
互相揭露,我猜(后来加的我猜,因为引起误会了)给大家的感觉两个人都不好
就像上面某位建议的,两位私下解决来得好点。
原帖由 蟋蟀 于 2006-9-30 23:47 发表
大家就事论事。现在主要矛盾和后患是 手机合同。
现在双方都有权益受侵犯的可能性。还是赶快商量如何转让合同和作价问题吧。
好像,楼主可以走之前去解约,一说是补交 20*24 欧 或者 10 *24 欧。另一说 ...
原帖由 NeuMond 于 2006-9-30 23:49 发表
版主真是让人琢磨不透啊, 一边把贴子设为高亮, 一边建议他们私下解决.
原帖由 驴子 于 2006-9-30 23:45 发表
唉
想想论坛要点击率,水民们要看热闹,我真是多管闲事
两位继续吧
原帖由 Debianer 于 2006-9-30 23:50 发表
说到点子上了yes.gif
原帖由 NeuMond 于 2006-9-30 23:49 发表
版主真是让人琢磨不透啊, 一边把贴子设为高亮, 一边建议他们私下解决.
原帖由 逗逗 于 2006-9-30 23:51 发表
没啊,感觉你在更热闹~吼吼,多管呀,你不管不好玩咯lol.gif
原帖由 驴子 于 2006-9-30 23:53 发表
我设高亮的时候,PK的另一方还没来说呢,因为前面那个贴大家骂楼主骂得那么凶,想让大家都看看他的辩解。
如果两位准备私下解决了,那我就去掉高亮了,而现在,他们一定要辩个清楚,我想大家也可以通过这两个贴 ...
原帖由 逗逗 于 2006-9-30 23:48 发表
建议双方都摆平心态,把人从好的地方想想,换位思考下寻求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当务之急是解决问题~!
原帖由 enriquemartin 于 2006-9-30 23:56 发表
我是时刻准备着,回答大家的任何问题,如果有必要,可以在Aachen举行座谈,我可以现场回答各位的任何疑问。并且可以和大家一起去O2了解情况。再说,有合同的情况下,带手机回国,这种行为本身就是恶意的。
原帖由 初来炸到 于 2006-9-30 23:57 发表
这本来是你自个的事情,大家其实就图一热闹。
原帖由 enriquemartin 于 2006-9-30 23:56 发表
我是时刻准备着,回答大家的任何问题,如果有必要,可以在Aachen举行座谈,我可以现场回答各位的任何疑问。并且可以和大家一起去O2了解情况。再说,有合同的情况下,带手机回国,这种行为本身就是恶意的。
原帖由 yxhu 于 2006-9-30 23:53 发表
孙同学现在在国内
事情解决起来就麻烦一些了
一起去o2对质
最多把卡买回来自己跟o2解除合同就啥事都解决了
原帖由 schrodinger 于 2006-9-30 23:59 发表
看来看去是不是矛盾就是那O2首付67欧多???
原帖由 schrodinger 于 2006-9-30 23:59 发表
看来看去是不是矛盾就是那O2首付67欧多???
原帖由 enriquemartin 于 2006-10-1 00:01 发表
现在没人支付那个钱,很快合同就会KAPPUT,S同学就会上黑名单。O2已经再向我询问S同学的家庭住址了。
原帖由 enriquemartin 于 2006-10-1 00:01 发表
现在没人支付那个钱,很快合同就会KAPPUT,S同学就会上黑名单。O2已经再向我询问S同学的家庭住址了。
原帖由 蟋蟀 于 2006-10-1 00:02 发表
月租呢?
原帖由 NeuMond 于 2006-10-1 00:04 发表
月租里5欧手机费,5欧电话费.
原帖由 menschen 于 2006-10-1 00:02 发表
论坛真是个泄愤的地方!可是万一没得到理解和支持,会不会很郁闷呢?
二者这么纸上谈兵,不如找个地方单挑
原帖由 schrodinger 于 2006-10-1 00:03 发表
如果原签手机的人给那个新人67欧多的话,那就没事了吧?
原帖由 schrodinger 于 2006-10-1 00:03 发表
如果原签手机的人给那个新人67欧多的话,那就没事了吧?
原帖由 enriquemartin 于 2006-10-1 00:19 发表
我是受害人,这是我朋友对我说的话,我很赞同:
我觉得你现在的首要显示跟他解决经济问题。有一个人说得很对,他出售给你合同,对你来说就是负资产,因为这个合同吸引人的优惠地方已经被他独占了。所以他从一开 ...
原帖由 yxhu 于 2006-10-1 00:24 发表
480里面只有5*24=120是手机的费用
另外15*24=360是包月flatrate的钱
为了120+67=187块钱吵成这样
值么?
两个人谁谦让一下,问题就没有这么复杂了。
都是学生,干嘛要不共戴天的样子,
非要把对方搞臭么?
原帖由 NeuMond 于 2006-10-1 00:06 发表
相隔一万多公里, 光飞机票就好几百欧.
原帖由 过河拆桥 于 2006-10-1 00:28 发表
把坏的那个搞臭就可以了.
原帖由 yxhu 于 2006-10-1 00:24 发表
480里面只有5*24=120是手机的费用
另外15*24=360是包月flatrate的钱
为了120+67=187块钱吵成这样
值么?
两个人谁谦让一下,问题就没有这么复杂了。
都是学生,干嘛要不共戴天的样子,
非要把对方搞臭么?
原帖由 enriquemartin 于 2006-10-1 00:19 发表
我是受害人,这是我朋友对我说的话,我很赞同:
我觉得你现在的首要显示跟他解决经济问题。有一个人说得很对,他出售给你合同,对你来说就是负资产,因为这个合同吸引人的优惠地方已经被他独占了。所以他从一开始正确的态度是跟你说清楚,2个人协商怎么分配这个费用。不过我很确定,o2从客观上确实认定他有问题。因为他是“负责人”。
我觉得他说不知道合同费用的问题很牵强,因为合同就是合同,签了就应该解约,解约就是补偿o2,不解约就要转让,同样让给被转让人补偿损失。他的做法就是想不给你补偿。他说我不知道,好像就很占得住脚。可是我觉得,对于知道短短日子买车卖车,办卡kun卡的人来说,不知道签约要解约的可能性很小。除非他想占便宜,而不明说,或者说自己不知道的样子。
讨论67。16的费用,是我觉得最可笑的事情。他要跟你讨论的是:20*24的2年月租费480的分配问题。其实我觉得你跟他解决经济问题的时候,注意合同成交包括480 + 开通费 + 手机费用。 他占了优惠手机,必然应该在480欧这部分作出补偿,这才是买卖。
原帖由 yxhu 于 2006-10-1 00:24 发表
480里面只有5*24=120是手机的费用
另外15*24=360是包月flatrate的钱
为了120+67=187块钱吵成这样
值么?
两个人谁谦让一下,问题就没有这么复杂了。
都是学生,干嘛要不共戴天的样子,
非要把对方搞臭么?
原帖由 过河拆桥 于 2006-10-1 00:28 发表
把坏的那个搞臭就可以了.
原帖由 enriquemartin 于 2006-10-1 00:33 发表
这个不是有仇的问题,是欺诈
原帖由 蟋蟀 于 2006-10-1 00:38 发表
支持!把坏的那个搞臭
原帖由 雨凌 于 2006-10-1 00:50 发表
觉得双方在气头上,冷静不下来,还在纠缠“好坏”问题,我只好提2个解决建议,仅仅供当事人参考,拒绝拍砖。
1,既然双方认为当时都没有完全认清费用(不管因为不知道,还是听人说就相信了)的情况下,,其达成的 ...
原帖由 enriquemartin 于 2006-10-1 01:00 发表
姐姐,我的气已经过去了。我也不再想谈论那个人,星期一我会去O2确认合同的情况。这件事情我也不想再讨论,因为这件事情已经结束了,我已经做出了我的决定。人,还是要管好自己的事情才是真的。
原帖由 yxhu 于 2006-10-1 00:32 发表
吵架的双方肯定认为自己是好的,对方是坏的
这样下去是没完了
现在两边不应该互相怀疑对方的人品,
心平气和地商量出来一个解决方案才是正解。
至于方案是不是公平
可以贴出来,让大家评说嘛。
对骂是永远解决不 ...
原帖由 雨凌 于 2006-10-1 01:02 发表
啊。。。 能不能不叫我。。。姐姐。。。。晕死。。。好。。。好不习惯:han.gif :han.gif :han.gif
原帖由 yxhu 于 2006-9-30 23:58 发表
你把卡寄给孙同学
让他把钱还你
然后让他自己跟o2解决合同的问题
之间收据,挂号信凭证都扫了贴出来
版上所有兄弟姐妹作证好了
lol.gif
原帖由 enriquemartin 于 2006-10-1 01:00 发表
姐姐,我的气已经过去了。我也不再想谈论那个人,星期一我会去O2确认合同的情况。这件事情我也不想再讨论,因为这件事情已经结束了,我已经做出了我的决定。人,还是要管好自己的事情才是真的。
原帖由 taiji 于 2006-10-1 03:00 发表
俺觉得,这事你办得有点不地道,其实你应该在早些时候就知道你只要跑到O2说啥都不知道,往s同学那一推(俺看s是不懂那67欧是怎么回事,并非有意骗 你),你就不会有任何损失,而这个时候正是你雨凌姐姐和其它网友们大肆讨伐s同学激烈的时候,你采取的不吱声或闪烁其词,得亏驴同学压着不让大家早下结 论,你这在某种程度上有误导大众的嫌疑啊.
再有,出了67欧额外费用,你第一个应该沟通是s,而不是o2.你没给s任何辩解和解决问题的机会,搞得好象s骗了人跑了似的,你自己把人家的联系方式搞丢了的嘛,这是不是有点不够意思啊.
最后,不管怎么说,在你初来乍到的时候s留你住他那,不管是3欧一天还是6欧一天,总比25欧一天的旅馆强吧,人应该学会善待他人,学会感恩,不能总太自我了.
人不会只是付出没有得到的,也不会总是得到永远不用付出的.这是俺看了你们两的陈述后一点点感想,对就听,不对当俺放屁了也可以.
原帖由 taiji 于 2006-10-1 03:00 发表
俺觉得,这事你办得有点不地道,其实你应该在早些时候就知道你只要跑到O2说啥都不知道,往s同学那一推(俺看s是不懂那67欧是怎么回事,并非有意骗 你),你就不会有任何损失,而这个时候正是你雨凌姐姐和其它网友们大肆讨 ...
原帖由 笨猫 于 2006-10-1 03:12 发表
就是这么回事。
要是新来的人都这样,以后谁还敢帮助新人啊?
原帖由 笨猫 于 2006-10-1 03:12 发表
就是这么回事。
要是新来的人都这样,以后谁还敢帮助新人啊?
原帖由 驴子 于 2006-10-1 03:06 发表
老大说话真有道理
希望大家都能从中学到点什么
原帖由 taiji 于 2006-10-1 03:26 发表
也不能说新来的同学这样都不好,如果我们站在新人的角度,联系国内国外大环境的不同,出于自我保护防止受骗的意识,这个还是可以理解的.但应该就事论事,心存厚道啊.
原帖由 会员18888 于 2006-10-1 03:25 发表
本来那位孙同学临走前该去跟O2结清帐目消合同补付到两年的月费再走. 他没这么做,而是合同转让,这样一来他得了很大的利了.他要是不分点好处给接他的人, 那人家明白过来觉得不爽, 走人也是正常.
一桩买卖双方都认为 ...
原帖由 笨猫 于 2006-10-1 03:33 发表
其实问题就在于两个人基本上都应该算新人。很多事情两个人都不明白。no.gif
但是不明白就应该问问身边的人,或者上论坛求助,而不是互相倒黑水!no.gifno.gifno.gif
原帖由 taiji 于 2006-10-1 03:33 发表
走人正常,但要馅对方与不义就不太合适了.所以俺认为,走可以,但得打个招呼啊.
其实,这桩买卖也不是蟋蟀说的不对称信息,因为两个人事先都不知道那67欧的事,还是对称的.
s得利的基础是,他认为W没亏,没他w拿不到这个 ...
原帖由 会员18888 于 2006-10-1 03:49 发表
不牢靠.如果他们事先解释清楚, 新来人自己去签合同会是多少费用,不拿手机能得多少Guthaben.然后再协议合同转让,那利益才分的清.
那新来人事后了解更多的情况后,认为亏了. 那就是不是双方得益的买卖了.
要不, 你去 ...
原帖由 taiji 于 2006-10-1 03:56 发表
先不说要求新人去把俺到现在还搞不太清的o2帐单搞的清清楚楚是否可能和合理,
我们现在的问题是,两个人都搞不清,根本谈不上一个骗字,这才是整个事情的主题.
原帖由 会员18888 于 2006-10-1 04:04 发表
S倒未必成心想骗人.
但那新来的人本以为每月付20欧月费就OK了. 没想到突然冒出来60多欧, 他本能地就感觉到受骗了,也素情有可原的.结果跟当初谈好的大不一样嘛!新来人家庭若不富裕, 不象在坐各位那样视60大欧为草 ...
原帖由 taiji 于 2006-10-1 03:00 发表
再有,出了67欧额外费用,你第一个应该沟通是s,而不是o2.
原帖由 月*无*影 于 2006-10-1 05:28 发表
根据我多年的阅人处世的经验,看来看去,觉得LZ比W同学更坦荡,做事更合理,
W同学O2手机出了事,不主动同LZ联系,商量解决,本就可疑,而且做的很绝,O2听他一面之辞追究LZ责任,为了区区70欧,如果LZ真的上了黑 ...
原帖由 taiji 于 2006-10-1 03:00 发表
俺觉得,这事你办得有点不地道,其实你应该在早些时候就知道你只要跑到O2说啥都不知道,往s同学那一推(俺看s是不懂那67欧是怎么回事,并非有意骗 你),你就不会有任何损失,而这个时候正是你雨凌姐姐和其它网友们大肆讨 ...
原帖由 雨凌 于 2006-10-1 10:46 发表
得,你那一句“姐姐”叫得我毛骨悚然的同时,也把我给“卖”了,这不马上有人出来说我前面出来“大肆讨伐”S同学吗?我讨伐他了吗?我建议的就是楼主说的不知道联系方式的情况下,去BBS把这个帖子的事情说出来, ...
原帖由 Aptor 于 2006-10-1 11:05 发表
我估计最多就是不能再买o2手机
原帖由 enriquemartin 于 2006-10-1 10:57 发表
实在不好意思,我向各位澄清一点,S明明知道他自己没有付钱,因为他自己KUN的银行卡,里面有多少钱当然自己一目了然。结果他却回了国,我蒙在鼓里,以为只要从我这里下个月开始扣20欧就可以了,结果前三天我才得知 ...
原帖由 enriquemartin 于 2006-10-1 11:06 发表
那看来对他也没多大损失,你们放心了吧。
原帖由 taiji 于 2006-10-1 03:00 发表
再有,出了67欧额外费用,你第一个应该沟通是s,而不是o2.你没给s任何辩解和解决问题的机会,搞得好象s骗了人跑了似的,你自己把人家的联系方式搞 丢了的嘛,这是不是有点不够意思啊,毕竟你当初以你非学生身份是同意这个转接合同的,出了意外大家应该协商解决,而不是一推了之啊.
原帖由 北海道老色爹 于 2006-10-1 11:10 发表
酱紫讲话粉容易树敌仨。不过偶不乐意给你当敌人,所以请你尊重偶哦: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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