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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来看看,评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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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eccaria
时间:
2004-5-2 13:20
标题:
大家来看看,评论评论
嫁给GAY的十年婚姻
我出身于一个很正统的家庭,大学毕业后在一个不错的公司工作,一次偶然的机会,我认识了文。文是个文秀而帅气的男人,在他火热的追求下,我也喜欢上了他,半年后和他结婚,那年,我23岁,他30岁。
在登记后的三个月中,我一个人住进新房,他从来也不在新房过夜,每天在我这吃完饭后雷打不动地要回他家。三个月后,我们举行了婚礼,那天他极其反常地喝酒,极其反常地笑,大醉。第二天一早醒来,他严肃地和我提出要求:第一不要和他谈爱情,说只是需要婚姻,宁可我怕他也不愿我爱他;第二他对夫妻生活不感兴趣,叫我自己修心养性;第三他不会养我,不会给我钱。听完他的话,我怔怔的看着,知道我看错人了,但我什么也没说。我不喜欢强求一个人,我尊重他的习惯和生活方式。我想他比我大那么多,这些年一定受过很多刺激,希望自己能用时间慢慢融合我们的距离。
可日子一天天的过下去,心里却是越来越深的绝望。我是个正常的女人,并不是恐龙,每天夜里看着自己心爱的男人从来对自己无动于衷,那种心情如何表述?而在我结婚了半年后,终于才不是处女。那夜,我不知道心情算是悲伤还是高兴。
记得曾看到过一篇文章,写幸福家庭的四个要素:一是经济基础,二是感情基础,三是性生活,四是责任心。要家庭稳定,起码需要三点。可是,在没有夫妻生活的同时,我也没有了其他。虽然他的收入比我高一倍,他从来不会给我买东西,一月只给我500元做为家用,而我必须支付包括住房贷款养孩子等家里的一切开销。若问他要会说:“要钱没有,要命一条。你是高学历的人,不要学的象别的泼妇那么爱财。”听着他的话,我无言,人是要尊严的,所以我转身走开,用自己的劳动保障了我和宝宝的生活。
我有时安慰自己,那个幸福的四点中去了两点,我还剩有两点。可时间又慢慢的击溃了我的乐观。
他这几年几乎每晚上都出去,不分过任何节日,他的工作并不忙,也不知道他在外面做了什么。我总一个人在家带着宝宝,默默做完一切家务。宝宝有时问我:爸爸怎么总出去玩,我总和宝宝说:爸爸是去工作,宝宝要会关心和体谅爸爸,要做个听话的好宝宝。说着时常会忍不住流下眼泪。
爱一个人我付出多大的代价?我常问自己值得吗?因为当初的爱恋付出这十年的心酸。算一算,这十年他从没亲过我一次,从没满足过我一次,从没考虑过我的感受,没给过我几文来养家,我用如此柔弱的肩膀和毅力支撑着,我尊重理解他的同时他可曾真的尊重我?
人总是有梦想和追求的,他可曾想过婚姻对于一个正常女人的意义又是什么?婚姻对于他又是什么?十年光阴!十年最美好的青春啊!
我无数次地想到离婚,想结束这种没有任何人情味的生活,他很爱孩子,可是他的性取向我又怎么能放心把孩子交给他?而他又怎么会把孩子交给我自己带走?
他的母亲曾对我言道:“我这儿子很冷酷,他没欺负你吧?”他的妹妹对我说:“我要嫁给我哥那么的人,还不如跳河算了,你是怎么过的?”我妈妈说:“女儿你怎么那么命苦啊……”她们都不知道她是GAY,只是看到他对我的态度。
天若有情天亦老,月若无恨月常圆。我无数次地盼望我也有月圆的一天……
作者:
blackskin
时间:
2004-5-2 14:09
divorce!!!!!!!!!!!!!!!!!!
or replace her husband with another man in sex life.
JUST DO IT!!!!!!!!!!
作者:
zhengwei
时间:
2004-5-13 05:56
唉,这次第,怎一个恨字了得?!
当断不断,必当其乱呐!
作者:
爱我的人还没睡
时间:
2004-5-13 14:20
是不是GAY本身是件无可奈何的事,可是明知道自己是GAY还去招惹别人,去践踏别人幸福,这个不能容忍.更何况一错再错,竟然还背叛了自己GAY的身份,去生儿育女.这太残忍了.
对于这个还不觉醒的女人,我只想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幸福该掌握在自己手中,而不该在不现实的期待中等待死亡
作者:
Beccaria
时间:
2004-5-18 06:57
标题:
10天?
如果是我,不等他说完那个约法三章就跟他掰。
作者:
胖胖鸭
时间:
2004-5-20 19:34
当初没经过恋爱吗?好像被包办的一样。
作者:
Beccaria
时间:
2004-5-21 02:28
所以啊,不要找过于文秀的男人。要找粗旷点的,至少也要找性格粗旷的吧。
也许婚前应该同居一下,或者她观察不够仔细,有些细节是可以反映他的性向的。
作者:
Beccaria
时间:
2004-5-21 02:30
这男人也真够小气的,是同性恋就承认自己是,有什么权力为了社会上其他人的态度和眼光来摧残一个无辜的女人的幸福呢?
作者:
大鸟龙
时间:
2004-6-24 19:48
做Gay也得有Gay的道德吧。此gay可杀不可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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