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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中国修订驾照申领使用规定-4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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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ebianer
时间:
2007-1-6 23:11
标题:
好消息-中国修订驾照申领使用规定-4月起施行
好消息:中国修订驾照申领使用规定 新规4月起施行
消息来源:
http://finance.jrj.com.cn/news/2007-01-05/000001899619_001.html
如果偶没理解错的话,在德国有驾照的,以后回国只需参加交规考试就可以拿过国内的驾照了。目前北京的规定是考交规桩考和路考。
相关条款如下:
。。。
第二十一条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三)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第二十二条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
第二十五条 考试科目内容及合格标准全国统一。
科目一考试题库的结构和基本题型由公安部制定,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题库。
科目二考试项目包括: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
科目三考试基本项目包括: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
科目二、科目三考试采取必考项目与选考项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考项目根据不同车型随机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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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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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是非成败转头空
时间:
2007-1-7 00:24
接轨的第一步
作者:
Debianer
时间:
2007-1-7 09:32
原帖由
小水晶
于 2007-1-7 00:03 发表
反过来就好了
会有那么一天。现在持比利时驾照的人在北京就可以直接转。估计反过来也行,外交对等嘛。
作者:
等待黎明
时间:
2007-1-7 10:21
标题:
管理严格了,这是进步。。
国内驾照现在也不好考了。。
作者:
在线宠儿
时间:
2007-1-7 15:08
登颠倒过来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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