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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其他] 波鸿论坛的恐怖事件 [打印本页]

作者: winderin    时间: 2007-1-13 23:45     标题: 波鸿论坛的恐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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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五湖散人    时间: 2007-1-15 14:39

到底是什么样子的关于国歌的内容呢?
作者: winderin    时间: 2007-1-15 18:30     标题: 回复 #2 五湖散人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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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ydeliu    时间: 2007-1-15 18:34

LZ Wie alt sind Sie? Falls Sie 30 jahre alt sind, vestehen Sie natuerlich!
作者: winderin    时间: 2007-1-15 18:40     标题: 回复 #5 hydeliu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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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inderin    时间: 2007-1-15 18:43     标题: 回复 #7 召唤咒语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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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ibei_889    时间: 2007-1-15 19:27

这段历史是存在的,处理方式是正确的。
作者: 菠萝    时间: 2007-1-15 19:56

我低调的出现在9楼,高处不胜寒
作者: quelle    时间: 2007-1-15 21:31

原帖由 Xibei_889 于 2007-1-15 19:27 发表
这段历史是存在的,处理方式是正确的。


评价很准确!处理是正确的。

历史的表达方式也许是可以通过别的方式出现在社区,
如果用国歌表达这段历史,至少csuchen的版主处理的很正确。

页希望楼主理解。
作者: winderin    时间: 2007-1-15 22:25     标题: 回复 #12 quelle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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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驴子    时间: 2007-1-15 22:28

原帖由 winderin 于 2007-1-15 22:25 发表
那段历史如何,处理正确与否,另当别论。因为没有看到那时究竟发生了什么。

但是,删除我的帖子的人,为什么干的这么偷偷摸摸? 不但没有任何解释,甚至至今仍不敢出面承认删了帖子,这是很难令人接受的。

难道这种删帖方式是波鸿论坛乃至 csuchen 网站的传统和道德水准吗?

当事人愿意出来解释一下吗? 明人不做暗事,躲在阴暗的角落里干这种事情算什么?! 大可不必吧?! 

本人无意挑起任何事端,只需要一个解释,和知道是谁删除了帖子。这就可以了。


别叫了,删你帖的人大概路过bochum,顺手就删了,下次再来bochum也不知道什么时候了,这个帖也不一定看得到。。。
作者: 拔足狂奔的猪    时间: 2007-1-15 22:33

原帖由 召唤咒语 于 2007-1-15 18:41 发表
Sh!Big brother's watching you here in this forum!
明天食堂吃饭的干活不?
作者: 拔足狂奔的猪    时间: 2007-1-15 22:37

原帖由 Xibei_889 于 2007-1-15 19:27 发表
这段历史是存在的,处理方式是正确的。


图片附件: 10fccf4a.jpg (2007-1-15 22:37, 46.86 KB) / 下载次数 21
http://rs238848.rs.hosteurope.de/bbs/attachment.php?aid=239994&k=5d895483d6c5dd8c8d9bd98914409519&t=1732613161&sid=jEo0zq


作者: 威廉王子    时间: 2007-1-15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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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看看    时间: 2007-1-15 22:41

失落得转的那个是国人编造的吧,没什么意思。

楼主那个视频我看了。你这个在国内是铁定封杀的。
作者: winderin    时间: 2007-1-15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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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菠萝    时间: 2007-1-15 22:54

也可能是删除的人今晚有事,没上网;或者上网了,没有看见这个帖子。

明呀暗的,还搭上了bochum乃至全csuchen的道德水准。哎哎,虽说问问是谁删的是会员的正当权利,不过太过操心较真容易老哦
作者: zjj    时间: 2007-1-15 23:08

“失落得” 的这段很垃圾,很垃圾,很垃圾
作者: mabx    时间: 2007-1-16 08:33

一个1月13号注册的马甲同志们有必要这么热心帮他顶贴吗?看看就算了吧.
作者: hydeliu    时间: 2007-1-16 09:49

原帖由 winderin 于 2007-1-15 22:25 发表
那段历史如何,处理正确与否,另当别论。因为没有看到那时究竟发生了什么。

但是,删除我的帖子的人,为什么干的这么偷偷摸摸? 不但没有任何解释,甚至至今仍不敢出面承认删了帖子,这是很难令人接受的。
...



Gei Ni Jie Shao Ge Wang Zhan: www.wikipedia.de

Ni Ke Zhao Dao Yi Xie Zi Liao. Zhi Hou Ke Neng Ni Jiu Hui Li Jie Wei Shen Me Tie Zi Bei Shan Le!
作者: 井上之蛙    时间: 2007-1-16 10:00

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呀!
这个论坛上都是高人那!
作者: 井上之蛙    时间: 2007-1-16 10:19

原帖由 <i>mabx</i> 于 2007-1-16 08:33 发表<br />
一个1月13号注册的马甲同志们有必要这么热心帮他顶贴吗?看看就算了吧.
<br />

另外,马甲也是人嘛!
作者: 半人马    时间: 2007-1-16 12:18

这里很多斑竹删贴经常都不发个短信通知一下

往往都要人家闹了才出来解释
作者: 毛巾    时间: 2007-1-16 12:58

删了就删了,总之不是这个斑竹删的,另外一个斑竹也会删的.
LZ还是多了解些历史吧.这对你有好处.
作者: Guo    时间: 2007-1-16 14:03

显得比柴玲还无辜,该删。你要是真想了解一下历史推荐你完整的看看天安门或者血路,也许合你的胃口,不过记得用脑子想想来龙去脉,是用脑子!抱着个所谓民主当宝贝。 别指望大家都和你一样。
作者: 五湖散人    时间: 2007-1-16 15:23

原帖由 winderin 于 2007-1-15 22:42 发表


怎么冒出这么多斑竹? 你的解释不够清楚,除非是你删的,我就能接受。我只需要知道是谁删掉的。 这个要求不算过分吧。

要求是不过分,但是也不一定就需要贯彻的,就好像作为上帝的顾客在商场里面也不是能想做什么就做什么的一样。
这段片子是从纪录片“天安门六四事件”里面剪出来的,也不能说不是事实,但是由于特意突出了一些片断,容易片面地引动情绪,不是很能帮助深入和全面的思考。
我想当时处理的版主是出于维护网站的考虑,因为如果因此网站被扣上了“民运”之类的帽子,在现实情况下对于国内国外的网站推广都会有所影响的,所以这样的举措我认为也是无奈的选择,希望你能够体谅。虽然从个人的立场上我是支持每个人的畅所欲言的权利的,不过在现实世界里面不幸总是不能不去迁就来自各方面的顾虑。
作者: winderin    时间: 2007-1-16 16:45     标题: 回复 #28 Guo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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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薰衣    时间: 2007-1-16 16:52

去论坛的站务那里投诉吧。
作者: Guo    时间: 2007-1-16 16:59

原帖由 winderin 于 2007-1-16 16:45 发表
看来这位Guo朋友还没看清本人帖子的意思就激动起来表态。这么激动有些过头了吧?!

现在问题根本不是去讨论和定性那段历史(说实在的敝人对这个没什么兴趣,跟我有什么关系啊),而是为什么没做任何说明情况 ...


呵呵,我可没功夫激动,今天没事,顺便逮到你拍你一下好玩而已。你要是愿意这么跳的话下次接着拍。
作者: winderin    时间: 2007-1-16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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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inderin    时间: 2007-1-16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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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看看    时间: 2007-1-16 19:12

winderin ,你在要求剔贴人发通知这个事情上还是占理的。我想这个大多数人都同意的。
不过你硬要人家出来承认,这个不现实啊? 凡事讲方式方法的,感觉你还是乐意为此
争论一番的,但争论的话,人家都是斑竹熟人,你怎么可能占优势呢?还要话里带刺的话最后只能自己心里不舒服啦,呵呵。
作者: winderin    时间: 2007-1-16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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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雨中独狼    时间: 2007-1-16 19:27

楼主好像是想让删你帖的版主出来告诉你一声是吧?!
不过,敢问一句,知道了是谁删的对你有什么好处么?
作者: winderin    时间: 2007-1-16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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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inderin    时间: 2007-1-16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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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雨中独狼    时间: 2007-1-16 19:40

原帖由 winderin 于 2007-1-16 19:35 发表


谢谢你的理性分析。 不过他们删了帖子不敢承认,太丢党的脸了。  这破坏了党的光明磊落传统。怪不得前段时间政府出台文件,要对出国旅游的国人同胞进行礼仪培训。真是有先见之明。丢人也不能丢到国外来 啊。


有点不明白你在说什么了。
我估计应该版主们没有开会来决定是否删你的帖,所以不存在“他们”的问题。
至于其它的,就更是按你前边说的“离题万丈”了。
作者: sqq608    时间: 2007-1-16 19:41

吃的很饱。。。
作者: 自行车守望者    时间: 2007-1-16 19:41

你的帖子被删了,就说明不合规矩,没告诉你是谁删的,就说明没必须通知你是谁的规矩
对论坛的规矩有建议就给QUELLE发消息,或者去论坛站务,下面就是地址
http://www.csuchen.de/bbs/index.php

[ 本帖最后由 自行车守望者 于 2007-1-16 19:42 编辑 ]
作者: 卖火柴的老妖精    时间: 2007-1-16 19:42

又见天地会的头子!

唉,眼睛就是看人准,没办法
作者: 雨中独狼    时间: 2007-1-16 19:43

原帖由 winderin 于 2007-1-16 19:38 发表


很简单,只需要一个说法而已。
想起秋菊打官司来了?  :naughty:


什么样的说法。“我删了你的帖”还是“我为什么删你的帖”?
作者: winderin    时间: 2007-1-16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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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inderin    时间: 2007-1-16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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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自行车守望者    时间: 2007-1-16 19:53

原帖由 winderin 于 2007-1-16 19:47 发表


beide


对管理有意见,就去论坛站务,或者直接给QUELLE发短信


http://www.csuchen.de/bbs/forumdisplay.php?fid=18
作者: winderin    时间: 2007-1-16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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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雨中独狼    时间: 2007-1-16 20:04

原帖由 winderin 于 2007-1-16 19:47 发表



你逻辑有问题。既然你是估计,就不能下结论。对吧? 不过看你的语气,好像你还比较知情,就不如打开天窗说亮话吧,这样来的爽快。

其他的就更不是离题万丈了,要不为什么要删除帖子? 吃饱撑的?



“他们”是你的说法,而且我确实不知情,所以只能说自己的想法,知道有“假设”这个东西吧。
至于为什么要删帖子,有站务管理,可以去那里问问。
别人已经多次给你指明了去处,可你偏偏不听,这能怪谁呢?
作者: 雨中独狼    时间: 2007-1-16 20:06

好像你吃的真的很饱,不陪你在这里运动了。
作者: 自行车守望者    时间: 2007-1-16 20:25

原帖由 winderin 于 2007-1-16 20:01 发表


不知道 quelle是谁,他能负责? 如果是他删的,他应该主动出来说明。这样事情就会变得简单一些。
请千万不要先有什么心理顾虑。



QUELLE是论坛管理员,如果想知道就去问
对斑竹有意见,去论坛站务发帖,或向QUELLE反映
作者: faulhund    时间: 2007-1-16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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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aulhund    时间: 2007-1-16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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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inderin    时间: 2007-1-16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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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uelle    时间: 2007-1-16 22:11

.............................................................
原始短消息:另类视频:多久没听过国歌了?[/url]
原始短消息: ]另类视频: 多久没听过国歌了?[/url]


如果我没有理解错的话,他们代表csuchen 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全由csuchen 来负责,对吧? 请问你就是王学军吗? 是csuchen 的法人代表? 请答复,谢谢。


我想,面对csuchen每一个帖子,每个版主有自己的处理方式,我也后来看了你发的视频,的确不符合发在csuchen,每天版主义务处理大量的事务,删除不符合csuchen的主题,并不能保证给每个人一个说明,这点希望当事人可以理解。

相反,每个在csuchen发帖的人,希望能够首先了解csuchen的特点和宗旨,然后发布与之相适应的内容,当然如果这样做了,还被无辜删除,那我们需要维护的是发贴人的利益。希望明白和理解。

quelle是一个csuchen最高权限的管理团队,并非一人所有,如果您因为私人缘故找王先生,请您通过合适手段与其联系,如果因为此事,我想我们不会因为私人交情而破坏我们的规则。
...........................................................................................

这是与楼主winderin的短信沟通,希望此事就此解决。
作者: quelle    时间: 2007-1-16 22:32

原始短消息: 另类视频: 多久没听过国歌了


本人并不认识王学军先生,不存在因为什么私人缘故去找他。
本人需要确知的是,谁是csuchen 的法人代表?
删除本人帖子的具体理由是什么?
作为一个商业组织,你们应该公布你们公司的注册所在法院及诉讼法院。本人也需要知道这点。
本人不会无缘无故跟你们过不去。也一再声明无意挑起任何事端。但人的尊严是不可侵犯的,德国宪法第一条就这样写明。你们应该清楚。你们不做任何解释肆意删帖,这种
zensur 行为的本身跟德国社会是格格不入的,也是德国法律所不允许的。

如果你们愿意恢复被删除的帖子,这事就先到此为止。并希望你们改进你们的服务,提高产品质量。


首先,我们不可能恢复已经删除的主题,这是我们的原则。
其次,我们有我们的原则,我们的环境有允许和不允许,我们的环境不欢迎的内容,我们就删除,这就是我们的理由,至于德国的法律保障人的尊严不受侵犯,那是他没有在侵犯别人利益的基础上,
本身发布这样内容已经是触犯了我们的的基本原则,我们必须删除,这就是理由。我们提供的服务,首先就是需要保障我们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和信仰。
作者: quelle    时间: 2007-1-16 22:50

申明:


请不要短消息和发帖继续纠缠此事,各位版主和管理员多次解释和说明,我们将不再回复和解释,

如果不满,我们表示遗憾!

如果就此事额外开贴,将一律删除,后果自负。
作者: quelle    时间: 2007-1-17 00:57

http://csuchen.de/bbs/viewthread ... &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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