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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其他] 好心没好报 [打印本页]

作者: 小飞象    时间: 2007-2-19 12:46     标题: 好心没好报

大家新年好!
今儿我有件让人气得快上吊的事给大家讲讲。
2月17 日年三十儿,尽管考试在即可是想想中国大过年的,怎么也得庆祝庆祝,晚上朋友相约一起去华园吃年夜饭。
开开心心的吃了一个多小时酒足饭饱,高高兴兴客客气气的结了帐,看看表还有20几分钟才有回家的车,刚好还有时间去洗手间,外面那么冷万一等车的时候想那个就惨了。
可是谁想到一切的噩运就从这时开始了。
洗手间里没有人,我走进一间小隔间,小紧张解决以后正准备走,忽然发现身边的窗台上有个钱包,走出隔间洗了手我想把这东西送去吧台,一边往门口走一边很自然的打开钱包看看里面有没有失主的证件什么的,里面只有很多现金,我想这该是这里的服务生丢的,可是他们怎么和客人用的同一个洗手间,他们太大意了。我这么想着往外走同时门口有人也进来门往里被推开,是刚才给我们服务过的那个女服务员,我把那钱包递到她面前,问,是你的吗,是是,她如释重负的拿着钱包,我们一前一后的往外走,我回头很为她高兴说,幸好找着了,不然这大过年的丢这么多钱还不哭死。她大概是因为太紧张了,谢也没有就去数钱了。
回到我们做的桌子,一起去的朋友已经穿戴好了在等我,我穿上大衣和朋友离开了华园,走之前又往那她数钱的桌子望了望,她的两个同事都在那里,看看也没什么事,我向他们招招手,一个服务员对我说了声,谢谢了!
之后我们便离开了。
回家的路上心情特别好,虽然捡物归还是天经地义的事,可是也是好人好事嘛,又是在这大过年的时候,挺好,挺吉利。我就这么乐呵呵的想着回了家。

朋友们接下来这就是天降横祸,就是噩运的主旋律了。

大年初一大清早我被那女人的电话叫起来(她从在那里打工的同学那里得到了我的电话号码),她声称被我找到的钱包里少了钱,就这样我一夜之间变成了偷钱的贼。 之后我被她一通血口喷人的轰炸了一番,她说我捡到了钱包就该陪她数完钱才能走,还应该为他们留下我的地址和电话,不然就是心虚逃跑。
最让我气得吐血的是,她竟然声称我没有把她的钱都偷了是因为我在洗手间里没有足够的时间。:astonishment:

看到这条帖子的朋友们同学们,这天下没公理了,好人真的是没好报。如果我不给她捡回钱包,她可能连一分钱都找不回来,现在还如此冤枉我.以前听说过有人被车撞了救人的人却被指正是肇事者,那时我还在想哪儿有那么多道德败坏的,现在自己也这么容易就碰上一个,才深感世态炎凉。事已至此,再辩解也是徒劳,怪只怪当时自己出现在一个不该出现的地点和不该出现的时间。那自称丢钱的女人,我劝她去报警了,最好就是去告我好了,我只能说我没有碰过那包里的任何东西,我愿意把指纹让警察拿去检验。
无奈之下我打电话找Anwalt,得到的答案是,让我最好忘了这件事,她不告我就没有警察局肯为这种小坡案子作指纹调查,为我还个公道。除非我自己出钱调查。
一场好心引来的灾难。我在这里请求大家帮我出出注意。

作者: mai    时间: 2007-2-19 14:16

实在为lz感到不平,帮别人找回钱包,却被人冤枉。
这个女跑堂凭借自己超乎常人的想象力,就可以随便侮辱他人的人格,还是在别人好心帮了她以后。
诬陷lz的那些话根本都经不起推敲,难道有心要拿钱的人,会一张一张去数钱,或是分期从钱包里偷钱吗。
拾到钱包后打开来确认失主的身份地址,任何一个想找到失主的人都会这么做,难道这也成了栽赃的证据,这个女跑堂究竟是什么逻辑。
另外,拾到钱包的人要留下自己的姓名,地址,这又不是在警察局,另外都已经当面交还失主了,为了一个钱包难道还要在中餐馆备案不成。
lz在wuppertal也已经很多年了,大年三十去华园吃饭也是因为华园口碑不错,没想到大年初一却要被人冤枉,真的是好人难做啊。
作者: laoyuan    时间: 2007-2-19 14:32

好人终有好报,不要太在乎了,再不行凡事以法律处理,为LZ讨回公道
作者: 小冬鱼    时间: 2007-2-19 14:40


都说世态炎凉,好人越来越少了。看看那些做好人的结果,不是被骗就是被冤枉,难怪大家的心都凉了。:noway:
以后还是不作好人了,各人自扫门前雪吧。
作者: 孤独的英雄    时间: 2007-2-19 15:24

公道至在人心,好人猪年平安!

作者: schokobocki    时间: 2007-2-19 16:21

深感同情!!!

猪年,也是本命年真的没好运.
早上去家门口取车,发现反光镜被撞掉了,本来也没觉得什么,认自己倒霉么.刚好看见房东,就想问问他是否看见怎么回事,谁料房东连珠炮式的反问我几个问题
"谁允许你停在这里?"(但是也没有任何标志,标明我不能停在这里)
"你看见是我干的吗?"(我都还没来得及说明什么事,只是提到我的车停在这里,然后就被他轰炸了一通)
"你想找我要钱吗?"(及其佩服他的想象力)
"还是你想让我帮你找警察?"
那态度,貌似他的车被撞坏了.说完扭头就走.
对着他的背影,我只能无奈的说了一句,"我只是想问,您有看见这回事吗?"

他这样的态度,反而让我觉得这里面有些什么.....
作者: laoyuan    时间: 2007-2-19 16:37

原帖由 schokobocki 于 2007-2-19 16:21 发表
深感同情!!!

猪年,也是本命年真的没好运.
早上去家门口取车,发现反光镜被撞掉了,本来也没觉得什么,认自己倒霉么.刚好看见房东,就想问问他是否看见怎么回事,谁料房东连珠炮式的反问我几个问题
"谁允 ...

谁这么衰啊,连反光镜都偷
作者: Elinor    时间: 2007-2-19 20:13

华园的哪个跑堂啊?是年轻的那个吗?
作者: fairly    时间: 2007-2-19 23:39

支持楼主,什么世道啊
作者: raul    时间: 2007-2-21 03:07

年轻那个还挺热心的嘛。。
作者: jasmees    时间: 2007-2-21 12:54

能不能发个照片来看看啊
咱们也瞻仰一下
作者: 天使心    时间: 2007-2-22 16:15

可笑啊,楼上的各位,难道你们就凭片面之言下结论吗,呵呵??????
作者: Elinor    时间: 2007-2-22 22:25

lz一面之词,而且看钱包里有什么证件为什么不拿出去大家一起看? 而是自己在厕所里看? 也难怪人家会“冤枉“你。。。
作者: Vicky221    时间: 2007-2-23 01:46

听说那个"好心人"在打开钱包,寻找证件的同时,自己的包也是开着的,那又怎么解释呢?而且你应该知道,跑堂的钱包和一般人的钱包是不一样的,里面又何来什么证件呢?
作者: 小瞳    时间: 2007-2-23 09:17

如果不胜其扰的话,可以去学校找asta的律师咨询一下了。毕竟是法制社会,按法律办事。
作者: 孤独的影子    时间: 2007-2-23 10:34

楼主,你为什么写一大篇文章来说这见事,为什么最后写到Anwalt,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你应该是间接告诉那个跑堂,就算你今天报警了也没用,他们根本不查这个事,也不会查你的指纹.对不对?
楼主是不是真拿人钱了?拿了就偷偷还回去,300元对我们学生来说也是两个月的房费,人家做跑堂也挺辛苦的,不过,真没拿,也别放心上,事情过去就算了,你就也不要写那么多字了,挺累人的.
作者: Elinor    时间: 2007-2-23 11:45

其实找Polizei, 找Anwalt, 找什么都没有用~~花钱消灾嘛~~也没什么~~~不过谁得了横财也是要折寿的哦~~~大家心里心知肚明嘛~~~~呵呵呵~~~~~~
作者: laoyuan    时间: 2007-2-23 20:55


作者: ajie1a    时间: 2007-2-23 21:52

在决定打开钱包的那一刹那,我相信还是有一点点私心在起作用的
作者: 爱尔贝蕾斯    时间: 2007-2-23 21:55

"在决定打开钱包的那一刹那...."


真是人生如戏啊~~
作者: laoyuan    时间: 2007-2-24 11:22


作者: nicepass    时间: 2007-2-24 11:41

原帖由 ajie1a 于 2007-2-23 21:52 发表
在决定打开钱包的那一刹那,我相信还是有一点点私心在起作用的



是我的话,也会看看钱包里面的东西,总得看看有没有身份证件什么的阿。



PS. 恩差点把小飞象套成电影中的扮演者了,看了文章才知道不是
作者: laoyuan    时间: 2007-2-24 16:33


作者: 真精不怕火恋    时间: 2007-2-24 16:48

原帖由 Vicky221 于 2007-2-23 01:46 发表
听说那个"好心人"在打开钱包,寻找证件的同时,自己的包也是开着的,那又怎么解释呢?而且你应该知道,跑堂的钱包和一般人的钱包是不一样的,里面又何来什么证件呢?


说实在的,俺就不知道跑堂的钱包和一般人的钱包是不一样的
看来Wupppertal的华人真是富裕阿,下的起馆子的人这么多,连这种细节都能注意到

作者: 小看看    时间: 2007-2-26 13:50

小飞象怎么就上来一次就不来啦?
作者: lili17798    时间: 2007-2-27 18:45     标题: 冲动是魔鬼!在国外捡了钱包就不能想着还给失主,不然就是自找麻烦!

以前曾听说过,一个中国人在法国捡了个钱包,里面有不少钱和卡,于是报了警,想把钱包还给失主。寻找过程和被警察及失主盘问的过程就不说啦,反正最后的结果是,警察和失主一致认为那个中国人脑子有病,不正常,在国外,谁捡了钱包还想着找失主,谁就是个大笨蛋。

LZ经过这事后,要引以为戒,下次再见到别人遗失的钱包时,要么将其一举拿下,当成是天上掉下的意外之财;要么视而不见,谁爱捡谁捡;或者将它一脚踢得远远的,省得被人怀疑你从它身边路过,有偷盗之嫌。
作者: Elinor    时间: 2007-2-27 19:06

lz是被人家撞见在翻钱包好不好,这也算是拾金不昧? 要是没被撞见还真有可能进了自己口袋了呢~~我相信好心还是有好报的,不过心口不一的人只有等老天爷来判决了,不过这世道,坏蛋长命啊~~
作者: laoyuan    时间: 2007-2-27 19:09

原帖由 Elinor 于 2007-2-27 19:06 发表
lz是被人家撞见在翻钱包好不好,这也算是拾金不昧? 要是没被撞见还真有可能进了自己口袋了呢~~我相信好心还是有好报的,不过心口不一的人只有等老天爷来判决了,不过这世道,坏蛋长命啊~~

这话又得两说,大家都说了,包括我自己也是这么认为,如果拣到钱包,谁都会翻看。哦对了,越权之嫌... 可笑的看法!
作者: Elinor    时间: 2007-2-27 19:11

翻看没错呀~为什么不第一时间拿出去大家一起看呀?
作者: Elinor    时间: 2007-2-27 19:13

我作为受害者的朋友分析事情可能是不太客观, 不过lz为什么也不出来为自己辩驳了呢? 本来这件事情拿出来也是大家一起讨论的嘛~lz这种做法也匪夷所思~~
作者: laoyuan    时间: 2007-2-27 19:19

原帖由 Elinor 于 2007-2-27 19:11 发表
翻看没错呀~为什么不第一时间拿出去大家一起看呀?

这个就有点儿较真儿了!

再说了,凡事论迹不论心,论心世上无完人!
作者: kristall325    时间: 2007-2-27 19:20

原帖由 Elinor 于 2007-2-27 19:13 发表
我作为受害者的朋友分析事情可能是不太客观, 不过lz为什么也不出来为自己辩驳了呢? 本来这件事情拿出来也是大家一起讨论的嘛~lz这种做法也匪夷所思~~

清着自清!不需要解释的!
作者: Elinor    时间: 2007-2-27 19:23

轻者自清就不要把这件事情拿上来说了嘛~~既然这么拿出来了还在那边装清高?
作者: Elinor    时间: 2007-2-27 19:35

这种发泄对网友公平吗? 事情讨论那么多,lz也不出来做个总结陈述给个交待?
作者: laoyuan    时间: 2007-2-27 20:32

原帖由 Elinor 于 2007-2-27 19:35 发表
这种发泄对网友公平吗? 事情讨论那么多,lz也不出来做个总结陈述给个交待?

这是一种高贵的气质!
作者: Elinor    时间: 2007-2-27 20:53

高贵? 我眩晕了~~~~~~~~~~~:beautifuleyes: :beautifuleyes: :beautifuleyes:
作者: laoyuan    时间: 2007-2-27 21:06

宛如我见到你第一面时的感觉...
作者: Elinor    时间: 2007-2-27 21:15

没见过就晕啊~~~~~~看来我威力无穷啊~~~~~~~~~~啊哈哈~~~~~:snivel: :snivel: :snivel:
作者: laoyuan    时间: 2007-2-27 21:17

也许这就是一见钟情!
作者: Elinor    时间: 2007-2-27 21:21

恩~~~我更prefer一箭穿心~~~~~~~~~~ :naughty:
作者: 多多女人    时间: 2007-2-27 21:21

晕。。。这里又说开了啊?
作者: Elinor    时间: 2007-2-27 21:26

是啊~~了解点内幕的人都会怀疑lz的你说对不对啦?~~~~呵呵呵~~~~~~~
作者: lili17798    时间: 2007-2-27 21:48

[quote]原帖由 Elinor 于 2007-2-27 19:06 发表
lz是被人家撞见在翻钱包好不好,这也算是拾金不昧? 要是没被撞见还真有可能进了自己口袋了呢~

我有些疑问:
既然失主撞见别人在洗手间里翻看自己的钱包,为什么当时不向捡钱包的人提出要求,让她陪失主一起查看钱包里的钱数是否正确呢?
再说,当时洗手间里除了她们两人之外,再无其他人在场,且捡钱包的人正巧又被失主撞见,她在翻看钱包,那么失主怀疑她动过钱包里的钱是可以理解的,所以,如果失主提出当面点钱的要求,想必“小飞象”也不会拒绝,如果她没有昧钱的话。

失主大意,把钱包弄丢在先,而在钱包失而复得后,又没能及时地与捡钱包的的人一起,当面查看钱的数目是否正确。这只需多说一句话的事,就可以帮失主证明,捡钱包的人是否动过钱包里面的钱,而失主确没说,或者没有及时说出来,这就怨不得别人了。丢钱也只能自己认了,谁让你自己不小心,用那么多钱来挑战人的贪欲呢!

最后,祝愿那个拿了这300欧的人,在07年里,寝食难安,夜不能寐,吃东西食而无味,肠穿肚烂,出门被车撞,天天梦见鬼!

[ 本帖最后由 lili17798 于 2007-2-27 21:51 编辑 ]
作者: laoyuan    时间: 2007-2-27 21:50

原帖由 lili17798 于 2007-2-27 21:48 发表
原帖由 Elinor 于 2007-2-27 19:06 发表
lz是被人家撞见在翻钱包好不好,这也算是拾金不昧? 要是没被撞见还真有可能进了自己口袋了呢~

我有些疑问:
既然失主撞见别人在洗手间里翻看自己的钱包,为什么当 ...

姑娘我喜欢你!
作者: Elinor    时间: 2007-2-27 21:56

hi~ls这个问题已经在其他地方说过了,是因为在没有等人家数完钱,lz就已经匆匆离开了。而且事后跑堂也打电话过去想请lz协助此事,排除嫌疑,不过却被拒绝了。确实跑堂自己也大意了,而且没有把握住解决事情的最佳时机。不过lz既然放在网上这么说出来,双方都有澄清的机会吧,lz却就此离去了。

哎~就此打住了~再多说无益了~但愿ls的愿望能够实现~~一起祈祷~~~阿门~~~~~~
作者: 装完护士装医生    时间: 2007-2-28 02:58


作者: microlin    时间: 2007-3-2 16:22

也许是别人拿了钱又把钱包放那里了,害得这两方互相猜疑。
作者: kleinesHaus    时间: 2007-3-2 16:33

原帖由 ajie1a 于 2007-2-23 21:52 发表
在决定打开钱包的那一刹那,我相信还是有一点点私心在起作用的


好奇不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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