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 g: O4 C- J, o 第二种可能是,这个女人确实具有“施虐-受虐”的性倾向。她与部分男性一样属于性倾向中的少数类。她无论在现实还是在想像中都渴望施虐或受虐的性行为。但是,即便是有受虐倾向的女性,在真实的强奸事件中仍然只是受害者,而不是享乐者。因为在虐恋关系中,“施虐-受虐”只是性爱活动的一个环节。它必须以双方的相互爱恋为基础、以双方共同的欲望为前提。“所谓虐恋正是一种双方同意并预先商定的施虐受虐游戏,而不是由一方任意施加的暴力。毫无准备和突如其来的痛苦绝不会导致性快感,即使有最狂热的受虐心理的人也不例外。有人举过这样一个例子:一个真正的受虐狂如果无意中被车门夹了手指,他也绝不会喜欢那种疼痛的。”(李银河)现实强奸事件发生的时候,被强奸者面对的不是自己认可的欲望对象,她被剥夺了自主选择性对象的权利;同时强奸事件也不是在被强奸者有欲望的时刻发生,她被剥夺了选择自己有欲望的时刻进行性活动的权利。被强奸的女人在异性暴力之下只是一个完全被动的性工具,彻底丧失了自我的主体性。这样,强奸事件就违背了性爱的自愿原则,是对人身心两方面的伤害。它与虐恋关系中对性欢乐起推波助澜作用的“施虐-受虐”行为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 6 Q5 b. g: O- D ) `3 {7 T1 m! I% ~% N 归结起来,女性强奸幻想有两个不同于现实强奸事件的基本特点。一是强奸幻想总是发生在女性欲望炽热之际;二是幻想者能够按照自己的欲望需求选择强奸者和强奸方式。这样,主动表达女性欲望的强奸幻想,就和现实中女性毫无主动性的强奸事件有着巨大的鸿沟。强奸幻想成为一部分女性欲望的一种表达方式,但是并没有什么女人真正愿意被强奸。所以,部分女性存在强奸幻想,丝毫不能证明现实强奸事件的合理性;而女性强奸幻想与现实强奸事件之间的距离,恰恰证明了现实强奸事件的非人性特质。& I. x0 k1 F* S
0 G/ `7 m* ^: \/ R4 ? 然而,遗憾的是,文学中大量的强奸描写,通常并没有关注女性强奸幻想与现实强奸事件之间的距离,不仅不具备对现实强奸事件进行批判的文化力度,反而通过虚假的女性性反应描写、女性心理描写,把女性界定为普遍渴求被强奸的性别群体,对现实强奸行为起着助纣为虐的作用,对女性生命起着伤害、践踏的作用。+ z+ j3 u: j* Y5 m$ y. z
9 Z: Y" E/ g# s9 ^强奸文学最常规的模式是:某个女人原先根本不知道或者忘却了自己是有欲望的性别,经过男人强奸之后,才发现了自己的欲望,才体验到了生命极致的欢乐,从此不可遏止地企盼着男性性暴力,并且心甘情愿地承认自己本质上是淫荡、卑贱的。 ! [4 e$ f4 h5 x7 l$ K6 r- L6 `7 n: g" G" @, v
这里,强奸,这一男性对女性进行性伤害的行为,在话语霸权作用下,被粉饰成了是男性帮助女性发现自己欲望、创造自己生命欢乐的行为,而女性在强奸中所受的精神伤害完全被抹去,女性在强奸中所受的肉体伤害被说成是女性获得性快感的必要刺激。女性被强制界定成了以身心两方面受伤害为乐的奴性群体。仿佛女人身心受奴役越深、性欢乐就越深。仿佛女性的性欢乐,是以确认自我人格卑贱、羞辱自我生命为必要前提。强奸文学的隐含作者、叙述者以及与他们同谋的隐含读者,既在女性被强奸快感的虚假描述中,制造着女性被强奸的“合理性”;又在对女性肉体形象、女性虚假欲望与女性真实痛楚的窥视把玩中,居高临下地宣泄男性关于性和暴力的双重欲望、阉割女性主体性;同时还在对女性的道德鄙视中树立男性的精神优越感,从而牢固地建构起男强女卑、男主女奴的性别权力关系。然而,一旦男性强奸文化给定的卑贱、奴性的本质界定,在文学作品中强行占据了女性的人性本质,那么,女性真实的生命感受、合理的人性欲求就必定会受到这种话语霸权的压制。这必定会使得一些女人不敢直面自己不含受害欲望的性要求、不敢有生命主动性、不敢要求异性的尊重、不敢对奴役作出反抗、不敢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总之,它使得一些女人不敢拥有自我生命的主体性。 ; X" Y2 n5 v# z ?$ u4 S ' m8 ^1 Z! w' G1 v1 U1 | 这类强奸文学,实际上不仅是表现强奸题材的文学,而且是对女性主体性进行强奸与阉割的文学。其实,它强奸和阉割的,又岂止是女性的主体性。它从男权立场出发,把男性高高架在性主人的地位上,结果却在话语层面上把男性人格阳具化了。《金瓶梅》中,“西门庆的努力已经在很大的程度上成了一种自我否定的行动,……对沉溺在极度刺激中的王六儿来说,对方的那话儿越显得强大而富有进攻性,它便越像一个手淫的工具求求角先生。”(康正果)所向无敌的阳具,在对女性施暴的快意中,实际上也阉割了男性人性的丰富多面性、阉割了男性区别于动物的主体价值。施暴一旦在文学想象中占据了男性本质,男性人性实际上也就面临着被等同于动物性侵犯本能的价值险境。 + `' U T |! j- c+ f/ _ W; Z, X/ i: \, q) Z
这种认可施暴的强奸文学古已有之,且源远流长。它塑造着阳具化、暴力化的男性和奴性化、卑贱化的女性,是非人的文学。然而,在世纪末人性解禁和价值虚无的文化氛围中,却有沉渣泛起、死灰复燃的强劲势头。其理论支持,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方面是民族化思潮中对传统价值的盲目尊崇;另一方面是后现代文化植入过程中对现代性价值的盲目否定。一些男性作家以民族性、日常生活性为堡垒颠覆基本的现代人性价值观念,重温向异性施暴的男权旧梦。殊不知,要在当代实现民族文化传统的现代性转换,就必须以现代人性、以男女具有同等的生命权利为基本尺度对民族文化传统进行甄别,那些美化强奸、奴役女性的性别等级文化,因为与尊重生命价值的现代观念相悖,就应该被淘汰在当代民族精神范畴之外。现代文化语境下的日常人性观念,肯定人的肉体欲望,也应当以摒弃性别压迫、避免人性物化为基本前提。那些把日常人性等同于男性的日常人性、再等同于男性向异性施暴的动物性这种思维逻辑,也应该得到有效清算。后现代文化对性爱的多元化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但在向东方横移的过程中,其解构本质主义、探索性爱自由、反抗多数类压迫少数类的价值取向,往往被误读成是对男性以自我为霸权主体、以女性为性器具这一封建男权意识的纵容,从而失去其对现代性文化进行反思、补充的合理性,而在一定程度上与中国前现代性别等级文化合谋,对女性生命形成新的压制。当前,以拿来主义态度借鉴东西方文化资源,必须以真正有益于当代中国文化的人性建构为本位立场,以尊重和探索生命合理性为基本尺度,在防止各种禁欲理性对男性肉体形成压抑的同时,也必须防止生物本能尤其是生物侵犯本能(诸如强奸)对生命的戕害,必须彻底摒弃把女性欲望与卑贱人格相连的封建伦理。 i* g( c; e7 a0 e$ a N1 u2 _7 I; C9 d3 u h5 o; L
文学,只要不否认自身还有以权力话语干预现实的实际作用,只要还愿意直面人生,那么,它对强奸的描写,就不能忽略女性强奸幻想与现实强奸事件之间的巨大鸿沟,就不该无视虐恋与强奸之间的本质差别,就必须仔细辨析部分人的施虐-受虐需求到底是真实的性倾向还是权力文化制造的人性变异,就不应漠视被强奸者所遭受的身心戕害,不应纵容强奸行为中的人性之恶,更不该借文学幻想之名对异性进行精神施暴!当代性文化对性自由可能性的探索,也绝不能以一种性别奴役另一种性别为条件!& L( W9 @3 S* j- W&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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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i* ?2 `+ O; c$ F- A
3 T. L A. P+ c6 N+ a1参看刘慧英:《90年代文学话语中的欲望对象化求求对女性形象的肆意歪曲和践踏》(《中国女性文化》第1卷,北京:中国文联出版社2000版),盛英:《女性批判:当代中国男作家的男权话语》(《文学评论丛刊》第5卷第2期)等。3 e8 i. g4 W3 @& R! D/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