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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满70年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 [打印本页]

作者: 拿鸡毛当令箭    时间: 2007-3-19 21:42     标题: 满70年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

算是今天值得一看得消息。

新华网北京3月19日电(记者田雨)“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是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作出的明确规定。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越来越多的城镇居民拥有自己的房屋,而且大量集中在住宅小区内。
物权法的这一规定,回答了广大群众关于“70年大限到期后,我们的住房怎么办”的疑问。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最高期限: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从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改革开放,当时出让的一些土地使用期限较短,一些只有30年,很快就要到期。特别是目前绝大多数城市居民都拥有了自己的住房,使土地使用权期满的问题更加引人关注。
  虽然物权法关于70年后自动续期的规定,给老百姓吃了一颗“定心丸”,但是,不少人注意到,法律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作出明确规定
  
作者: 柳漫2    时间: 2007-3-20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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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rstein    时间: 2007-3-20 12:46

物权法更多的是一种意识形态的变化吧。
网上流传的那个重庆钉子户,新闻说近日被政府下令强制拆迁了,时间是物权法通过后。
作者: 拿鸡毛当令箭    时间: 2007-3-20 13:08

想象一下,花上百万买一套居室,只有使用权,什么都是国家的。觉得悲哀啊
作者: 柳漫2    时间: 2007-3-20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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