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互联网论坛经营者必须删除人身攻击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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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quchn
时间:
2007-3-29 10:24
标题:
互联网论坛经营者必须删除人身攻击言论
Großansicht des Bildes mit der Bildunterschrift: 网吧里
根据联邦法院的一项裁决,从今以后,互联网论坛经营者必须要从网站提供的论坛上删除有人身攻击内容的发言,虽然,网站经营者本身对论坛发言的内容并不负责。德国联邦法院3月27日做出的裁决还包括,即使被攻击者认识攻击言论的作者并理论上可以直接同作者对质,但网站论坛经营者仍有义务删除攻击内容。这项裁决还规定,只要论坛经营者得知被攻击者的权利被践踏,就必须从网页上将有关攻击言论清除出去。
该裁决做出前不是没有争议。被攻击者究竟能否直接跟网站经营者进行对话,并不是从一开始就十分清晰。代理网站的律师认为,互联网论坛经营者开启的空间,只是为并不确定的人群提供一个发表言论的机会,人们在这个空间发表意见,但这些意见同论坛经营者本身并无关系。不过法官不这么看。法官认为,一个基本的事实是, 这里牵涉到的是“言论论坛”,因此,受到攻击者不仅有可能针对攻击者,也要有可能针对经营者采取相应的反击措施。
这场官司开始于一个旨在消除儿童色情片的联合会向法院提出的控告。这个联合会的主席参加了一个有关性侵犯论坛的讨论,讨论中,有两处发言称他同儿童有性关系,还有两处发言称他为“懒汉”,不爱干活。发言还写道,所谓消除儿童色情片联合会不过是个幌子而已,幌子之下发生的事情其实非常肮脏。
这些发言都是以化名发表的。尽管如此,控告者能够知道一份发言作者的真实姓名。他所在的联合会开始因渎职起诉论坛经营者。杜塞尔多夫高级法院在判决中拒绝经营者对该事件负有直接责任,但同时认为,经营者有义务从互联网里将“问题性”发言删除,如果发言的作者是匿名的话。杜塞尔多夫高级法院还规定,如果以真名发表言论,被攻击者当亲自找发言者对质。在这种情况下,论坛经营者并不承担删除发言的义务。
现在联邦法院作出的新判决规定,受到攻击者不仅有权控告发言者,而且也有权要求论坛经营者删除类似言论。
作者:
柳漫2
时间:
2007-3-29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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