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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什么叫情节不严重? [打印本页]

作者: J-J    时间: 2007-4-4 11:47     标题: 什么叫情节不严重?

法院认为,自诉人杨志刚指控被告人郭德纲犯诽谤罪,经查被告人郭德纲在网络上发表文章,在文章中虚构了时任文化馆馆长的杨志刚用公款报销装修自己的房屋及与女同事同居的事实,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郭德纲的上述行为达到了情节严重。故被告人郭德纲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据此,本院对被告人郭德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郭德纲无罪。二、驳回自诉人杨志刚要求被告人郭德纲附带提起的民事诉讼。
作者: 闲云一片    时间: 2007-4-4 13:36

原帖由 J-J 于 2007-4-4 12:47 发表
法院认为,自诉人杨志刚指控被告人郭德纲犯诽谤罪,经查被告人郭德纲在网络上发表文章,在文章中虚构了时任文化馆馆长的杨志刚用公款报销装修自己的房屋及与女同事同居的事实,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郭德纲的上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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