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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封用民法法理解释的经典情书 [打印本页]

作者: hddfjl    时间: 2007-4-10 20:22     标题: 一封用民法法理解释的经典情书

我的甜心:
(对象不明。发出要约或承诺须针对特定的主体) 我爱你一万年!(显然无法履行的义务,无效条款。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为了你,我宁愿背叛我的父母和家庭;今生今世我只爱你一个人
(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无效条款。尊老爱幼、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我对你的海誓山盟,有天地为证
(见证或公证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律师或公证机关。)

我会给你最大的幸福
(约定不明。不同的主体对“幸福”的具体内涵理解不同,容易产生歧义。)

那天清晨我来到你的窗前,在心里默默地对你说:如果你也爱我,就请打开你的窗。后来你的窗真的开了。我真的太幸福了!
(重大误解。早晨开窗通风几乎是每天必然发生的事情。)

如果你和我生活在一起,我会为你当牛做马,包揽一切家务
(显失公平,可撤销条款。家庭中夫妻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

如果你不答应,我会在我们相识的小河边悄悄结束自己的生命;当我的鲜血染红了小河,那是我对你爱的证明
(首先,一方以威胁、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合同无效;其次,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应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如果我背叛了你,我愿接受任何惩罚,五雷轰顶,千刀万剐
(这两种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违反法律的规定,且难以实现)

爱你的小辣椒,于无眠的雨夜
(没有标明本人有效身份证上的姓名和明确的时间,不符合书证的形式要件。 )
作者: ch_in    时间: 2007-4-10 21:23

结婚证书就合法了哈
作者: 流火天    时间: 2007-4-10 23:27

爬过。。。
作者: 夜半歌声    时间: 2007-4-11 00:09

给女法官的情书吧,被批示后打回...
作者: 川贝儿    时间: 2007-4-11 08:11

搞笑!
作者: migazhang    时间: 2007-4-13 21:50


读君一帖,胜读两本书。情书大全,民法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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