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中国新闻] 治乱用重典 矿难责任人首次被判无期徒刑 [打印本页]

作者: 日月光    时间: 2007-4-30 17:57     标题: 治乱用重典 矿难责任人首次被判无期徒刑

死亡21人的山西晋城苗匠矿难瞒报事故在四十天后终有结果,煤矿投资人王建军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是近年来矿难事故责任人所受的最严重的惩罚。
3 h  [& a3 {4 }- g
6 y* V: ^0 ?- m7 r0 v8 v1 Q7 J0 q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该矿矿长苗明庆、煤矿机电兼生产副矿长宋天炉被各判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一百万元,包括晋城市城区西上庄办事处主任姬建龙等19名被告也分别获刑。# d% I/ `) H( S( e$ k4 @6 ]

8 [& C: D& {( e' h' I' d/ z2 l  “我看了这个消息后非常振奋,这对社会是一个很好的信号,重典治乱,显示了党和政府对安全生产作出的努力。”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28日在参加《生产和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下称《条例》)的座谈会上就此表示说。“刑法修正案六、两高的司法解释,还有我们即将生效的条例,安全生产法治利剑在握。”李毅中说。
1 o3 K. B( |' {( Q/ \! l8 S6 \   y1 x+ K8 o% M7 e: Q. H; L
  今年3月18日苗匠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宋天炉、王建军等三人未积极采取有效救助措施,对该起事故隐瞒不报,还安排有关人员封锁事故消息,并遣散其他外地民工,掩埋事故证据,情节恶劣。
6 q' `- v  @0 ]2 a % P7 T5 g# P; K0 z1 P
  如果参照《条例》对事故严重程度的划分标准,该项事故属于重大事故。《条例》6月1日生效后,此类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将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 h( U5 i5 `" P3 Z5 y& B' f5 i5 I
- S2 b1 L6 Y* U& d  值得注意的是,苗匠矿难是在非法生产中发生的。部分省份安监部门负责人认为,对这样因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条例》的适用范围如何和现有刑法相衔接,还需要安监总局的进一步明确。




欢迎光临 人在德国 社区 (http://rs238848.rs.hosteurope.de/bbs/)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