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钟忠处长日前表示,“裸聊”应该往传播淫秽信息的规定上去靠。$ ^& F ?* w/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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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钟处长的逻辑,“裸聊”就属于或者等同于传播淫秽信息,就可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果他的言论代表了官方的声音,则会使人不寒而栗。 3 v# t. l' G$ i. q" ^5 f# h# t6 a5 U* i; _+ l0 f7 \2 Y+ I8 `
因为,罪刑法定原则既是法治的基本要义,也是中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早已经深入人心,作为执法机关的公安部门,如果还抱着“往上靠”的方式来办案,让人感到的只有匪夷所思。 0 O5 A2 a7 _/ E% V. P1 E3 o( @1 I1 E# ?. Z
确实,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在给人们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的影响,比如“裸聊”,有伤风化,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伤害尤甚,应采取措施予以规制。但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裸聊”并不属于犯罪行为,也不属相关司法解释中的“传播淫秽信息”,就不能用刑法来对“裸聊”者定罪处罚。这没有半点变动的余地,更不能随随便便“往上靠”。+ D& F. x- k A, R
4 _0 c. H6 ?6 g/ P 对于罪刑法定原则的重大意义,法国刑法学家卡斯东·斯特法尼曾有过精辟的描述;“由立法者来确定哪些行为是应当受到惩处的行为并且规定相应的刑罚,这就使刑事处罚有了‘确定性’,从而强化了刑罚的威慑力量,社会只会从中得益”。对待“裸聊”等“新生事物”,绝对不能凭感情用事,而只能严格遵循法律及其基本原则,否则只会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