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4 b2 E% U8 q再看第二个条件——掌控一定公共资源的人。社会总有公益,总有分工,便总有一部分掌控公益的人。这是无法避免的:除非你不要社会、离群索居。所以,这个条件可以说是人类社会的“天性”,无需多言。 - A9 v/ y, J.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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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第三个条件。一般情况下,伤害公益并不会直接地增长伤害者本人的私益。比如:你把一个国有企业低价变卖给别人,你提拔了一个德才皆无的干部充任要职,这都算是伤害公益,可是,这种做法本身并不会让你从中得到什么好处。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伤害公益才会让腐败者自己得到好处呢?只要一个社会存在私有制,存在不同的利益主体,就会这样。道理很简单:因为伤害公益可以带来其他私益的增长——让第三方获益,而第三方为了获此私益,自会拿出其私益的一部分,把它让渡给腐败者。张三为了低价购得国有企业,无德无才的李四为了充任要职,不付出些贿赂是很难办到的。 & ^2 l; Z4 _3 V+ Y! U( B u. u
- g$ z) k2 Z! \" u1 w6 z# F. V最后看第四个条件:伤害公益之后却不会领到足够的惩罚。如果一个社会的制度设计不合理,有漏洞,这个条件就很容易被满足。实际上,迄今的任何一种社会制度总有不合理,总有漏洞,所以,这个条件从来就是存在的。 " R) M2 f' }* [; L . ^/ O9 ?! ]! Z) R% g2 l) w1 }. q; X如果一个社会创造出上述四个完美和谐的条件,便为腐败准备了足够的土壤。这个时候,腐败就像野草,野火烧不尽。这就是我们所谓的“和谐的腐败”。由此而论,要想抑制乃至消灭腐败,只能在四个条件上下功夫——让这四个条件不和谐。否则,消灭腐败无异于痴人说梦。 ( x1 I/ [7 P6 @; r* V j% x. {" |- b$ G- c% q# B( s
四、腐败的和谐 6 i! V, C! o% \. h B+ S" R% b& \. O* S8 s' X. A; K' B5 K
接下来,再谈谈“外部和谐”与腐败。 ( [$ E j- \$ f: `& i/ p1 o/ S7 q0 z5 Q" [* [& h. _: B# F- q
内部和谐,只是为腐败的存活创造了充分条件;对于腐败的发展壮大,它就略嫌不足了,至少是不够充分的。因为内部和谐只能造就一个腐败、一种腐败、或一个领域的腐败,却不足以引发全局的腐败;而历来,局部的腐败是很难成长壮大的,因为它的敌人太多!试想,一个社会,如果绝大多数人、绝大多数领域都是那样地清正廉明,又怎会容忍极少数人、极个别领域腐败下去呢? & d A* `1 J' j, p* h$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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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像小偷。如果大多数人都不偷东西,只有几个小子以偷谋生,那么,这几个小子就肯定没好日子过!要么遭顿暴打,要么去蹲监狱。可是,如果大家都成了小偷,那么,就不要五十步笑百步了,小偷的日子也就好过了。 & |4 F6 r5 C& x4 u0 u* a! H! Z; t % }% n, e. M6 e* I所以,腐败如果能够成长壮大,除去“内部和谐”,还需要“外部和谐”——社会的每个领域、每个个体,都去腐败,也即,都运用他们掌控公共资源,通过伤害公益来谋求私益。 r. Z0 L+ _+ k3 T4 c t5 o$ a) E( q) ~. Q' Z/ I3 c
只要这个“外部和谐”条件也具备了,那么,腐败就不但能够存活,而且发展壮大。 # A5 D! m% I r 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