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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国新闻] 老汉遭恶搞成"网络小芳" 告传播网站胜诉 [打印本页]

作者: 日月光    时间: 2007-6-18 08:23     标题: 老汉遭恶搞成"网络小芳" 告传播网站胜诉

老汉遭恶搞成“网络小芳”状告传播网站胜诉  ; l2 A! n  X: U' g  X

: U5 s8 `+ O7 Q* \由于着花袄、梳小辨、在街头溜达的肖像被多家网站入选“为整蛊版之‘村里有个姑娘叫小芳’”的组图,63岁的精神残疾男子张某(女儿为监护人)将传播恶意搞笑照片的一个网站起诉到法院,要求网站立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万。6月18日,北京市宣武法院判决被告北京中经网联合信息咨询中心在中国经济网上以登载十日声明的形式向原告张某赔礼道歉,同时给付原告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二万元。- w: Y* l* X9 i* F7 C7 y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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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张某(63岁)系精神残疾,是北京延庆县人,平时喜爱着女装、梳小辨出入,两年前来北京购药,在街上被人偷拍上网,因此成为网络“红人”。原告张某说:一次他无意中还在街上发现他的照片竟然上了手机彩信。张某监护人认为:中国经济网未经他们许可而擅自发表原告的照片并有不当的言辞,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因此要求网站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五万元,庭审中,被告不承认中经网曾上传过张某的整蛊照片,请求法院驳回诉讼请求。4 G8 S( Y0 l& ~1 K

  S( M* n$ s* `  宣武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张某系精神残疾,属特殊的社会群体,其因精神情况可能做出一些有别于常人的行为,社会应对这样的群体给予更多的关爱与帮助,而不应对其一些有别常人的行为嘲笑、讽刺,更不应以此取乐。被告在未经原告张某及监护人的同意,在其经营的网站上传张荣照片,已构成了对原告肖像权的侵犯。同时,依该照片所登载栏目及相关旁注内容可明显体现出恶搞、嘲讽之意,客观上对原告的名誉造成了损害。被告中经网虽一再声称未在其网站发现如上照片,但依据京华时报报道该网站在接到记者电话后即删除了相关内容,且网站在庭审中对报纸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且未提供相反证据推翻上述报道,故被告中经网称从未上传过上述照片的辩解,法院不予采信。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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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h  k5 o) ~5 I" K: K  宣判后笔者搜索了一下关键词“村里有个姑娘叫小芳”,检索到涉及到原告的数十个超搞笑、乐翻天、恶搞、整蛊版、笑死你等名目的组图。对此个别网站还提出了所谓整蛊无罪,搞笑有理,全民娱乐的“名言”!但在无罪和有理的背后,又有多少人关注过被娱乐对象的肖像、名誉和人格尊严呢? (作者:萧萧)
; Y# ]* Y& L8 A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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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7 T5 M! d# e) N7 }[ 本帖最后由 日月光 于 2007-6-18 09:24 编辑 ]

图片附件: [老汉穿女装出庭] old man.jpg (2007-6-18 08:23, 19.35 KB) / 下载次数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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