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吃花生的大灰狼 于 2007-8-28 17:33 发表
重度上网成瘾患者临床表现大体可分为三类:
1.贴歌。任何患者一旦开始在网上贴歌,就标志着已经进入了病程发展的终末阶段,来日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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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吃花生的大灰狼 于 2007-8-28 17:33 发表
重度上网成瘾患者临床表现大体可分为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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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版主。这是上网成瘾病程发展到极致的特征,不可救药。
重度患者的家属不应该再对患者抱任何希望。你们需要做的是化悲痛为力量和爱心。如有可能,必须立即为患者选一大额生命保险,以期以后全家的生活还有一些保障。另一件应该做的事就是尽量满足患者的任何要求,想吃点什么就吃点什么,像干点什么就干点什么,一切顺其自然。
原帖由 羿弓求箭 于 2007-8-28 19:56 发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5条:在公共场所(包括论坛),挖坑不设明显标志或安全措施,致人伤害的(包括情感),施工人(楼主)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不要让我知道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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