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就“'陈进男'”及相关ID问题征求公众意见 [打印本页]

作者: 五湖散人    时间: 2007-9-7 07:37     标题: 就“'陈进男'”及相关ID问题征求公众意见

因近期内所谓'陈进男'”及相关ID的格外活跃现象,显然给诸方论坛成员造成了广泛困扰,以至于从管理层的角度看来,的确已经到了如果不就此作出适当反应即显得有所失职的地步。
最初本人看待相关自曝其丑的非自然态行为时,认为纯粹作为社会奇闻看待的话,未尝不能为大众提供些不算过度消极的增广见闻、解颐嬉笑、提供谈资的效应,同时也出于对言论自由尊重,从而对此采取了相当的回避容忍态度。
但就目前形式看来,有关参与者行为思想之怪诞逐渐近于匪夷所思,道德底线一再崩溃的结果,居然出现了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令人扼腕困扰的态势,造成的直接结果就是对论坛日常秩序的扰乱和会员参与热情的打击,其消极效应已令人无法再继续无视下去。美女斑竹日前提出的呼吁,同样基于类似的背景和思考。
同时为了避免落下粗暴管理的口实,在此征求会员们的广泛意见,是否支持将“'陈进男'”及相关ID宣布为本论坛不受欢迎人物,以便论坛回复曾经的清洁融洽局面。
最后预先诚挚感谢响应呼吁并在此留下自己宝贵意见的朋友们!
作者: liuxuhan    时间: 2007-9-7 07:53

赞成... 赞成...  几乎看不见别的帖子了都....
都是些关于他的...  搞了乱其八糟的美国东西...
我比较疑惑的是...  什么陈进男..   和陈卫国....
到底是不是一个人阿....  不是一个... 那是不是他们俩都是GAY阿...
受刺激了...   导致都成为了....Neuropathy患者呢??????????

[ 本帖最后由 liuxuhan 于 2007-9-7 08:54 编辑 ]
作者: chinesehejing    时间: 2007-9-7 07:58

封了他还可以注册马甲阿,不是白扯
作者: hetty    时间: 2007-9-7 08:03

他们宿舍那个问题说出来一下,别人也说不了什么,就当笑话看了。
至于他们现在发的一些古典文学、社会历史的帖子,还是可以看看的;至于他们两个人之间的话,大家看见水坑还是可以绕道而行的,也不是什么费事的事。
所以我认为,没什么大不了的,不用这么拿到台面上来宏观调控……

PS:好官腔的一番话啊……
作者: hettyw    时间: 2007-9-7 08:17

好像小题大作了点……

P.S. 他们好像不是同一个人……
作者: 柳漫3    时间: 2007-9-7 08:2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一    时间: 2007-9-7 08:39

原帖由 柳漫3 于 2007-9-7 09:26 发表
反對。

他們的齷齪言行,並沒有侵犯他人利益的主觀動機,也沒有侵犯他人利益的必然後果,這就屬於個人自由。

看不慣他們的網友,見到他們的名字避開就是。自己忍不住要看他們寫的齷齪文字,是自找齷齪刺激 ...


我看封了你就是比较正确的
作者: 柳漫3    时间: 2007-9-7 08:4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hetty    时间: 2007-9-7 08:46

原帖由 ▄︻┻┳═一 于 2007-9-7 09:39 发表


我看封了你就是比较正确的

为什么封他?
作者: 柳漫3    时间: 2007-9-7 08:4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hetty    时间: 2007-9-7 08:50


作者: 五湖散人    时间: 2007-9-7 08:55

原帖由 柳漫3 于 2007-9-7 09:26 发表
反對。

他們的齷齪言行,並沒有侵犯他人利益的主觀動機,也沒有侵犯他人利益的必然後果,這就屬於個人自由。

看不慣他們的網友,見到他們的名字避開就是。自己忍不住要看他們寫的齷齪文字,是自找齷齪刺激 ...

个人自由不是漫无边际的,这在所谓集权和民主的体制下都是常识。
这里把他们的问题提出来的原因,就是因为他们的行为已经明显表现出了影响和妨碍他人的主观意识和客观后果。须知公众论坛不是个人空间,不同的场合下对相同的行为的评价标准是不同的,这就是类似于自家卧室裸睡和中心广场裸奔的效果的差别。
在公众场合超出了一般水平的哗众和惊扰行为,都是应当被控制和纠正的,否则就是对更多数人的权益的不尊重,如果因为个人行为污染淆乱了公众论坛的正常秩序和气氛,这类行为当然是需要同样被控制和纠正的,否则就是对更多数会员的权益的不尊重。
作者: PowerLine    时间: 2007-9-7 08:59

杀无赦!
作者: Starfish    时间: 2007-9-7 09:05

:gawp:  我觉得既然是在网上,而且我们也算受过一点外面的教育,应该有胸怀来允许言论自由。适当的批评和指正是可以的,但随便封人家的ID就觉得有点不妥。

希望版主大人,五湖大人三思,在营造论坛良好气氛的同时,也别忘了论坛的言论自由行。

我们网络安全课上教授和德国同学常对中国的网络封锁指指点点,我也时常和一些同学进行反驳,不过毕竟底气有点不足。如果在这样普通的BBS上都随便封人ID的话,觉得就有点过了、、、、、、
作者: 鸟鸟爱装嫩    时间: 2007-9-7 09:13

可以缓刑
作者: sunrisesunset    时间: 2007-9-7 09:14

同意鸟鸟的意见。我也觉得封ID是消极的行为,而且客观来看,他们大多数时间都是自说自话,比较少主动攻击别人,比那些动不动就指责别人,骂人的还要好些,如果能够约束自己,和大家在各种论题进行理智的讨论,还是很欢迎的。就算审美情趣和政见和其他人有所不同,偶尔在自己或别人的相关的帖子里有所表达,无论是否真实,也应该抱着宽容的态度让各种人有自己的生存空间。而且前段时间我对他们提醒之后,他们也乖了很多,值得肯定,看来也不是冥顽不灵之徒,昨天不知道为什么又爆发了...
但是不少人感觉困扰,对论坛产生厌恶情绪确实是存在的,这些人的心情也必须照顾,建议这次就当一次警戒,留个观察期,他们偶尔自己开个帖子,有兴趣的可以参加他们的讨论,没兴趣的避开就是,但是如果他们总是滥发那种帖子和在别人的帖子里骚扰的话再封不迟,
作者: 柳漫3    时间: 2007-9-7 09:2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hetty    时间: 2007-9-7 09:34

原帖由 五湖散人 于 2007-9-7 09:55 发表

个人自由不是漫无边际的,这在所谓集权和民主的体制下都是常识。
这里把他们的问题提出来的原因,就是因为他们的行为已经明显表现出了影响和妨碍他人的主观意识和客观后果。须知公众论坛不是个人空间,不同的场合下对相同的行为的评价标准是不同的,这就是类似于自家卧室裸睡和中心广场裸奔的效果的差别。
在公众场合超出了一般水平的哗众和惊扰行为,都是应当被控制和纠正的,否则就是对更多数人的权益的不尊重,如果因为个人行为污染淆乱了公众论坛的正常秩序和气氛,这类行为当然是需要同样被控制和纠正的,否则就是对更多数会员的权益的不尊重。


这和裸奔还是有区别的……
学校或居委会会阻止校园里、小区里的情侣搂搂抱抱暗送秋波地调情么?他们只是互相之间,又不是在对别人,只要当事人本身是你情我愿的(不过如果是家长为了孩子的健康还是可以管一下),不爱看的人自觉走开,不就没事了?更何况现在不是生活中,只是在网上。

[ 本帖最后由 hetty 于 2007-9-7 11:07 编辑 ]
作者: hetty    时间: 2007-9-7 09:40     标题: 回复 #17 柳漫3 的帖子

所以既然已经设置版主没有封ID的权力,管理员大人在作这样的决定前还是要三思一下:halloadmin:
作者: wzhmao    时间: 2007-9-7 10:01

俺觉得封ID还是算了吧。

只要以后让其他id看到他们的文章不参与就是了,等到他们一旦骂人被网友举报立即拿掉。
作者: 毛巾    时间: 2007-9-7 10:36

说实话确实扰乱了BOCHUM论坛的正常秩序.
弄的我现在都不想来BOCHUM版看消息了.
所以至少给予警告吧!还是支持楼主出来对话的,否则这种情况会继续下去
作者: zycoc1999    时间: 2007-9-7 10:36

有个观点大家要先树立:被恶心不比被辱骂舒服多少.换个说法,恶心人不比辱骂人高尚多少.

唉,有谁真正了解孙悟空的痛苦?
作者: 柳漫3    时间: 2007-9-7 12:1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999皮炎平    时间: 2007-9-7 12:49

原帖由 夕儿 于 2007-9-7 13:34 发表





看了,确实很汉奸!判定完毕!

他肯定是要申请难民了
作者: 999皮炎平    时间: 2007-9-7 12:52

原帖由 柳漫3 于 2007-9-7 09:26 发表
反對。

他們的齷齪言行,並沒有侵犯他人利益的主觀動機,也沒有侵犯他人利益的必然後果,這就屬於個人自由。

看不慣他們的網友,見到他們的名字避開就是。自己忍不住要看他們寫的齷齪文字,是自找齷齪刺激 ...

他们的言行导致我长期食欲不振,消化不良,记忆力减退,神经衰弱同时伴有耳鸣,头晕以及精神不振,你觉得他们侵犯我的利益了么?
搞的我现在在论坛上看到他们的名字就难受,是不是我干脆别上csuchen了?
照你说,我在网上天天骂你的话也侵犯不了你什么利益,最多让你精神不好受,是不是我这也是自由了?
而且据说“陈国伟”这个ID在当柏林版主时,曾经把除了他发的帖子以外其他的帖子全部删掉,这个你觉得是不侵犯他人利益的么?
你所谓的个人自由,都是不顾别人感受的自由,这个不叫自由,叫自私。

[ 本帖最后由 999皮炎平 于 2007-9-7 14:07 编辑 ]
作者: 柳漫3    时间: 2007-9-7 13:0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999皮炎平    时间: 2007-9-7 13:20

如果是我个人的特例,我想管理员就不会在这和大家讨论了。
另外不论有没有主观动机,最后的结果都是一样,就是让包括我在内的很多人闹心了。
最后,我从来没有说你所假设的话,因为生命在世界上如果没犯过足够大的错是有生存权利的,这点我很清楚,所以我不会轻易说那样的话。您的假设是不成立的。即便是您这样的人,我也觉得您还有生存的权利。


原帖由 柳漫3 于 2007-9-7 14:07 发表
1. 這些言論沒有侵犯你利益的主觀動機,
2. 這些言論沒有造成侵犯他人利益的必然後果。侵犯你的感受,那是你個人的特例。
所以你只好主動避開他們的齷齪帖子了。

否則的話,你就可以說:“看到某甲活在世上 ...

作者: 贺贺有名    时间: 2007-9-7 13:24

支持一下,封ID,Ban IP
作者: 999皮炎平    时间: 2007-9-7 13:25

原帖由 五湖散人 于 2007-9-7 08:37 发表
因近期内所谓'陈进男'”及相关ID的格外活跃现象,显然给诸方论坛成员造成了广泛困扰,以至于从管理层的角度看来,的确已经到了如果不就此作出适当反应即显得有所失职的地步。
最初本人看待相关自暴其丑的非自然 ...

我想最好搞个投票的方式,一目了然。
作者: 柳漫3    时间: 2007-9-7 13:2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柳漫3    时间: 2007-9-7 13:2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999皮炎平    时间: 2007-9-7 13:35

原帖由 柳漫3 于 2007-9-7 14:26 发表
同性戀行爲,也讓大多數人感到噁心,從而自己也做不出來了吧?但是爲什麽當代法律對這類人寬容?而過去的法律則以有傷風化,讓衆人噁心為由,而施加嚴懲?

恰恰相反,现在大多数人对同性恋行为也是可以接受的,所谓的恶心只是因为自己的性取向问题,而不是因为不接受同性恋这个行为。
同性恋从古到今,从低等到高等生物都是一个普遍现象 ,我想现在我这个年纪的人大多是知道的。
你也说了,“过去的法律”如何如何,拜托!!!!人是生活在当下,着眼于未来的,过去的就像李世民说的,不过是引以为鉴的镜子,在以后的生活中遇事能多考虑东西,不要犯以前的错误。你总提“过去”如何如何,问你一个很实际的问题,你能改变“过去”么?
作者: 999皮炎平    时间: 2007-9-7 13:59

原帖由 柳漫3 于 2007-9-7 14:29 发表
什麽是“足够大的错”,你有明確的標準嗎?


标准当然是法律了,我可没本事定人的生死,如果法律定不了,那就实行在你崇拜的发达国家也用的一种模式,少数服从多数。

自由主義的明確標準就是:沒有侵犯他人利益的主觀動機,也沒有造成侵犯他人利益的必然後果。

自由主义不只是指个人自由,它包含的东西多了。你所谓的标准我可没看到过,这个不是自由主义的标准。我想你把自由主义和个人自由这两个概念搞混了。
作者: 柳漫3    时间: 2007-9-7 14:1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半人马    时间: 2007-9-7 14:25

OMG, 和谐无所不在。。。
作者: 驴子    时间: 2007-9-7 14:32

不建议封
首先,封了没什么用
其次,封的坏处大过好处

散人多想想

可以考虑某些帖子删除
作者: 999皮炎平    时间: 2007-9-7 14:35

你也太逗了,人定法律不能做标准,那各个国家定法律干吗?
你信奉的自由主义也是人定义的,是不是也不能做标准呢?那你信它干吗?
你自己又以“当代法律以自由主义位原则”做论据来证明你的观点,一个你都不信的东西你还要人信么?
你的逻辑也太矛盾了吧?

另外我偷偷告诉你,各国法律是由各国定的,所以各国法律是不会完全一样的。什么是”理想中的法律“?那玩意和理想气体,理想模型一样。
”有侵犯他人利益的主觀動機的行爲,和會造成侵犯他人利益的必然後果的行爲才算違法“
搞笑,过失杀人算不算你违法?一个人走过工地附近,楼上由于风吹的原因跌落东西将人砸伤要不要赔钱?1没有主观动机2没有必然后果,都是偶然。
原帖由 柳漫3 于 2007-9-7 15:19 发表
法律是人定的,根本不構成標準。否則同樣是通奸,有的國家法律不管,有的國家法律要用石頭砸死,哪個是標準?
少數服從多數,也不是標準。文革時期,全民洗腦后,個個都說文革好,少數服從多數,文革就正確了? ...

[ 本帖最后由 999皮炎平 于 2007-9-7 15:50 编辑 ]
作者: 999皮炎平    时间: 2007-9-7 14:37

原帖由 驴子 于 2007-9-7 15:32 发表
不建议封
首先,封了没什么用
其次,封的坏处大过好处

散人多想想

可以考虑某些帖子删除

如果不封,那版主,管理员就要多受累了,可是封的话又好像过了点
唉,都不容易啊。
作者: zycoc1999    时间: 2007-9-7 14:42

我也觉得不要封,但应该:见一帖,删一帖
作者: 柳漫3    时间: 2007-9-7 14:4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xaverlin    时间: 2007-9-7 14:45

OMG。。。。
作者: herrrabbit    时间: 2007-9-7 14:45

都说言论自由嘛!而且有人也说了,你封了这个ID,甚至说封了这个IP,他总能找到其他的方式上网注册其他的账户,这个我觉得意义也不是很大,相反的,封一个,也许就出现成百上千个马甲,到时候论坛就真的全是水了。与其让成百上千个马甲弄得水满为患,倒不如就放任一个人在那里自我消遣。
我觉得采取一种放任不管的态度也不是一件坏事儿,如果大家都不喜欢的话,那么不要去看不要去回复它的帖子就好了(虽然说昨天还是回了一下,不过是看到狗狗的发言跟狗狗聊天而已 ),任由他自说自话,自娱自乐!一个人如果真的在没有人回帖没有人看他的帖子甚至就没有人搭理他的情况下还能够自己灌水不休、废寝忘食,我觉得这样的人也是值得佩服的,那种不得不八体投地的佩服,那种罗家英也望尘莫及的佩服。这样的奇人物到时候给他一个奖章都不算过了
作者: 贺贺有名    时间: 2007-9-7 14:52

各位陈某某你看看管理员和大家因为你都头疼死了,你们就不能正常一点吗?
操,真想骂人
作者: 999皮炎平    时间: 2007-9-7 14:53

原帖由 柳漫3 于 2007-9-7 15:44 发表
我認爲一部邏輯縝密的法律重要的是有貫徹一致的原則,未必要以自由主義為原則,哪怕你的法律以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為原則也可以。只不過以叢林法則為原則,強勢群體可以名正言順的壓迫弱勢群體,這個原則作爲社會 ...

我想你可能也是同性恋,常常被人歧视,不过没关系,我不会歧视和压迫你的,我说真的。你也别看不开,总觉得大家歧视你们,至少我认识的人都不会。

[ 本帖最后由 999皮炎平 于 2007-9-7 15:58 编辑 ]
作者: 柳漫3    时间: 2007-9-7 14:5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999皮炎平    时间: 2007-9-7 15:03

原帖由 柳漫3 于 2007-9-7 15:57 发表


我是和閣下認真討論的,不過閣下都這麽説話了,那就沒繼續討論的意義了。祝安。

我只是说出了我的假设,而且没骂人(你不会觉得同性恋是骂人吧?),如果不是你否认就好啦。
不过从你的反应中我就可以看出你骨子里也是觉得被人觉得是同性恋不是一件好事,你的反应这么激烈看得出你很介意这种事情,甚至你从骨子里也看不起同性恋,如果你真的把这种事情当作正常,你的反应是不应该这么激烈的。

[ 本帖最后由 999皮炎平 于 2007-9-7 16:05 编辑 ]
作者: 柳漫3    时间: 2007-9-7 15:1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999皮炎平    时间: 2007-9-7 15:20

你都认为同性恋龌龊了,你还怎么维护他们的权利?你的主观思想已经对他们有了不好的印象,那么无论你做什么,这个印象都会影响你,就连警察办案,法官审案都会因为一些人,一些事情回避,这就是因为怕他们收到主观印象而对案情不客观。
你既然能都觉得同性恋龌龊了,那又怎么能够对他们有客观的态度呢?
原帖由 柳漫3 于 2007-9-7 16:14 发表
我的確認爲同性戀齷齪,不願意和他們交往。
但時當他們的自由被侵犯的時候,我堅決維護他們應有的權利。
這其實和“我完全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堅決維護你説話的權利”的言論自由一樣。這依據了自由主義的基 ...

作者: 999皮炎平    时间: 2007-9-7 15:24

原帖由 柳漫3 于 2007-9-7 16:14 发表
你可以鄙視一個人,那就不和他交往。但是如果你因爲鄙視他,而跑去侵犯他的權利,那就是你做錯了。

我说过了,大家投票决定,我并不是鄙视他,而是他的行为给大家在精神上造成的负担,所以管理员才和大家讨论如何解决,另外我没有说过我赞成封ID,因为我觉得这个事情封有封的道理,不封也有不封的道理,我想这也是管理员让大家回帖发表一件的原因。因为事情出了,很多人不爽,是要解决的,不管封不封ID,管理员做点事情是对的。
作者: ivydy    时间: 2007-9-7 15:43

想封就封,要删就删,不就几个id几篇垃圾文章吗,讨论那么多,还真那它当个事儿了
作者: 柳漫3    时间: 2007-9-7 15:4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Agatha    时间: 2007-9-7 16:22

先踢出CSUCHEN, 然后进行全盟抢劫,最后砸老家。
作者: 水石装典    时间: 2007-9-7 17:22

原帖由 柳漫3 于 9/7/07 12:19 发表


我一向極其愛國,敢于不惜犧牲自己的利益,去反對任何強大的漢奸集團。

http://blog.wenxuecity.com/blogview.php?date=200504&postID=15645
http://blog.wenxuecity.com/blogview.php?date=200504&pos ...

我很想知道,你究竟爱的是哪一个国家?
作者: 水石装典    时间: 2007-9-7 17:29

的确Bochum的论坛中有那么一些“人”比较恶俗,把这里搞得污烟瘴气的,还经常发一些恶心死人不偿命的帖子,亏我们都有保险~
我看封ID就算了,大家都是有判断力的,不看他们发的文章不就的了~
作者: hettyw    时间: 2007-9-7 17:30

原帖由 阴山 于 2007-9-7 18:21 发表


放假了要不打工就除去旅游一下也好,散人在这征求意见你也上马甲发言,合适吗?

有话要说忘了换ID了,谁说出来都无所谓啊,反正都知道是我……
我的确是要出去旅游下了。
作者: 陈精男    时间: 2007-9-7 17:39

包容啊
和谐啊
作者: 柳漫3    时间: 2007-9-7 17:4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陈进男    时间: 2007-9-7 18:0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水石装典    时间: 2007-9-7 18:19

怎么这么多个变种的陈进男?晕死了~
作者: 陈进男    时间: 2007-9-7 18:3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tschuian    时间: 2007-9-7 18:35

建议限制发贴,回帖无所谓,不看就是了,但是整个版面的新帖如果都是那些,论坛也没什么看头了

自由得先保证他人的利益,如果你的自由伤害到别人的利益,就必须限制

freedom is not free!!!!
作者: tschuian    时间: 2007-9-7 18:37

原帖由 柳漫3 于 2007-9-7 09:26 发表
反對。

他們的齷齪言行,並沒有侵犯他人利益的主觀動機,也沒有侵犯他人利益的必然後果,這就屬於個人自由。

看不慣他們的網友,見到他們的名字避開就是。自己忍不住要看他們寫的齷齪文字,是自找齷齪刺激 ...
他有发贴的自由,版主也有删贴的自由,如果都不顾一切的自由,你也没资格说版主删贴有什么错,凭什么他的自由要保证,版主的自由就得受限制了
作者: 陈精男    时间: 2007-9-7 19:33

删掉我的ID吧
作者: mailizhong    时间: 2007-9-7 19:54

原帖由 阴山 于 2007-9-7 19:40 发表


谁啊?他亲华也好,他反华也好,我觉得最重要的问题是他太把自己当回事情了,总是以高高在上的眼光来看待别人~~~

生活十三年,比我短多了,汉语是我的母语,再说他了解多少中国社会不同阶层的问题呢? ...


作者: toothy    时间: 2007-9-7 20:03

我只是希望他(她or它)在发帖子里的图片之前把图片改小一点,至少不要让照片占了大半个屏幕。

你要为广大普通尺寸屏幕的使用者想一想,这是基本的网络论坛礼节。

至于他是哪国的什么性恋,不干涉。
作者: 陈进男    时间: 2007-9-7 20:2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陈进侽    时间: 2007-9-7 20:44

原帖由 水石装典 于 2007-9-7 19:19 发表
怎么这么多个变种的陈进男?晕死了~


作者: 水石装典    时间: 2007-9-7 21:20

真给姓陈的抹黑,不齿之徒~
作者: ivydy    时间: 2007-9-7 21:48

真想把这里让给他们,我们换个地方玩儿好了
作者: 陈进侽    时间: 2007-9-7 21:49

原帖由 ivydy 于 2007-9-7 22:48 发表
真想把这里让给他们,我们换个地方玩儿好了




www.abcdv.de  不送! 
作者: 公主翠翠北    时间: 2007-9-7 22:19

原帖由 柳漫3 于 2007-9-7 13:19 发表


我一向極其愛國,敢于不惜犧牲自己的利益,去反對任何強大的漢奸集團。

http://blog.wenxuecity.com/blogview.php?date=200504&postID=15645
http://blog.wenxuecity.com/blogview.php?date=200504&pos ...

晕,哪来那么多汉奸啊?你是不是受了什么不能说出来的苦难啊,你说出来啊,大家帮助你,只要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我们是很乐意帮助大家的.看你经常说出来的话好无助的样子.你这样老是压抑自己,我们看着也不舒服啊,你说不是么?
不过我觉得你挺好学的,懂那么多的知识,平时上网,我们都是无聊瞎扯,你尽学习了,每次都给大家留下这网站,那网页的,虽然一个也没看过,因为不是好学之人,可是对你钦佩有嘉啊.
作者: 陈进侽    时间: 2007-9-7 22:23

原帖由 公主翠翠北 于 2007-9-7 23:19 发表

晕,哪来那么多汉奸啊?你是不是受了什么不能说出来的苦难啊,你说出来啊,大家帮助你,只要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我们是很乐意帮助大家的.看你经常说出来的话好无助的样子.你这样老是压抑自己,我们看着也不舒服啊,你说 ...


作者: sunrisesunset    时间: 2007-9-7 22:24

陈进男,你是不是没有中国朋友啊?
有空聊点有意思得不好么?同性恋有什么稀奇?!大家耳朵都听出老茧来了,能不能有点新意啊?

[ 本帖最后由 sunrisesunset 于 2007-9-8 00:22 编辑 ]
作者: 公主翠翠北    时间: 2007-9-7 22:29

原帖由 陈进侽 于 2007-9-7 23:23 发表


像你们这路货色的,统统被封最好.

作者: 公主翠翠北    时间: 2007-9-7 22:32

刚才有谁发了个帖子,说一个学生,因为和同屋的拌嘴了,就把人家杀了,还把人家部分内脏吃了.
为啥大家都不理解呢?就和我们不理解有些人为啥有事没事的在论坛里面发恶心人的帖子一样啊.
变态呗~~~~~切~~~~~
作者: 陈进侽    时间: 2007-9-7 22:51

原帖由 公主翠翠北 于 2007-9-7 23:32 发表
刚才有谁发了个帖子,说一个学生,因为和同屋的拌嘴了,就把人家杀了,还把人家部分内脏吃了.
为啥大家都不理解呢?就和我们不理解有些人为啥有事没事的在论坛里面发恶心人的帖子一样啊.
变态呗~~~~~切~~~~~


作者: 公主翠翠北    时间: 2007-9-7 22:52

大家要稳住,有些事情,权利越大,越要3思.大家都是成年人了,考虑问题要理性.
散人和太阳MM会有自己个人的想法的.可是自己这样想了不等于一定要这样做.因为,论坛毕竟是大家的.
只能暂时希望不要有些不和大家胃口的帖子出现好了.我们对于任何的客观正常的社会现象都是抱有或者接受,理解,或和肯定,赞成,最起码也是不予评论的态度的.
但凡是有的度吧,所谓的言论自由的,公平啊云云都不是绝对的.
就好比你要自由拉,看谁不顺眼,捅了人家了,那你就犯法了啊,因为这个自由是相对的.
这也就是为什么五湖散人发这个帖子的原因.如果某些人本还好好的,散人就要封人家的,那我们大家还不干了呢.不要凡事都要自由自由啊,那是由你们嘴自己说的啊?
论坛就是要有个论坛的样子的.不是说不让某些人发帖子,是你们发的已经超出了大家的接受和容忍度了.就算你在德国怎么了,再开放吧,大家毕竟是中国人么,仗者可是出国没人管了,到处胡言乱语的.某些人的人品我们也无权评论,你好你坏那是你自己的事情.起码,为大家的感受考虑一下,为了论坛的秩序考虑一下.其余的我想就没什么了.
如果观察一段时间,还是无改观的话,那就发一贴删一贴!

路都是自己走出来的,虽然不过是个论坛屁点大的地方,为了我们留学生们仅有的少数交流平台之一的论坛,就希望那些能人,强人,达人,别处风光自在好了....
33333了~

PS:对于某些人的无耻言论,理他才是给他脸呢.那种人趁早就别理他好了.自己没趣,也就G了~~~~~

[ 本帖最后由 公主翠翠北 于 2007-9-7 23:56 编辑 ]
作者: 陈进侽    时间: 2007-9-7 22:55

原帖由 公主翠翠北 于 2007-9-7 23:52 发表
大家要稳住,有些事情,权利越大,越要3思.大家都是成年人了,考虑问题要理性.
散人和太阳MM会有自己个人的想法的.可是自己这样想了不等于一定要这样做.因为,论坛毕竟是大家的.
只能暂时希望不要有些不和大家胃口 ...


作者: zycoc1999    时间: 2007-9-7 22:57

支持北北!太恶心人了.
作者: 陈近南    时间: 2007-9-8 07:33

我陈近南一世英名, 就葬送在这几个马甲手上了。

陈进男,陈进侽, 陈精男你们让我晚节不保啊。
作者: 柳漫3    时间: 2007-9-8 08:5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999皮炎平    时间: 2007-9-8 14:14

原帖由 chenjinnan2 于 2007-9-8 11:09 发表
就像Bin Laden玩Bush一样,我跟散人玩场游戏,玩到任期结束为止。



那你可能要被玩死了
作者: 插着羽毛打Ball    时间: 2007-9-8 15:02     标题: 为了论坛人气的目的,当然是要喀嚓的

除此之外喀嚓的理由,说不过去
作者: Justin_lu    时间: 2007-9-8 17:48

你既不爱自己的国家,更不爱党,


对啊,既不爱自己的国家更不爱党,然后呢?为什么就一定要爱自己的国家爱党?就因为出生在那里么?国家和党什么时候爱过我了?
不过说这个优点跑题了。
作者: Justin_lu    时间: 2007-9-8 17:49

封id,人家可以再申请。封了人家的id,也封不了这个的思想。这是一个象征意义高于实际意义的讨论。这样的讨论的分歧在于我们对自由的认识的不同。
我个人不赞成封陈的id,虽然我本人不喜欢他的一些做法,但我可以选择不看。他又没有强迫大家去看他的东西。从这点来说,陈并没有影响到其他人。仅仅是因为他的一些做法和想法和大家不合就封了人家的id,我觉得很中国很中共。
龌龊的人龌龊下去,崇高的人崇高下去。一个人一个活法。只要别人不干涉你,为什么要干涉别人?

[ 本帖最后由 Justin_lu 于 2007-9-8 19:00 编辑 ]
作者: 大米    时间: 2007-9-8 18:10

原帖由 五湖散人 于 2007-9-7 08:37 发表
因近期内所谓'陈进男'”及相关ID的格外活跃现象,显然给诸方论坛成员造成了广泛困扰,以至于从管理层的角度看来,的确已经到了如果不就此作出适当反应即显得有所失职的地步。
最初本人看待相关自曝其丑的非自然态行为时,认为纯粹作为社会奇闻看待的话,未尝不能为大众提供些不算过度消极的增广见闻、解颐嬉笑、提供谈资的效应,同时也出于对言论自由尊重,从而对此采取了相当的回避容忍态度。
但就目前形式看来,有关参与者行为思想之怪诞逐渐近于匪夷所思,道德底线一再崩溃的结果,居然出现了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令人扼腕困扰的态势,造成的直接结果就是对论坛日常秩序的扰乱和会员参与热情的打击,其消极效应已令人无法再继续无视下去。美女斑竹日前提出的呼吁,同样基于类似的背景和思考。
同时为了避免落下粗暴管理的口实,在此征求会员们的广泛意见,是否支持将“'陈进男'”及相关ID宣布为本论坛不受欢迎人物,以便论坛回复曾经的清洁融洽局面。
最后预先诚挚感谢响应呼吁并在此留下自己宝贵意见的朋友们!

   支持散人
作者: Interfer    时间: 2007-9-8 18:15     标题: 回复 #25 夕儿 的帖子

顶!
作者: Interfer    时间: 2007-9-8 18:33

姐姐老强的!
原帖由 公主翠翠北 于 2007-9-7 23:19 发表

晕,哪来那么多汉奸啊?你是不是受了什么不能说出来的苦难啊,你说出来啊,大家帮助你,只要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我们是很乐意帮助大家的.看你经常说出来的话好无助的样子.你这样老是压抑自己,我们看着也不舒服啊,你说 ...

作者: 半人马    时间: 2007-9-8 18:37

原帖由 Justin_lu 于 2007-9-8 18:49 发表
封id,人家可以再申请。封了人家的id,也封不了这个的思想。这是一个象征意义高于实际意义的讨论。这样的讨论的分歧在于我们对自由的认识的不同。
我个人不赞成封陈的id,虽然我本人不喜欢他的一些做法,但我可 ...


作者: sunrisesunset    时间: 2007-9-8 18:59

原帖由 Justin_lu 于 2007-9-8 18:49 发表
封id,人家可以再申请。封了人家的id,也封不了这个的思想。这是一个象征意义高于实际意义的讨论。这样的讨论的分歧在于我们对自由的认识的不同。
我个人不赞成封陈的id,虽然我本人不喜欢他的一些做法,但我可 ...

我想你可能有些误会,大家对他反感主要并不是因为反感他的思想,而是他的做法,他自己发的帖子不喜欢的人可以不进去看,可以说不妨碍他人,但是他们还经常跑到别人的帖子里做类似的表演,打扰了别人的交流,在大家都在为他的问题进行讨论的时候,他还恶意刷屏!不错论坛是自由的地方,但起码的秩序还要不要?如果每个人都像他那样为所欲为,完全不顾多数其他人的感受,还要管理员版主干什么?这么多人有意见,是不是应该管一管?好话歹话说尽不听反而变本加厉,你如果是管理者,真心想请教你会怎么办?

[ 本帖最后由 sunrisesunset 于 2007-9-8 20:22 编辑 ]
作者: Justin_lu    时间: 2007-9-8 20:02

我想你可能有些误会,大家对他反感主要并不是因为反感他的思想,而是他的做法,他自己发的帖子不喜欢的人可以不进去看,可以说不妨碍他人,但是他们还经常跑到别人的帖子里做类似的表演,打扰了别人的交流,在大家都在为他的问题进行讨论的时候,他还恶意刷屏!不错论坛是自由的地方,但起码的秩序还要不要?如果每个人都像他那样为所欲为,完全不顾多数其他人的感受,还要管理员版主干什么?这么多人有意见,是不是应该管一管?好话歹话说尽不听反而变本加厉,你如果是管理者,真心想请教你会怎么办?


原来他还捣乱别人的帖子啊?这两天我没来论坛,所以没有看到,不好意思。如果刻意扰乱他人在论坛上的正常交流,存心使他人产生困扰,在这个前提下,我认为应该封id。

[ 本帖最后由 Justin_lu 于 2007-9-8 21:07 编辑 ]
作者: sunrisesunset    时间: 2007-9-8 20:19

原帖由 Justin_lu 于 2007-9-8 21:02 发表


原来他还捣乱别人的帖子啊?这两天我没来论坛,所以没有看到,不好意思。如果刻意扰乱他人在论坛上的正常交流,存心使他人产生困扰,在这个前提下,我认为应该封id。

捣乱别人的帖子前段时间比较明显,我提醒过他们,他们也好一些,所以我觉得他们也不过是贪玩,封id我觉得是因为他昨天晚上恶意刷屏,搞的没人愿意来了,你看看第三页就知道了,应该算是小警告一下吧。

[ 本帖最后由 sunrisesunset 于 2007-9-8 21:21 编辑 ]
作者: sunrisesunset    时间: 2007-9-8 20:36

我觉得这个人本质不坏,就是喜欢自我炒作,也没有什么,其实对某些问题还是很有自己的见解,为什么老想引人注目和跟别人搭话,觉得是因为虽然他们向往西方社会,但是骨子里还是离不开中国人的圈子和氛围,或者说精神上还是认同和需要只有中国才有的东西,让大家感觉困扰也许也不是他们自己主观希望的结果。也许这两天大家对他们批评得太凶了,再怎么样的人都是不喜欢被人厌弃的,大家以后还是嘴上留德,抱着宽容的心态和他们相处,封id或ip都不能真正解决问题,不是目的,真正的解决问题要靠大家的共同努力。
作者: heuteabendwo    时间: 2007-9-8 23:23

原帖由 Justin_lu 于 2007-9-8 18:49 发表
封id,人家可以再申请。封了人家的id,也封不了这个的思想。这是一个象征意义高于实际意义的讨论。这样的讨论的分歧在于我们对自由的认识的不同。
我个人不赞成封陈的id,虽然我本人不喜欢他的一些做法,但我可 ...


作者: heuteabendwo    时间: 2007-9-8 23:31

原帖由 陈进男3 于 2007-9-9 00:29 发表


我敢打赌,你要是早出生几十年,肯定是个文化革命小将红小兵。
我还敢打赌,焚书坑儒文化革命在中国还会在某个时候重新上演。


作者: OIHTWR    时间: 2007-9-9 02:22

不该封
作者: 999皮炎平    时间: 2007-9-9 09:30

《辞海》对于RPWT的解释
一般情况下,某事物个体发生具自身特有属性的负面现象,且无法以科学的角度作出合理的解释,我们通常称此类现象为“人品问题(RPWT)”
-----------摘自《辞海》第314页
作者: Abartigkeit    时间: 2007-9-9 10:0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tschuian    时间: 2007-9-9 12:33

原帖由 Justin_lu 于 2007-9-8 18:49 发表
封id,人家可以再申请。封了人家的id,也封不了这个的思想。这是一个象征意义高于实际意义的讨论。这样的讨论的分歧在于我们对自由的认识的不同。
我个人不赞成封陈的id,虽然我本人不喜欢他的一些做法,但我可 ...
操,在你面前放一堆屎,你可以选择不看不闻,你敢说没有影响你,不用动不动就中共中共的
作者: Justin_lu    时间: 2007-9-9 13:57

  1. 操,在你面前放一堆屎,你可以选择不看不闻,你敢说没有影响你,不用动不动就中共中共的
复制代码
呵呵,我就是喜欢拿中共说事。管的着么?
另用中共造句:我眼前中共这泡大屎我不也活的好好的么。

[ 本帖最后由 Justin_lu 于 2007-9-9 15:00 编辑 ]




欢迎光临 人在德国 社区 (http://rs238848.rs.hosteurope.de/bbs/)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