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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以孔子名言指导我们的维权行动 [打印本页]

作者: quelle    时间: 2007-10-22 17:06     标题: 以孔子名言指导我们的维权行动

——也是对德国《明镜》周刊通过捏造所谓孔子名言歪曲贬低中国文化的可耻行为的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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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 c# l; c% T/ ^1 d7 O5 G7 w   从西方媒体最近一段时间以来,连篇累牍地攻击中国开始,到今年8月27日《明镜》周刊第35期以“黄色间谍”这样煽动中国威胁的封面,西方部分保守反华势力的战略已然明朗:他们借用西方文化历史中残存的带有种族歧视色彩的“黄祸”论调,以几个零星拼凑起来、不具有可经法律推敲的所谓中国经济间谍活动案例作为所谓“黄色威胁”实际存在的佐证,并针对近些年来中国民众及政府对中华传统文化艺术的复兴运动,运用各种歪曲、甚至不惜用捏造的手段,将中国文化贬斥为“抄袭文化”,将中国历代百家各派的哲学思想贬低为相对于基督教文明来说缺乏终极关怀的二流精神文化等等,一方面企图阻挠中国正在兴起的文艺复兴运动,同时也是一种攻心之术,试图扰乱中国社会与经济发展的视线,但更主要的是企图将大部分对中国以及中华文化不甚了解的西方民众潜意识中的偏见诱导成为一种有这种反华理论基础引导的主动意识中的排华情绪,这样不仅可以掩盖过去几十年来在西方工业化环境与资源风险转移为主导的全球化所导致的世界性就业结构的变化,而且可以将这种变化所引发的西方民众心理中的不安情绪转变为对中国的恐惧与敌对意识,以使其遏制中国的政策能够得到民意的支持。在这种战略大背景下,西方某些有影响力的媒体开始不惜对无辜的海外华人进行攻讦就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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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曰:“人无远虑,必有近忧。”(《论语·卫灵公第十五·十二》)如果分析清楚了这种新的对华遏制战略的主导思想及其实施状况,我们不得不尽早重视对这一已经延展到了文化领域和族群个体的全面攻势,作为世界民族之林中拥有平等权利的全体华人华裔,应当意识到,如果我们不愿或不敢站起来为维护我们自身以及我们文化传统应有的尊严与尊重的话,那么,在不远的将来,我们就可能不仅仅要面对目前这种个别的反华精英们的恶毒言论,而且还可能面对来自许多不辨真伪的西方民众的排斥与攻击。) q( k, X- l" b: {" N$ Y' q0 t8 O

0 W* q6 q. u3 M+ R   当我与一些同胞谈起目前的问题时,有人认为这仅仅是攻心之术,面对类似《明镜》周刊这样的无理挑衅,我们无需多加以理睬,事实不辩自明,而且我们中国人应当以德报怨。对此,请允许我引用《论语·宪问第十四·三十四》来阐述我的观点——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哲人孔子这短小精辟的十二个字论述得很透彻,如果我们今天以德报怨,那么我们将拿什么来回报以尊重、互惠的尚德精神对待我们的友人呢?对待“怨”就当以正直的姿态与行动加以回应,只有对他人之德才应以德回报。这一原则不仅适用于我们个人之间的朝夕相处,也适用于国与国之间的外交。从犹太民族在德国纳粹时期所遭遇到的迫害中我们应当清醒地意识到,戈培尔“谎言重复千遍就是真理”的宣传伎俩完全是有可能在民众中煽动起种族歧视与种族迫害的浪潮的,到那时再起来反抗就太晚了,所要付出的代价就回是巨大的、无法弥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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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J& M% e- K: R7 G5 u- |$ W   作为身处异国他乡的少数民族群体,我们应当拿出勇气来应对西方敌对势力的挑衅,正可谓“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论语·子罕第九·二十六》)子曰:“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论语·卫灵公第十五·九》)这种舍生取义的精神正是历史上拯救中华民族及其文化经久不灭的源泉。但愿星星之火能以燎原之势,点燃我们海内外每一位中国人及其海内外后裔的维权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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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 K0 M! g& L! z   当然,有勇无谋,有谋无勇,均不足以成事。正如孔子所言“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论语·子罕第九·二十九》)知识就是力量,能令我们在这场交叉于文化、政治、法律、意识形态、个人与社会心理等多维领域的复杂的斗争中游刃有余;正直善良令我们内心坦然无忧,勇气使我们坚定不移、不畏艰险。我们应当呼吁国内与海外所有热心的中国法律人士参与到这场维权斗争中来,群策群力,拿起法律武器有力地回击《明镜》周刊及其《沙粒原理》一文的作者与编辑。" H. ?) q4 t/ V( I' E. G

: Y' Y( O) ^3 @1 ?5 l   子曰:“道听而途说,德之弃也。”(《论语·阳货第十七·十四》)有一些同胞认为,《明镜》周刊报道的事例都是真实的,无法拿起法律武器来有效回击他们。我认为,仅仅凭借《明镜》周刊那些具体细节并不很明朗的报道,就相信其事例的真实性与对错,很容易陷入其先入为主的宣传手段的陷阱。例如,文中在叙述有关一位在巴登符腾堡州的军备供应厂商那里实习的中国女实习生L的所谓间谍故事时,将没有起诉这位女生说成是那家德国企业出于羞愧,这显然是说不过去的。对德国法律有所了解的人知道,间谍罪在德国《刑法典》中是很重的罪名,一旦有了这样的犯罪嫌疑,德国刑警局和检察院有义务进行刑事调查,如果证据充分,就有义务提起公诉,绝对不可能仅仅因为一家被损害企业不愿起诉就能罢休的事。因为,间谍罪是牵涉到公共利益的犯罪,因此,一旦证据充分,起诉是不可避免的,如果法院庭审后判定证据确凿,那么最终刑罚判决也是不会因为那家企业而作罢的。至于对同样在巴登符腾堡州的另一位中国实习生案例的叙述就更为荒唐了,文中仅仅描述道,此人爱周末工作,同时爱凑热闹,然后就是“此人被揭开了其企业间谍的真面目并被解雇了”的结论。请问,这个案件难道不像是那位中国实习生受到其德国同事们排挤的案例?要知道,在德国工作岗位上同事或上司对受害人进行排挤(Mobbing)的现象是层出不穷的,被害人往往会背上各种莫须有的罪名,此案中的描写更像是参与排挤这位中国实习生们臆造出来的所谓“企业间谍”罪名。《明镜》周刊这篇文章的作者们为了证明中国利用留学人员广泛进行所谓经济间谍活动,还举了在法国汽车配件供应商法雷奥的一位中国女实习生的案例,此案与德国巴登符腾堡州军备供应厂的中国女实习生L的所谓间谍故事如出一辙,有些逻辑思维能力的人不禁会问,如果那些数据真是那么保密,一位实习生怎会轻易获得呢?特别是,如果她们真是间谍的话,怎么就会如此愚蠢,在数据储存器容量日益扩大、体积日益缩小的今天,却在家中藏匿那么多的光盘而不怕暴露呢?更为霸道的是,难道凭美国一份为众议院所做的调查报告,就能证明其中所列出的16项技术突破真的是中国通过经济间谍活动而获得成功的吗?联邦调查局2005年总结道,“中国是美国最大的间谍威袙”。然而,即使像多年前在美国闹得轰轰烈烈的所谓“李文和间谍案”最后还是以美国司法草草收兵结束,为何《明镜》周刊却矢口不提呢?! ~& P1 v0 K+ y  \

/ E, a6 Q! g" }0 v% D/ m   在认真辨析《明镜》周刊那篇文章真伪及其违法之处的同时,我们在斗争时应当保持理智与冷静,摆事实,讲道理,不要仅仅凭一时冲动的情绪,把我们正义的维权行动降格到西方敌对势力那种“小人骄而不泰”的低水平,而应当做到“君子泰而不骄”(《论语·子路第十三·二十六》)。我们华人希望获得西方正义与理性力量的支持,维护我们个人以及我们民族文化的尊严,那么我们在斗争中就要做到尊重世界各个民族的人与文化。我们对正确的批评同样应当实事求是地予以接受,以促使我们自身的进步与提高,当然,这不意味着人云亦云,需要我们细心地去聆听、去探索其究竟。总之,我们应当遵循的准则在《论语·卫灵公第十五·二十四》中阐述得很明白——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7 ]9 V/ G; p' 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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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H4 n# d7 Q) l) a! |6 O2007年10月20日在德国华人华侨反击《明镜》周刊“讲事实,反误导”专题讨论会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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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于德国美茵河畔的法兰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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