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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月半的马甲身份之我见...! [打印本页]

作者: M.O.D    时间: 2007-11-14 00:50     标题: 关于月半的马甲身份之我见...!

自从2007年11月4号 23点33分显身以来,月半的身份一直是个问号!
马甲的身份基本得到公认,但是 她/他 到底是谁的马甲呢?
大家把这个矛头重点瞄向了水区一女强银-柠檬-的身上.到底是不是她呢?
仔细分析一下 月半的处女贴,你会找到点端倪...:sadboy:  
http://www.csuchen.de/bbs/viewthread.php?tid=279386&extra=page%3D8&page=1

最后目标锁定在两个银身上了!柠檬可以排除了!哈哈!:blackness:
作者: 花猪    时间: 2007-11-14 00:53

不一定排除撒,因为用不同的浏览器,可以同时用几个号回帖
作者: 月半    时间: 2007-11-14 00:53

哦耶!
你猜对了。
作者: BIERHOFF    时间: 2007-11-14 00:58

花猪 你误导了大家 成功的帮助了小胖....
作者: 花猪    时间: 2007-11-14 00:59

偶乱说的,当然不会是柠檬拉,只是说和柠檬有关系而已
作者: 月半    时间: 2007-11-14 01:00

算啦,为了不给柠檬姐姐填麻烦。
我决定换头像了
作者: 花猪    时间: 2007-11-14 01:01

没事不用换,哈哈,偶稀饭柠檬,也稀饭嫩
作者: M.O.D    时间: 2007-11-14 01:01

原帖由 花猪 于 2007-11-14 00:53 发表
不一定排除撒,因为用不同的浏览器,可以同时用几个号回帖


确实是这么说...不过一分钟之内同时用两个号回帖没必要也有点太快了...除非柠檬神经有问题...要不然不应该同时用两个号自说自话还在30秒内回2次帖...而且既然不想让别人知道就更没必要用自己以前用过的头像了! 基本知道是谁了!:ridicule:
作者: BIERHOFF    时间: 2007-11-14 01:01

.........   到底是谁啊
作者: 流火天    时间: 2007-11-14 01:02

出探案集
作者: 花猪    时间: 2007-11-14 01:02

哈哈MOD是探长
作者: BIERHOFF    时间: 2007-11-14 01:02


作者: Ordensmeister    时间: 2007-11-14 01:03

悬疑片!好看!
作者: holmes    时间: 2007-11-14 01:04

哈哈,麻将也来鸟
作者: 花猪    时间: 2007-11-14 01:04

冒出来一个
作者: BIERHOFF    时间: 2007-11-14 01:07

迷惑中
作者: 花猪    时间: 2007-11-14 01:07

疑惑出一个来
作者: holmes    时间: 2007-11-14 01:08

说说
作者: 花猪    时间: 2007-11-14 01:09

说说出一个来
作者: Ordensmeister    时间: 2007-11-14 01:17

只不过一直看你们讨论聚会的事,比较郁闷,于是就潜了。
作者: 花猪    时间: 2007-11-14 01:17

原帖由 Ordensmeister 于 2007-11-14 01:17 发表
只不过一直看你们讨论聚会的事,比较郁闷,于是就潜了。

换ID速度太慢
作者: 流火天    时间: 2007-11-14 01:19

:fragezeichen:
作者: 花猪    时间: 2007-11-14 01:19

后后
作者: M.O.D    时间: 2007-11-14 01:20

怀疑的两个人 其中一个在月半的处女帖里出现了,另一个没出现!~
作者: holmes    时间: 2007-11-14 01:21

偶觉滴不是柠檬
作者: 花猪    时间: 2007-11-14 01:22

哈哈,哈哈,偶灭有感觉
作者: BIERHOFF    时间: 2007-11-14 01:23

MOD继续 24小时能破案啊
作者: 花猪    时间: 2007-11-14 01:23

请MOD破案啊
作者: holmes    时间: 2007-11-14 01:25

加油hoho
作者: 花猪    时间: 2007-11-14 01:26

厉害哦
作者: 流火天    时间: 2007-11-14 01:38

胖胖小样还会改图捏~
作者: 流火天    时间: 2007-11-14 01:38

mod快
作者: 花猪    时间: 2007-11-14 01:39

改鸟?
作者: M.O.D    时间: 2007-11-14 01:53

答案要是直接公布对当事人感觉上是不是有点过于残酷?
作者: Ordensmeister    时间: 2007-11-14 01:54

不怕,赶紧的。
作者: 花猪    时间: 2007-11-14 01:54

不会滴
作者: holmes    时间: 2007-11-14 18:23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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