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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台湾第一家庭涉案内情 全给了对岸 [打印本页]

作者: 五湖散人    时间: 2007-11-21 17:41     标题: 台湾第一家庭涉案内情 全给了对岸

(联合早报网讯)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共谍案被起诉求刑的调查员林羽农,据检方调查,连第一家庭涉案的案情调查及国内舆情的反应等资料,都透过陈志高提供给对岸。

  而且,林员除了泄露该局执行任务及两岸犯罪情资等,甚至将他自己的职员证正、反影本,以及部分成员编制名单也外泄,同时也协助陈志高或其亲友,利用职务泄漏民众的个人资料。

  根据检方调查,被告林羽农将签名的调查局职员证正、反面影本,在九十五年四月间便交付给陈志高,检方认为他的职务证件影本,可能已列入中共国安当局的档案中。

  此外,该局调查总统夫人吴淑珍、女婿赵建铭等第一家庭所涉的案件和舆情等资料,全部一并透过陈志高提供给对岸。同时对于该局近几年来侦办伪造人民币的统计资料及案情摘要、追缉外逃大陆地区重大要犯、国内电话诈骗集团在大陆地区设点对台诈骗之现况,以及该局经济犯罪防制中心对内、对外国际合作事项与两岸相关经济调查情资,和部分人员与大陆台商活动的现状资料,都以交付或口述的方式提供给陈志高。

  检方并查出,林羽农协助陈志高或其亲友泄漏民众个人资料,系利用该局资讯室资料查询作业系统所建置管制的户役政、前科、通缉,以及内政部移民署所建置管制的国人限制出境资料。其中包括周朝铨的年籍及地址,刘奕辰、游艾妮、刘明远、陈义弘等人前科及通缉资料,检方表示,这是属于国防以外机密。

  替中共蒐情资 现退调查员求重刑

  赵国明/台北报导

  台北地检署侦办现职调查员林羽农及离职调查员陈志高,涉嫌替中共蒐集国内情资之共谍案,昨将全案侦结,依贪污、违反国安法、国家情报工作法和伪造文书等罪嫌提起公诉,并分别求处十八年与十二年重刑。检方也把上海市国安局黄姓、吴姓官员列为共同正犯,只要他们来台便可逮捕。

  另外,调查局已按惩处规定,把林羽农记二大过免职,惩处公文已呈报法务部,但因涉及身分的改变,要等到公惩会惩处后才定案。

  上海国安局二官员 列共同正犯

  被告陈志高与林羽农系调查局查核班十一期同学,后均转任调查员,陈于八十六年七月离职后即前往大陆经商,得知与上海市国安局往来可受到保护便于经商,此外,每次返台联系情蒐,尚可获得人民币一万元旅费的报酬等私利。

  经与上海市国安局总局黄姓、吴姓官员接触后,考虑到个人在上海经营的“商旅之友杂志社”亏损近百万元人民币,担心若不配合,将遭到查税、清查劳动合同等方式刁难,且个人安全欠缺保障,因而,为使公司营运顺利及保护和赚取情蒐工作酬劳,遂同意为中共当局从事间谍,在台布建吸收情治人员,协助刺探取得台湾情资。

  检方起诉书指出,被告陈志高返台后,曾数次游说仍在调查局任职,经济状况不佳的同学林羽农,并以每次三千元美金利诱,蒐集调查局内部情报资料等。

  被告林羽农在利诱之下,便将其担任经济犯罪防制中心专员期间,所承办与国家情报工作有关的“美欣专案”、“九○五专案”、“两岸共同打击犯罪”等部分业务资料,同意提供给陈志高。

  每回交付三千美金 林提供消息

  九十五年四月起,陈志高每次回台均交付林羽农美金三千元,林则交付陈委托刺探的情资,或口头泄漏,把其职务上或公务上应保密的情资予陈,陈经汇整成情报后即转交给上海市国安局。

  检方调查,被告林羽农自九十五年四月到九十六年九月止,共收受陈志高转交上海市国安局情报工作贿款四次,共计美金一万二千元。而林为保密身分,收受陈的贿款时,都以伪造“夏慕华”名义签发领据。

  检方将被告林羽农、陈志高依贪污、违反国安法、国家情报工作法等罪嫌起诉,在求刑部分,审酌林羽农为现职调查员,却因小利而出卖国家利益、机关秘密及职业尊严,完全无视国家现处的困境,而具体求处十八年有期徒刑。被告陈志高虽系离职调查员,已赴大陆经商,但仍属台湾人民,却不思正途经商,置国家利益于商业平台,求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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