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强奸法律,天理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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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mhxy18
时间:
2007-12-20 02:14
标题:
强奸法律,天理不容!
[原创]荒唐,荒唐,实在太荒唐!!!
如此吹“黑哨”,太荒谬!如此吹“黑哨”,太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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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锐视野栏目 [“下跪市长”所在地区,又爆丑闻!]]一贴后,令人震惊和深思!法官本应站在维护“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最前沿,为维护社会规则的运行而尽职尽责。是社会“游戏规则”的“裁判”。如果“裁判”吹“黑哨”,社会“游戏规则”如何进行?社会运行规则被破坏,社会岂会不乱?!“和谐社会”如何构建?更为令人震惊的是,在市委查清此案,并多次要求其“自查自纠”后,竟公然对抗党的领导,迟迟不予纠正!
“有法必依”是前提“违法必纠”是保证,否则再完善的法律也是虚设!“依法治国”是依照法律治国,并非“依法官治国”,更非法院可自立“独立王国”,可以“无法无天”,任意枉法,祸害百姓!党和人民把直接“执法权”交由他们来具体实施,但决不允许他们拿着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反过来对抗党的领导、任意蹂躏百姓!
当前,法院带头枉法已成为社会最大的不稳定因素,党的组织应果断应用“执纪权”,将害群之马清除出政法队伍,还党的领导以权威!还法律以正义!还百姓以公道!还社会以和谐!
f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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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mhxy18 于 2007-12-23 11:32 编辑
]
作者:
zmhxy18
时间:
2007-12-20 14:32
祸国殃民!
作者:
zmhxy18
时间:
2007-12-21 02:36
祸国殃民的法官!
作者:
zmhxy18
时间:
2007-12-21 14:43
什么最可怕?法官不知羞耻了最可怕!
作者:
zmhxy18
时间:
2007-12-22 10:43
无法无天的法官!
作者:
zmhxy18
时间:
2007-12-23 01:31
法官应带头维护法律的尊严,现在却带头枉法,天理不容!
作者:
zmhxy18
时间:
2007-12-23 14:17
反对腐败,净化发展环境!
作者:
zmhxy18
时间:
2007-12-24 02:02
有正义感的网友,快来以正义的舆论帮帮这些可怜的老百姓!
作者:
zmhxy18
时间:
2007-12-26 13:20
作者:
女友
时间:
2007-12-27 10:41
好贴!
作者:
女友
时间:
2007-12-28 01:43
祸国殃民
作者:
女友
时间:
2007-12-29 02:31
欢迎光临 人在德国 社区 (http://rs238848.rs.hosteurope.de/b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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