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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正确的法律程序 [打印本页]

作者: 搞不懂.    时间: 2008-1-29 20:36     标题: 正确的法律程序

正确的法律程序:  I* J' z# J( [7 I, X  v8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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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是要向汉堡检察院索取终止审查决定通知书,才能采取下一步的法律行动。这是程序上的前提。
4 b9 B* S" M$ {: w2 @现在可以肯定汉堡检察院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的规定,他们应该给每个提交了控告书的人发出决定通知书。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向汉堡司法部(或者汉堡检察院总检察长)提起职务监督异议,要求他命令汉堡检察院给我们通知。
; b' [6 p$ ^! |( \" k) }% O关于这份发给团联会的决定的其他我们不服的实体法上的事项,我们也可以一并在职务监督异议中提出。
/ s2 N- I2 n/ C6 u: v当汉堡检察院发出合乎程序法的终止审查决定后,我们可以对其它不服的事项向汉堡总检察院提起复议。
* G% c  |! ?# q) c. s& [# O对汉堡总检察院的复议决定不服,然后我们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让法院裁定检察院必须提起公诉。' x: {7 i  e0 L0 d8 |1 b
在法院不支持我们要求时,我们才进入私诉程序,在进入私诉程序之前,必须要通过汉堡司法部的调解机构对我们和明镜周刊进行一次调解,在调解失败后,拿到调解的书面决定后,才能向法院提出私诉。私诉可以一直往上打到最高法院。在普通法院运用法律出现错误等情况下,我们可以提起宪法诉讼。! A  J+ ]; U: y. n2 \
德国法律程序很复杂,大家一定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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