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留学人员回国证明》的规定变动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新手No.1 时间: 2008-2-14 18:12 标题: 《留学人员回国证明》的规定变动通知
《留学人员回国证明》的规定变动通知
http://www.edu-chinaembassy.de/modules.php?name=News&file=article&sid=314
为更好地服务于广大留学人员,办理《留学人员回国证明》的规定做如下变动:
一、从2008年2月1日开始,不再收取5欧元手续费;
二、请在寄送办理《留学人员回国证明》相关材料时,一并寄上一个清楚写明收件人及详细地址并贴好足资邮票的信封(11cm x 22cm的标准信封),办好的《留学人员回国证明》将放入该信封寄回给留学人员。
其余事项不变。
驻德国使馆教育处
2008年1月28
作者: 新手No.1 时间: 2008-2-14 18:12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如何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http://www.edu-chinaembassy.de/m ... showpage&pid=19
为 学成回国工作,证明留学身份、联系工作、创办企业、落转户口、申请国内各类基金等,留学人员回国时需持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印制的《留学回国人员证 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表的第一联由留学回国人员保存,第二联由留学回国人员带回国内向海关申报购买国产免税小汽车,第三联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 (组)存查。《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只能开具一次,对于短期回国休假、探亲等不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回国后改变原出国身份再次出国的留学人员不受此 限。在德国大学、科研单位工作、学习或进修半年以上的各类留学人员,均可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在外留学人员首先要到我驻在国的使(领)馆教育处(组)报到和注册登记;并在学成回国工作前,按照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规定,提供有关材料,申请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办理时间为7至14天。
作者: 新手No.1 时间: 2008-2-14 18:13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留学人员登记表》(可补办)。此表可在驻德使馆教育处网站下载:留学人员登记表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草表。此表可在驻德使馆教育处网站下载:回国证明草表
3、有关证明的复印件:德国正规大专院校的学生注册证明 (Immatrikulationsbescheinigung)、毕(结)业证书(需经大学考试办公室(Prüfungsamt)认证或德国公证部门公证),或德方指导教授、研究机构负责人签署的进修或工作证明(要注明进修或工作学习期限);肄业生须提供大专院校的注销学籍证明(Exmatrikulationsbescheinigung)。
4、一个清楚写明收件人及详细地址并贴好足资邮票的信封(11cm x 22cm 的标准信封),办好的《留学人员回国证明》将放入该信封寄回给留学人员。自2008年2月1日起,不再收取5欧元手续费。
将填好的表格和相关材料送至或邮寄至你所在地区分管的教育处(组)负责人员,具体为:
Berlin,Hamburg,Brandenburg及Niedersachsen州的留学人员请将材料送或邮寄到:
Bremen,Schleswig-Holstein,Mecklenburg-Vorpommen,Sachsen-Anhalt、Thueringen及Sachsen州的留学人员请将材料送或邮寄到:
Qiu Bihua (邱碧华)
Abteilung für Bildungswesen der Botschaft der VR China
Dresdener Strasse 44
D-10179 Berlin
关于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补充说明
最近,我们发现德国境内有不法分子伪造德国高校毕业文凭。为确保德国高校文凭的严肃性,并对每个中国留学人员负责,从即日起,要求留学人员在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所提供的毕业文凭复印件需经大学考试办公室(Prüfungsamt)盖章认证或德国公证部门公证。如发现造假行为,后果自负。谢谢合作。
驻德使馆教育处
欢迎光临 人在德国 社区 (http://rs238848.rs.hosteurope.de/bbs/) |
Powered by Discuz! 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