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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说说西藏的主权归属 [打印本页]

作者: 搞不懂.    时间: 2008-4-5 10:28     标题: 说说西藏的主权归属

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wb/html/2008-04/01/content_4832836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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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西藏的主权归属(告诉你一个真实的西藏(1))

  西藏在中国的西南部。居住在这里的藏族先民,远在公元前就与生活在中原的汉族有联系。以后,经过漫长的岁月,西藏高原上分散的众多部落逐渐统一起来,成为现在的藏族。到唐朝(公元618—907年),藏汉双方通过王室间的联姻、会盟,在政治上形成了团结友好的亲谊关系,在经济和文化上建立了密切的联系,为最终建立统一的国家奠定了深厚的基础。在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的布达拉宫,至今一直供奉着公元641年唐朝嫁给藏族吐蕃王的文成公主的塑像。大昭寺前的广场上还矗立着公元823年为双方会盟建立的“唐蕃会盟碑”。碑文记载,“舅甥二主,商议社稷如一,结立大和盟约,永无渝替!神人俱以证知,世世代代,使其称赞。”  

  13世纪中叶,西藏正式归入中国元朝版图。自此之后,尽管中国经历了几代王朝的兴替,多次更换过中央政权,但西藏一直处于中央政权的管辖之下。元朝皇帝设置了宣政院,直接管理西藏地区军政要务。这一机构的人员选用,由皇帝决定,它的报告直接送给皇帝。掌握宣政院实权的是“院使”,一般由中央政府总理全国政务的右丞相兼领。  
4 X2 N1 F. t& R0 T  元朝中央派官员入藏,按照户口多寡,地形险易,出产丰啬,设立大小驿站,联成交通线,由西藏通往大都(今北京市)。5 M% b" h/ f, M- U. ^
  1368年明王朝接替元王朝,继承了治理西藏的权力。明朝中央对元代的官职名称、品秩,大都保留原状。在今西藏中部和东部分别设立“乌思藏行都指挥使司”与“朵甘行都指挥使司”,隶属于陕西行都指挥使司,相当于行省级军区机构,兼理民政。西藏西部阿里另设置“俄力思军民元帅府”。这些机构的负责官员均由中央任命。
# H8 w5 _4 F$ w3 V2 I$ k  达赖喇嘛和班禅喇嘛两大活佛系统属于藏传佛教格鲁派。格鲁派在明代兴起,三世达赖喇嘛本是格鲁派的一个寺院的住持。明朝中央特别开例,准予他入贡,1587年封赐他以“朵儿只唱”名号。, [' |8 U3 u/ `; ~/ k. Q: O
  1644年,清王朝取代了明王朝,进一步加强了对西藏的治理。清朝皇帝于1653年、1713年分别册封五世达赖喇嘛和五世班禅喇嘛,自此正式确定了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封号,以及他们在西藏的政治和宗教地位。达赖喇嘛在拉萨统治西藏的大部分地区,班禅额尔德尼在日喀则统治西藏的另一部分地区。1719年,清政府派军队进入西藏,驱逐盘踞拉萨三年之久的准噶尔部,着手改订西藏的行政体制。清朝皇帝封西康地区的一个青年活佛为七世达赖喇嘛,护送入藏;任命四名有功有名望的藏官为“噶伦”,管理西藏政务。1727年,设驻藏大臣,代表中央监督西藏地方行政,西藏与四川、云南、青海的界线,也于此时派员正式勘定。
1 I& O, J6 Q1 W* A$ A# ^  清政府掌握确定西藏各大活佛包括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去世后转世灵童的大权。每逢一代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和西藏各大转世活佛的转世灵童觅到时,即将灵童姓名缮写在签上,纳入中央颁发的金瓶,由驻藏大臣会集有关大活佛,掣签确定(金瓶和签现在仍保存在拉萨)。转世灵童的剃发、取法名、选定授戒的师傅和授经的师傅,也都须经过驻藏大臣奏报朝廷核准。当举行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的坐床和亲政典礼时,中央派大员亲临监视。
; \7 f" g+ d- M$ O  Z& [, k& B  1911年秋,中国内地爆发了辛亥革命,推翻了统治中国近270年的清王朝,建立了中华民国。中华民国一经成立,即宣布它是合汉、满、蒙、回、藏等民族为一体的共和国。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第一任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在就职宣言书中向全世界昭告:“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等诸地为一国,则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当时作为国旗的五色旗即象征五族为一体。3月,中华民国南京临时参议院颁布的民国第一部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明确规定,西藏是中华民国领土的一部分。
$ \2 r* Z- z4 b- F$ H$ }2 S  中华民国期间,中央政府一如元、明、清三朝,实行对西藏地方的治理。1912年中央政府设立蒙藏事务局(1914年5月改为蒙藏院),取代清朝的理藩院,主管西藏地方事务,并任命了中央驻藏办事长官,例行清朝驻藏大臣职权。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于1929年设立蒙藏委员会,主管藏族、蒙古族等少数民族地区行政事宜。1940年4月,国民政府在拉萨设立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作为中央政府在西藏的常设机构。依历史定制,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以及其他大活佛,必须得到中央政府的认可和册封,他们在西藏地方才有政治上和宗教上的合法地位。民国期间,外患不已,内乱频仍,中央政府孱弱,但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继续接受中央政府的册封。达赖、班禅等多次表示维护祖国统一,拥护中央政府。1919年,十三世达赖对北京中央政府派出的代表团说:“余亲英非出本心……余誓倾心内向,同谋五族幸福。”他在晚年(1930年)还曾表示,“吾所最希求者,即中国真正和平统一”,“都是中国领土,何分尔我”,“英人对吾确有诱惑之念,但吾知主权不可失”,公开表明“不亲英人,不背中央”的意旨(摘自刘曼卿著《康藏轺征》)。九世班禅在遗嘱中说,“余生平所发宏图,为拥护中央,宣扬佛化,促成五族团结,共保国运昌隆”。
) X# m' H: p6 E( {. L  1933年12月,十三世达赖喇嘛圆寂,西藏地方政府依传统旧制向中央呈报。国民政府派专使入藏致祭,并批准热振活佛为摄政,代行达赖喇嘛职权,对于寻觅十三世达赖转世灵童应遵循的办法,西藏地方政府都按照历来的规定一一呈报中央政府。现在的十四世达赖出生于青海省,原名拉木登珠,在他两岁时被选为转世灵童之一。1939年,经西藏地方政府呈报,中央政府指令青海省当局派军队把他护送至拉萨。1940年,当时任中央政府首脑的蒋介石,经特派蒙藏委员会委员长吴忠信到拉萨察看后,同意西藏地方摄政热振关于免于金瓶掣签的申请,由国民政府主席正式颁布命令,批准拉木登珠为十四世达赖喇嘛。
0 H, L6 O- O1 e# n& `  (摘选自中国政府白皮书《西藏的主权归属与人权状况》). l; Z- e+ m+ u, o$ E

作者: 搞不懂.    时间: 2008-4-5 10:30     标题: 西藏是怎样和平解放的

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wb/html/2008-04/02/content_48329003.htm0 p9 w5 T; |9 n4 _,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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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是怎样和平解放的(告诉你一个真实的西藏(2))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08-04-02 第04版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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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9年,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取得了决定性胜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原在国民党政府统治下的北平、湖南以及与西藏相邻的云南、新疆、西康等省相继以和平方式解放,中央人民政府根据西藏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决定也采取和平解放的方针。   1950年1月,中央政府正式通知西藏地方当局“派出代表到北京谈判西藏和平解放”。但是,当时控制西藏地方政府的摄政大扎·阿旺松饶等人,在某些外国势力的支持下,不顾国家和西藏人民利益,拒不接受中央政府进行和平谈判的号召。他们在西藏东部昌都一线调集藏军主力,布兵设防,企图以武力对抗。在这种形势下,中央政府不得不于1950年10月命令人民解放军渡过金沙江,解放了昌都。' b8 N5 v5 G8 i  ?9 ~/ i7 z$ h3 n; f
  昌都解放后,中央政府再次敦促西藏地方政府派代表来北京谈判。中央政府坚持和平谈判的政策,给西藏爱国力量以巨大支持和鼓舞。以阿沛·阿旺晋美为代表的爱国上层人士力主和谈,得到了多数人的赞同和支持,提前亲政的十四世达赖喇嘛,接受了进行和平谈判的意见。1951年1月,达赖致信中央人民政府,信中说“余此次接受西藏全体人民热烈而诚恳的要求执政”、“决定和平达成人民之愿望”,派代表“向中央人民政府谋求解决西藏问题”。1951年2月,达赖喇嘛任命阿沛·阿旺晋美为首席全权代表,凯墨·索安旺堆、土丹旦达、土登列门和桑颇·登增顿珠等四人为代表,赴北京全权处理和中央人民政府谈判事宜。
; W) P! Y. ?; L0 i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的代表就西藏和平解放的一系列问题达成协议,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协议规定,西藏人民团结起来,驱逐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出西藏;西藏地方政府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巩固国防;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西藏现行政治制度和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职权,中央不予变更,各级官员照常供职;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逐步发展西藏民族的语言、文字和学校教育,以及农牧工商业,改善人民生活;西藏地区的涉外事宜,由中央统一管理。协议还明确规定,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强迫,西藏地方政府自动进行改革。
% o5 g& x/ `3 O2 K  和平解放西藏的协议受到西藏各民族人民的赞成和拥护。1951年9月26日至29日,西藏地方政府召开有全体僧俗官员、三大寺代表参加的大会,专门讨论协议问题。大会最后通过的给达赖的呈文说,“签订的十七条协议,对于达赖之宏业,西藏之佛法、政治、经济诸方面,大有裨益,无与伦比,理当遵照执行”。达赖喇嘛于10月24日致电毛泽东主席,表示“双方代表在友好基础上,已于1951年5月23日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西藏地方政府及藏族僧俗人民一致拥护,并在毛主席及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藏部队,巩固国防,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保护祖国领土主权的统一”。班禅和堪布厅也发表声明,指出协议“完全符合中国各族人民,特别是西藏民族人民的利益”。同年10月26日,人民解放军在西藏人民支持下,顺利进驻拉萨。& R; [  H6 A8 H& K. r
  西藏和平解放后,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上层爱国力量为贯彻执行“十七条协议”做了大量工作。1954年,达赖、班禅联袂赴北京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达赖喇嘛在会上发言,对三年多来执行“十七条协议”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对会议所审议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草案中有关民族区域自治的原则和规定表示热烈拥护。在谈到宗教问题时,达赖喇嘛说:西藏人民具有很浓厚的宗教信仰,一些人制造的所谓“共产党、人民政府毁灭宗教”的谣言曾经使他们疑惑不安。但是现在,这种“挑拨离间的谣言已经全部破产了,西藏人民已经切身体会到了我们在宗教信仰上是有自由的。”他表示,要在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族人民帮助下,逐步把西藏建设成为繁荣幸福的地方。9月20日,达赖、班禅等西藏代表与出席会议的全国各族代表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此次会议上,达赖喇嘛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班禅额尔德尼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他们作为国家领导成员,依照中国宪法,行使参与管理国家各项事务的权利。
7 I2 f: z1 i( }  1956年4月22日,达赖喇嘛就任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主任委员,他在筹委会成立大会上致词说:“1951年我派代表到北京与中央人民政府代表进行谈判,在团结友爱的基础上,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从此,西藏人民永远摆脱了帝国主义的奴役和羁绊,回到祖国大家庭,和祖国各兄弟民族人民一样,充分享受到民族平等的一切权利,开始走上了自由幸福的光明大道。”! B) A4 s. j( c( v+ a' v
  (摘选自中国政府白皮书《西藏的主权归属与人权状况》。下篇请看《所谓“西藏独立”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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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搞不懂.    时间: 2008-4-5 10:32     标题: 所谓“西藏独立”的由来

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wb/html/2008-04/03/content_48330243.htm! W9 h6 y: ]; w8 i' h% E( L5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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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西藏独立”的由来(告诉你一个真实的西藏(3))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08-04-03 第04版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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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0多年来,中国中央政府一直对西藏地方行使着主权,西藏地方从未成为一个独立国家。记载着700多年来历史事实的数百万件汉藏文档案材料仍保存在北京、南京和西藏拉萨的档案馆中。世界上从未有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承认西藏是一个独立的国家。1904年,英国外交大臣兰斯顿发出的正式训令称,西藏为“中华帝国的一个省”。1954年,印度总理尼赫鲁在印度人民院的讲演中说:“在以往数百年中,我就不知道在任何时候,任何一个外面的国家曾经否认过中国在西藏的主权。”达赖集团和国际反华势力曾散布自1911年辛亥革命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西藏已是一个“充分行使权力”的国家。历史事实驳斥了这种谎言。仅十四世达赖喇嘛要经国民政府批准方得继承这一点,就充分说明当时的西藏根本没有什么独立的权力。达赖集团和国际反华势力大肆鼓吹的所谓“西藏独立”,不过是近代历史上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产物。   帝国主义是怎样阴谋策划西藏独立的呢?) h& F+ h5 u; v5 ~! j. v
  在20世纪初的藏语词汇中还没有“独立”这个词。1840年英帝国主义发动侵略中国的鸦片战争后,中国开始由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国家。帝国主义势力乘清朝中央政府的虚弱,开始阴谋瓜分包括西藏在内的中国领土。为了把西藏纳入英国的势力范围,1888年、1903年,英国侵略者发动了两次侵略中国西藏的战争。西藏军民奋起抵抗但遭失败。在第二次侵藏战争中,英军一度攻占了拉萨,十三世达赖喇嘛被迫出走,侵略者迫使西藏地方政府官员签订了《拉萨条约》。但由于清朝政府外务部认为《拉萨条约》有损主权,清朝驻藏大臣不予签字,条约无效。帝国主义靠直接军事侵略没有达到完全控制西藏的目的之后,就变换手法,开始策划把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的活动。1907年8月31日,英、俄帝国签订了《英俄同盟条约》,其中把中国在西藏的主权改称为“宗主权”。这是在国际文件中第一次把中国对西藏地方的主权篡改为“宗主权”。
( r2 T6 ~2 m% k' Z  1911年,中国辛亥革命爆发。次年,英国利用清朝灭亡,民国初建,中国国内政局混乱之机,向中国外交部提出了否定中国对西藏主权的“五条”。在遭中国政府拒绝后,英国封闭了由印度进入西藏的一切道路。1913年,英政府又煽动西藏当局宣布独立,提出“西藏完全独立后,一切军械由英国接济”;“西藏承认英国派员来藏监督财政军事,以作英国扶助西藏独立报酬”;“民国军队行抵西藏,英国担负抵御之责”;“西藏执行开放主义,准英人自由行动”(摘自朱绣著《西藏六十年大事记》)。但英国的图谋未能得逞。
# X1 C) u( T8 s7 Y& r0 k" t- G  1913年,英国政府利用篡夺了中华民国大总统职位的袁世凯迫切要求得到各国外交承认和得到国际借款的心理,迫使北京政府参加英国政府提出的中、英、藏三方会议,即“西姆拉会议”。会前,英印政府派驻锡金政治专员柏尔单独会晤西藏地方政府参加会议的代表夏扎伦青,向他鼓吹“宗主权”具有“独立”的含义。柏尔在其所著《西藏之过去与现在》一书中自述:“当吾遇夏扎伦青于江孜时,吾劝其搜集所有关于昔日中藏交涉以及陆续为中国占领而西藏现今要求归还之各州县等项之文牍,携之赴会。”经过英国的唆使,西藏代表首次提出了“西藏独立”的口号,并提出“西藏疆域包括青海、理塘、巴塘等处并及打箭炉”等要求,当即遭到中国政府代表的拒绝。这时,英国代表按事先策划,提出了所谓的“折中”方案,把中国藏族居住的所有地区划分为“内藏”、“外藏”两部分,“内藏”包括青海、甘肃、四川、云南等省的藏族居住地区,由中国政府直接管辖;“外藏”包括西藏和西康西部地区,要求中国政府“承认外藏自治”,“不干涉其内政”,“但中国仍派大臣驻拉萨,护卫部队限三百人”。这个“折中”方案的实质,是把中国在西藏地方的主权篡改为所谓“宗主权”,使西藏在“自治”的名义下,脱离中国政府的管辖。如此无理的要求,当然遭到了全中国人民的强烈反对。1914年7月3日,中国政府代表陈贻范奉国内训示,拒绝在所谓“西姆拉条约”上签字,并且发表声明:“凡英国和西藏本日或他日所签订的条约或类似的文件,中国政府一概不能承认。”中国政府同时将此立场照会英国政府。会议遂以破裂告终。
1 z2 U9 D: s" }& C+ r2 P  1942年夏,西藏地方政府在英国代表的支持下突然宣布成立“外交局”,公开进行“西藏独立”活动。消息传出,遭到全国人民的同声谴责,国民政府也发出严正警告,西藏地方政府迫于压力,不得不向国民政府报告改变原议。1947年3月在新德里举行“泛亚洲会议”,英帝国主义幕后策划邀请西藏派代表参加,在会场上悬挂的亚洲地图和万国旗中,把西藏作为一个独立国家对待。经中国代表团提出严重抗议后,会议组织者不得不改正。7 n2 W. _! h, k
  1949年底前后,美国人劳尔·汤姆斯以“无线电评论员”名义在西藏探索“华盛顿给西藏以可能的援助”,并在美报刊上报道:“美国已准备承认西藏为独立自由”的国家。1950年上半年,一批美国枪支弹药经由加尔各答运入西藏,用以对抗中国解放军进藏,同年11月1日,美国国务卿艾奇逊公开诬蔑中国解放本国领土西藏的行动是“侵略”。同月,美国指使他国在联合国提出干涉中国西藏的提案。由于中国政府的严正立场和一些国家的反对,这个阴谋没有得逞。100多年来的历史事实清楚地说明,所谓“西藏独立”完全是新老帝国主义者出于攫取西藏的野心而挑动起来的。十四世达赖喇嘛早年曾指出:“帝国主义利用西藏人民反对满清和国民党反动政府的情绪,进行各种诱骗和挑拨,企图使西藏人民脱离祖国而处于他们的压迫和奴役之下。”
7 \( Z8 l. c" M  (摘选自中国政府白皮书《西藏的主权归属与人权状况》。下篇请看《西藏武装判乱是怎样发生的》)2 x) ?- e2 q2 ~$ S* @6 M

作者: 搞不懂.    时间: 2008-4-5 10:34     标题: 西藏武装叛乱是怎样发生的

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wb/html/2008-04/04/content_48330972.htm0 B7 f9 U, w; N0 }(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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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武装叛乱是怎样发生的(告诉你一个真实的西藏(4))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08-04-04 第04版 )【字号 】【打印】【关闭
  和平解放前,西藏实行的是上层僧侣和贵族专政的封建农奴制,西藏的广大农奴迫切要求挣脱农奴制的枷锁。和平解放后,许多上中层的开明人士也认识到,如不改革旧制度,西藏民族断无繁荣昌盛的可能。中央人民政府考虑到西藏历史和现实的特殊情况,对西藏社会制度的改革采取了十分慎重的态度。“十七条协议”规定,这种改革中央不加强迫,由西藏地方政府自动进行。1957年1月,国务院总理周恩来访问印度期间又向达赖、班禅及随行的西藏地方政府主要官员转交了毛泽东主席的信,传达了中央的决定,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1958年—1962年)不搞改革,过6年之后是否改革,仍然由西藏根据那时的情况和条件决定。   但是,西藏上层统治集团中的一些人根本反对改革,试图永远保持农奴制,以维护既得利益。他们蓄意违背和破坏“十七条协议”,变本加厉地进行分裂祖国的活动。1952年3、4月间,西藏地方政府的司曹鲁康娃和洛桑扎西暗中支持非法组织“人民会议”在拉萨骚乱闹事,反对“十七条协议”,提出人民解放军“撤出西藏”。1955年,西藏地方政府噶伦索康·旺清格勒等在当时的西康省藏区秘密策划煽动武装叛乱。1956年,该区叛乱开始,叛乱分子围攻地方政权机构,残杀工作人员和群众数百人。1957年5月在西藏地方政府噶伦柳霞·土登塔巴、先喀·居美多吉的支持下,成立了“四水六岗”叛乱组织,稍后又成立号称“卫教军”的叛乱武装,提出“西藏独立”及反对改革的口号,叛乱活动愈演愈烈。武装叛乱分子窜扰昌都、丁青、黑河、山南等地区,杀戮干部,破坏交通,袭击中央派驻当地的机关、部队,并到处抢掠财物,残害人民,奸淫妇女。乃东宗一个名叫东达八扎的商人,因不肯参加叛乱,叛乱分子把他和妻子抓起来,吊打过后,将东达八扎杀死,将他妻子强奸。当时的旧西藏地方政府也承认,很多群众因遭叛乱分子残害向他们告状,仅1958年8月,就有70多起。, y9 c. H# u3 Z: ]: o
  中央人民政府本着民族团结的精神,一再责成西藏地方政府负责惩办叛乱分子,维护社会治安,并对西藏地方政府的噶伦表示,“中央不改变西藏地区推迟改革的决定,并且在将来实行改革时仍要采取和平改革的方针”。但是西藏上层反动集团把中央这种仁至义尽的态度看作软弱可欺。他们宣称:“9年来,汉人动也不敢动我们最美妙最神圣的制度;我们打他们,他们只有招架之功,并无还手之力;只要我们从外地调一大批武装到拉萨,一打汉人准跑;如果不跑,我们就把达赖佛爷逼往山南,聚集力量,举行反攻,夺回拉萨;最后不行,就跑印度。”; Y$ [6 O4 s9 ?" _, B% h. _
  西藏的武装叛乱,从开始就得到国外反华势力的支持。美国人诺曼·C·霍尔著《美国、西藏和中国》披露,1957年,美国中央情报局从旅居国外的藏人中挑选6名青年,送美国的关岛,接受识图、收发报、射击和跳伞训练。此后,美国又在科罗拉多州海尔营地分批训练“康巴游击队员”达170人,经训练的“康巴游击队员”被分批空投或潜回西藏,“建立有效的抵抗运动”,“反对中国人的占领”。1975年9月5日香港出版的《远东经济评论》所载《美国中央情报局对西藏的阴谋》一文记述:1958年5月,首批受美训练的两名特务携带电台到叛乱头目恩珠仓·公布扎西设在山南的总部与美国中央情报局联系。不久,美国即在哲古地区空投一批武器弹药给叛乱分子,计轻机枪20挺,迫击炮2门,步枪100支,手榴弹600枚,炮弹600发,子弹近4万发。这一时期,美国还从陆路偷运大批武器弹药供给盘踞山南的叛乱分子。& n4 a  g0 j1 G# j" Y; V& y* w0 w
  在西藏顽固坚持农奴制度的农奴主和国外反华势力相互勾结下,叛乱活动迅速蔓延。1959年3月10日在拉萨发生的全面武装叛乱,就是经精心策划而挑起的。
, {2 |/ _7 T1 A3 f% y- M% c( C. P( o  2月7日,达赖喇嘛主动向西藏军区副司令员邓少东等提出:“听说西藏军区文工团在内地学习回来后演出的节目很好,我想看一次,请你们给安排一下。”邓少东等当即表示欢迎,并请达赖确定演出时间、地点,同时将达赖的这一愿望告诉了西藏地方政府的索康等噶伦和达赖的副官长帕拉·土登为登等人。3月8日,达赖确定3月10日下午3时到西藏军区礼堂看演出。西藏军区方面为此作了认真周到的接待准备工作。3月9日晚,拉萨墨本(市长)却煽动市民说:达赖喇嘛明天要去军区赴宴、看戏,汉人准备了飞机,要把达赖喇嘛劫往北京;每家都要派人到达赖喇嘛驻地罗布林卡请愿,请求他不要去军区看戏。次日晨,叛乱分子胁迫2000多人去罗布林卡,又散布“军区要毒死达赖喇嘛”的谣言,呼喊“西藏独立”、“赶走汉人”的口号。叛乱分子当场打伤西藏地方政府卸任噶伦、时任西藏军区副司令员的桑颇·才旺仁增,用石头将爱国进步人士、自治区筹委会委员堪穷帕巴拉·索朗降措活活打死,并拴在马尾上拖尸到市中心示众。随后,叛乱头目连续召开所谓“人民代表会议”、“西藏独立国人民会议”,加紧组织和扩大叛乱武装。他们公开撕毁“十七条协议”,宣布“西藏独立”,全面发动了背叛祖国的武装叛乱。, d2 w2 F3 H$ i( W+ [; }, d- t
  虽然罗布林卡受到叛乱分子控制,同达赖喇嘛的联系十分困难,中央代理代表谭冠三仍设法通过爱国人士先后于3月10日、11日和15日给达赖喇嘛三封信。谭冠三在信中表示体谅达赖喇嘛的处境,关心他的安全,并指出叛乱分子猖獗地进行军事挑衅,要求西藏地方政府立即予以制止。达赖喇嘛亦于3月11日、12日和16日先后给谭冠三复信3封。信中说:“反动的坏分子们正借口保护我的安全而进行危害我的活动,对此我正设法平息。”“反动集团的违法行为,使我无限忧伤……以保护我的安全为名而制造的严重离间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事件,我正尽一切可能设法处理。”在16日的信中,他还表示,已对地方政府官员等进行了“教育”和“严厉地指责”,并表示几天后还可能到军区去。达赖喇嘛这三封亲笔信的原件曾由新华社记者拍成照片公开发表,现仍保存完好。
( ]7 Q# S, y' R% }) f" a  但是,3月17日夜,噶伦索康、柳霞、夏苏等叛乱头目挟持达赖喇嘛逃离拉萨,前往叛乱武装的“根据地”山南。叛乱失败后,又逃往印度。' F$ k  [9 s0 \8 i
  达赖喇嘛离开拉萨后,叛乱分子调集约7000人,于3月20日凌晨向党政军机关发动全面进攻。人民解放军在忍无可忍、让无可让的情况下,于当日上午10时奉命进行反击。在藏族爱国僧俗人民的支持下,仅用两天时间,就彻底平息了拉萨市区的叛乱。以后又平息了叛乱分子长期盘踞的山南地区的叛乱。流窜于其他地区的叛乱武装也相继瓦解。人民解放军在平叛过程中军纪严明,得到广大僧俗人士的衷心拥护。他们主动配合人民解放军平息叛乱,各地群众纷纷组织自卫队、联防队、保畜队等自卫性组织,为平叛大军修路、运输、送信、引路、烧茶送水、站岗放哨、救治伤员,使叛乱分子陷于孤立。
8 [) p6 ~5 P. a  (摘选自中国政府白皮书《西藏的主权归属与人权状况》。下篇请看《达赖集团是怎样进行分裂活动的》)1 |2 u* \0 F/ z9 B

作者: 搞不懂.    时间: 2008-4-5 10:37     标题: 达赖集团是怎样进行分裂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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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赖集团是怎样进行分裂活动的(告诉你一个真实的西藏(5))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08-04-05 第04版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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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赖喇嘛逃亡国外后,中央政府从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大局出发,对他采取了耐心等待的态度。他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职务,一直保留到1964年。但是达赖喇嘛在国外反华势力和西藏分裂主义分子的包围下,完全背弃了自己曾经表示过的爱国立场,从事了大量分裂祖国的活动。   ——公开鼓吹“西藏是独立国家”。1959年6月,达赖在印度穆索里发表声明,称“西藏实际上曾经一向是独立的”。1991年3月,达赖访问英国时向报界宣称,西藏“是当今世界上被占领的一个最大的国家”。他多次妄称“实现西藏独立的任务落到我们西藏境内外全体西藏人民的身上。”
# u: g2 z& R. X0 x% Q9 k  ——成立“流亡政府”。60年代初期,达赖集团在印度达兰萨拉召开“西藏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了所谓“西藏流亡政府”,颁布所谓“宪法”,规定“由达赖任国家首脑”,“大臣由达赖任命”,“政府的一切工作均应由达赖同意方被认可”。1991年达赖集团修改后的所谓“宪法”中,仍规定达赖是“国家首脑”。达赖及其所谓“流亡政府”向国外藏胞长期征收“独立税”,在一些国家设立“办事机构”,出版发行宣扬“西藏独立”的刊物和书籍,从事“西藏独立”的政治活动。
3 y! p% |6 E2 u: U. R+ [  ——重新组建叛乱武装。1960年9月,达赖集团在尼泊尔木斯塘重新组建了“四水六岗卫教军”,在中国边境进行了长达十年之久的军事袭扰活动,其首任总指挥恩珠仓·公布扎西在其回忆录《四水六岗》中写道,“组织了一系列向中国哨所的进攻”,“有时,一二百人的西藏游击队的活动深入中国占领区达一百英里”。达赖撰文对公布扎西大肆赞扬。
) a5 R2 z/ R  K  ——造谣诽谤,策动骚乱。达赖在出国后的30多年里,不顾事实,编造了大量诸如“‘十七条协议’是武力逼迫下强加给西藏的”;“汉人屠杀了120万藏人”;“由于汉人移民,藏族在西藏成了少数”;“共产党在西藏强行对妇女实行计划生育、堕胎”;政府反对宗教自由,迫害宗教人士;藏族传统文化艺术遭到灭绝危险;西藏自然资源受到严重破坏;西藏环境受到污染等等谎言,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煽动西藏群众反对中央政府。1987年9月至1989年3月拉萨发生的多起骚乱事件,就是在达赖集团的煽动和派遣回藏的叛乱分子策划下挑起的,这些骚乱给西藏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C+ q7 E# Q, H
  达赖的言行表明,他并不像他自己所声称的那样,仅仅是一个宗教领袖,而已成为在国外长期从事分裂祖国活动的政治头目。
$ J4 g. r; o) |3 k  中央政府对达赖喇嘛的政策是一贯的,希望他放弃分裂,回到爱国统一的立场上来。- P+ w" v. W' G# T4 y+ B3 c. C
  1978年12月28日,中国领导人邓小平在会见美联社记者时说:“达赖可以回来,但他要作为中国公民”,“我们的要求就一个——爱国,而且我们提出爱国不分先后”,表明了中央政府欢迎达赖喇嘛回归祖国的态度。
. Q5 E1 _4 |* E* \) Q, A  1979年2月28日达赖喇嘛派代表回国与中央政府进行接触。3月12日,邓小平在会见达赖喇嘛的代表时明确表示:“欢迎达赖喇嘛回来,回来以后还可以出去。”对于中央政府同达赖喇嘛方面谈判的问题,邓小平明确指出:“现在是以西藏作为一个国家与中央对话,还是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来讨论处理一些问题?这是个现实问题。”“根本问题是,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对与不对,要用这个标准来判断。”
; }7 ?7 L% Q" k' Y  i3 A  为了通过谈判,促成达赖喇嘛及其追随者放弃分裂主张,回归祖国,中央政府进行了种种努力。自1980年以来,中央领导人多次接见了达赖喇嘛派回的代表,多次重申中央对于达赖喇嘛的政策。
( U8 M' K3 f2 p5 h/ G7 H& o. }  令人遗憾的是,达赖不仅没有接受中央的好意,反而变本加厉地进行分裂活动。1987年9月,达赖在美国国会人权小组委员会发表了所谓西藏地位问题的“五点计划”,继续鼓吹“西藏独立”,煽动和策划了拉萨的多次严重骚乱事件。1988年6月,达赖提出了所谓解决西藏问题的“斯特拉斯堡建议”,这个建议以所谓西藏历来是独立国家为前提,将一国内部的民族区域自治问题变成所谓的宗主国与附庸国、保护国与被保护国的关系,否认中国对西藏的主权,变相搞西藏独立。这原是帝国主义为了瓜分中国玩弄过的阴谋,当然受到中央政府的拒绝。中央明确表示:“中国对西藏的主权不容否定,西藏独立不行,半独立不行,变相独立也不行。”
$ ~% o  w! P8 v, s  尽管如此,中央政府仍然希望达赖悬崖勒马,回心转意。1989年初,班禅大师圆寂,考虑到历世达赖、班禅互为师徒的历史宗教关系,经中央政府同意,中国佛教协会邀请达赖喇嘛回国参加班禅大师的追悼活动。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赵朴初亲自将邀请信交到达赖喇嘛的私人代表手中。这给达赖喇嘛提供了一个在流亡30年之后,同国内佛教界人士见面的良机。然而,达赖喇嘛拒绝了这次邀请。1989年,在新的国际反华风浪中,挪威诺贝尔和平奖委员会怀着明显的政治目的,把1989年诺贝尔和平奖授予达赖喇嘛。达赖和西藏分裂主义分子得到了极大的支持。此后,达赖周游世界,到处鼓吹分裂。8 T9 J& M0 z8 |7 y
  与此同时,达赖喇嘛进一步加紧煽动和策划西藏地区的骚乱活动。1990年1月19日,他通过英国的广播说:如果北京政府一年之内不开始会谈他的西藏自治计划,他将不得不改变对中国妥协的立场,很多年轻的西藏人主张使用武力。1991年4月4日,达赖通过“美国之音”藏语广播说:“要进一步加强西藏独立的所有事情。”1991年10月10日,达赖又通过“美国之音”藏语节目进行煽动说:“当前大批汉人涌入西藏,使很多藏族青年找不到工作,这对西藏社会造成更加不安定的因素,因此再次爆发动乱的可能性很大。”1 a# f$ n% n" X- J. u, ?2 I7 x
  正是由于达赖喇嘛一直不肯放弃“西藏独立”的主张,继续在国内外进行分裂祖国的活动,使中央政府和达赖喇嘛代表的接触没有取得成果。
' f0 O+ {& v" D# x4 R) }6 h  @  (摘选自中国政府白皮书《西藏的主权归属与人权状况》。下篇请看《旧西藏的封建农奴制》)' A) K1 x6 l6 H1 W: `4 X7 Z. K& f

作者: 搞不懂.    时间: 2008-4-11 00:07     标题: 旧西藏的封建农奴制

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wb/html/2008-04/07/content_4833227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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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西藏的封建农奴制(告诉你一个真实的西藏(6))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08-04-07 第04版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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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9年民主改革前,西藏长期处于政教合一、僧侣和贵族专政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其黑暗、残酷比中世纪欧洲的农奴制度有过之而无不及。   西藏的农奴主主要是官家、贵族和寺院上层僧侣三大领主。他们不到西藏人口的5%,却占有西藏的全部耕地、牧场、森林、山川以及大部分牲畜。据17世纪清朝初年统计,当时西藏实有耕地300多万克(15克相当于一公顷),其中官家占30.9%,贵族占29.6%,寺庙和上层僧侣占39.5%。1959年民主改革前,全西藏有世袭贵族197家,大贵族25家,其中最大的贵族有七八家,每家占有几十个庄园,几万克土地。
1 w# w9 h8 y% {; a% [7 N  农奴超过旧西藏人口的90%,藏语叫“差巴”(即领种份地,向农奴主支差役的人)和“堆穷”(意为冒烟的小户)。他们不占有土地,没有人身自由,都依附在某一领主的庄园中为生。此外还有占人口5%的“朗生”,他们是世代家奴,没有任何生产资料,也没有丝毫人身自由。. O+ Y  |, x% R$ O! |1 j# e
  农奴主占有农奴的人身,把农奴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随意支配,可以买卖、转让、赠送、抵债和交换。据史料记载,1943年,大贵族车门·罗布旺杰把100名农奴卖给了止贡地区噶珠康萨的一名僧官,每个农奴的价钱是60两藏银(约合4块银元);他还把400农奴送给功德林寺,抵了3000品藏银(约合1万银元)的债。农奴主掌握着农奴生、死、婚、嫁大权。不是同一农奴主的男女农奴结婚要缴纳“赎身费”,有的是采取男换男、女换女的交换,有的是婚嫁后,夫妻双方的领属关系不变,将来生男孩归夫方领主,生女孩归妻方领主。农奴的子女一出生,就登记入册,注定了终身为农奴的命运。
1 \0 D% ]9 R& f7 j  农奴主用差役和高利贷对农奴进行残酷的剥削。旧西藏的差税制度十分残酷,有载入注册籍的永久性差税,还有临时加派的差税。据不完全统计,仅噶厦(西藏地方政府)征收的差税种类就达200多种。农奴为噶厦和庄园主支的差,占农奴户劳动量的50%以上,高者可达70%至80%。据民主改革前调查,属于十四世达赖的摄政大扎的达隆绛庄园共有土地1445克,全劳力和半劳力农奴计81个,全年共支差21260天,折合劳动量为67.3人全年服劳役,即83%的农奴全年无偿地为农奴主支差服役。! k3 u; y' \9 w# W9 v' G- x5 X$ z
  农奴成年累月地辛勤劳动,却连温饱也得不到保障,经常要靠借高利贷勉强糊口。高利贷年利率一般都很高,向寺庙借钱利率为30%,借粮为20%或25%;向贵族借钱利率为20%,借粮为20%或25%。0 {; g. _9 X! P$ ]7 s2 }6 ]8 A% }* R  ~
  噶厦设有几个放债机构,历代达赖喇嘛也有两个专管放债的机构。据1950年达赖的两个放债机构有关账簿的不完全记载,共放高利贷藏银303.85万两。高利贷利滚利,造成永远还不完的“子孙债”和以借贷人和担保人全部破产而告终的“连保债”。墨竹工卡县有一名叫次仁贡布的农奴,他的祖父曾向色拉寺借了50克(1克合14公斤)粮食,祖父、父亲和他三代人还利息达77年,总共付利息粮3000多克,可领主说他仍欠粮10万克。东嘎宗有个叫丹增的农奴,1941年借了农奴主1克青稞,到1951年,农奴主要他还600克,他只好逃亡,妻子被逼死,7岁的儿子被抓去抵债。# K; c% S! s1 _0 i  e+ y* S
  西藏地方统治者制定了一系列法律以维护农奴主的利益。旧西藏通行了几百年的《十三法典》和《十六法典》,将人分成三等九级,明确规定人们在法律上的地位不平等。法典规定:“勿与贤哲贵胄相争”,“下打上者、小官与大官争执者犯重罪,均应拘捕”,“不受主人约束者逮捕之”,“百姓碰撞官长者逮捕之”,“向王宫喊冤,不合体统,应逮捕鞭击之”等等。不同等级的人触犯同一刑律,其量刑标准和处置方法大不相同。杀人赔偿命价律中规定:“人有等级之分,因此命价也有高低”,上等上级的人如王子、大活佛等,其命价为尸体等重的黄金;而下等下级的人如妇女、屠夫、猎户、匠人等,其命价为草绳一根。伤人赔偿律中规定:仆人使主人受伤的,应斫掉仆人的手或脚;主人打伤仆人,延医治疗即可,不给赔偿费。
2 y; v& i; [7 M" V  农奴主运用成文法或习惯法,设立监狱或私牢。地方政府有法庭、监狱,大寺庙也设法庭、监狱,领主还可在自己的庄园私设监狱。刑罚极为野蛮残酷,如剜目、割耳、断手、剁脚、抽筋、投水等。在西藏最大的寺庙之一甘丹寺就有许多手铐、脚镣、棍棒和用来剜目、抽筋等的残酷刑具。在北京民族文化宫的“西藏社会历史资料展”中,有当年被农奴主砍下的农奴肢体等许多实物和照片。
7 T* W; t4 _$ ^9 H/ G  在漫长的封建农奴制社会里,西藏广大农、牧奴政治上受压迫,经济上受剥削,动辄遭到迫害。农奴中流传着这样的话:“能带走的只是自己的身影,能留下的只有自己的脚印。”可以说,旧西藏是世界上侵犯人权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
( i" c# X: F# X+ [5 n+ ~  面对封建农奴制度的残酷统治,西藏劳动人民从未停止过反抗斗争。他们采用请愿、逃亡、抗租抗差,直至武装斗争等形式争取自己的人身权利。但是,他们的要求遭到三大领主的残酷镇压。旧西藏法律规定:“民反者均犯重法”,不但本人处死,而且家产没收,妻子为奴。五世达赖曾经发过一道谕令:“拉日孜巴的百姓听我的命令……如果你们再企图找自由,找舒服,我已授权拉日孜巴对你们施行砍手、砍脚、挖眼、打、杀”。这道谕令多次被后来的当权者重申。
/ a) ]. C: O4 K2 s! `8 l- H" \  (摘选自中国政府白皮书《西藏的主权归属与人权状况》。下篇请看《西藏人民享有的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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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搞不懂.    时间: 2008-4-11 00:09     标题: 西藏人民享有的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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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人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告诉你一个真实的西藏(7))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08-04-08 第05版 )【字号 】【打印】【关闭
  在旧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领主专政的政治制度下,达赖喇嘛作为藏传佛教格鲁派的首领之一,兼任地方政府的首脑,集政教大权于一身。原西藏地方政府的官制是僧俗双轨制,行政机构中既有俗官,也有僧官,僧官大于俗官,某些机构只有僧官而不设俗官。寺院在处理政治事务方面,享有特殊的权力。在召开商讨重大事务的“官员扩大会议”时,要有三大寺(即甘丹寺、色拉寺、哲蚌寺)和四大林(即功德林、丹吉林、策墨林、次觉林等四座大寺庙)的住持参加。形成决议后,需要地方政府和三大寺共同加盖印章方能生效。   民主改革结束了“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实行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按照新中国宪法,西藏人民同全国各族人民一样,成为国家的主人,享有法律所规定的一切政治权利。, V$ \" m6 ~% |" m
  西藏自治区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他们直接选举县、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这些代表又选举出席全国和自治区、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的权利。西藏人民为获得当家作主人的权利而政治热情高涨,积极地行使自己的权利。1988年西藏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据拉萨、那曲、日喀则、林芝、山南五个地市统计,参选率达93.88%。为了使不识字的群众也能参加选举,不少地方群众用豆子代替选票,他们同意谁,就在那位候选人背后的碗中投进一颗豆子,谁得的豆子多,谁就当选。目前,以藏族为主的当地民族代表,在全区县人大代表总数占95%以上,在自治区人大代表中占82%以上。全自治区75个县(市、区)的现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绝大多数是昔日的农奴或奴隶。
& d/ u, k" P4 b  为了保证西藏各阶层、各界人士都能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充分表达意见和发挥作用,1959年西藏即成立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西藏委员会”。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进行政治协商,实行互相监督,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政治组织。政协的这种特点在西藏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西藏政协广泛吸收了藏族和其他民族各界人士参加。在这些人士当中,有不少是原西藏地方政府的爱国僧俗官员和宗教界上层人士,如昌都地区大活佛、现任全国政协副主席、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帕巴拉·格列朗杰,原西藏大贵族、地方政府噶伦、现西藏政协副主席拉鲁·次旺多杰等。这些人士通过政治协商会议参政议政,帮助政府进行决策。在历届政协会议中,他们的提案涉及到民族、宗教、文教、科技、卫生、农业、牧业、林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对于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继承和发展民族传统文化,加速发展西藏地方经济,推进改革开放等项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宪法,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早在1955年3月,中央政府就作出了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决定。1965年9月,在拉萨召开了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西藏自治区宣告正式成立。参加大会的藏族代表绝大多数是翻身农奴和奴隶,也有上层爱国人士和宗教界人士。会议选举阿沛·阿旺晋美为西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主席。广大农奴和奴隶砸碎了封建农奴制的枷锁后,获得了政治平等权利和民族平等权利。
0 q4 ~% y, T' |8 D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所赋予的权利,从1965年至今,已经制定60余项符合西藏实际情况、维护西藏人民利益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决定和决议,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例如:《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西藏自治区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西藏自治区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条例》等。这些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为西藏人民各项民主权利的实现和地方社会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Z& A* J$ b- W5 A& v% @3 s  为了使西藏人民更好地行使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的权利,政府十分重视培养西藏民族干部。目前,西藏自治区共有藏族干部3.7万人,各级人大、政府、政协的主要领导职务都由藏族干部担任。藏族干部占干部总数的66.6%,在自治区一级干部中占71.7%,在县级干部中占74.8%。在旧西藏处于社会最底层的藏族妇女,也已走上领导岗位,1986年妇女干部已占全区干部总数的30%以上,现有5人任自治区一级干部,38人任专区一级干部,232人任县级干部。西藏的干部队伍主体是翻身农奴和奴隶,同时也包括各界爱国上层人士。即使对于参加过叛乱的农奴主和他们的代理人,只要放弃反动立场,确有所长也给予适当安排,使他们有机会为国家、为人民出力。* p, P+ {( \" g
  在司法活动中,西藏人民除了享有与中国其他地区的人民同等的法定权利外,还享有民族区域自治法所规定的特殊权利。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与检察院必须保障藏族公民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对藏族诉讼参与人,要使用藏语文检察和审理案件,法律文书要使用藏文。”现在,西藏的各级检察院、法院的主要官员均由藏族公民担任。* O6 u5 ^7 ~" t& |5 ~2 M0 l9 Z; J0 g
  (摘选自中国政府白皮书《西藏的主权归属与人权状况》)( n$ t8 l$ ]8 F! `/ m6 ?$ j4 H

作者: 搞不懂.    时间: 2008-4-11 00:11     标题: 西藏的宗教信仰自由

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wb/html/2008-04/09/content_48347700.htm4 ]' F1 I, l. p% c8 v& D  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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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的宗教信仰自由(告诉你一个真实的西藏(8))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08-04-09 第04版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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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大多数人信奉藏传佛教。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政府的基本政策。西藏和平解放后,西藏各级机构认真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受到广大僧俗群众的赞扬。现在,西藏人民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下,享有开展正常宗教活动的充分自由。信教者家中几乎都设有小经堂或佛龛。每年到拉萨朝佛敬香的信教群众均达百万人次以上。在西藏处处可以看到善男信女悬挂的经幡、堆积的嘛尼堆。在大昭寺等一些著名的寺院内外,挤满了磕长头、转经、朝佛的信教群众。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西藏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遭到了严重破坏,宗教活动场所及设施受到了严重损失。“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西藏重新全面地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1980年以来,西藏平反了冤假错案,相继恢复和新成立了宗教工作机构,在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十多年来中国政府向西藏地方拨专款两亿多元用于落实宗教政策,维修了建于公元7世纪的大昭寺,公元8世纪吐蕃王兴建的桑耶寺,藏传佛教格鲁派四大名寺哲蚌寺、色拉寺、甘丹寺和扎什伦布寺。为了维修布达拉宫,国家一次就拨款4000多万元。1984年,中央资助专款670万元,黄金111公斤,白银2000公斤及大量珠宝,在十世班禅大师主持下,修复了五至九世班禅灵塔、祀殿。至今,西藏得到修复和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达到1400多处,满足了信教群众正常宗教生活的需要,政府还多方设法寻回在“文化大革命”中散失的佛像、法器等宗教用品,分发给各寺庙,受到广大僧人和群众的欢迎。
( e+ X! d( d& N. N  近年来,西藏各宗教团体自主地组织各种宗教活动。中国佛教协会西藏自治区分会于1983年创办了西藏佛学院,并在各教派的一些寺庙中开办了学经班,现有学僧近3000名。另外每年还推荐一定数量的活佛、学僧到北京,进入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进修深造。198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档案馆保存的《甘珠尔》藏文大藏经拉萨版赠送给自治区佛协,并资助50万元开办了拉萨印经院,几年来已印出1000多部《甘珠尔》藏文大藏经,供给区内外各藏语系佛教寺庙。1990年,自治区佛协又得到政府资助50万元,在拉萨木加寺开始刻制十三世达赖喇嘛想要刻制而未能付诸实施的《甘珠尔》藏文大藏经拉萨版。1985年佛协创办了《西藏佛教》刊物。现在全区有3.4万多名僧尼。当选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佛协理事以及在政府中任职的宗教界人士共有615人,他们参政、议政,同其他公民一样共同致力于西藏的各项建设事业。
/ I+ D1 U/ A; q5 ], {7 a  政府尊重和保护各教派的传统宗教活动和习俗。根据藏传佛教的仪轨和历史惯例,活佛去世后按传统的办法转世传承。1992年6月25日,中央政府批准了第十六世噶玛巴活佛的转世灵童。对一年一度的拉萨传召大法会,传统的马年转大雪山、羊年转纳木神湖和热振寺坝子等活动,政府有关部门都前往斋僧布施。群众婚丧嫁娶仪式中与宗教有关的习俗都受到完全尊重。
, N: A, q5 s, C) D6 b3 D  在西藏,由于认真贯彻执行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各宗教、教派和寺庙之间,信教与不信教群众之间都相互尊重,和睦相处。同时,国家宪法也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对于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者,一律依法处理。近年来西藏有一些僧尼被依法治罪,都是因为触犯了刑律,如参加骚乱,危害社会治安,扰乱社会秩序,搞打、砸、抢、烧、杀等犯罪活动,没有一个是因宗教信仰而被拘捕判罪的。4 B- K* T' R$ O4 L6 |6 _
  西藏佛教组织和宗教界人士积极开展同外国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之间的友好往来活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和一些寺庙,组织了宗教人士出国进行友好访问、参观、考察和学术交流;热情地接待了几十个国家前来西藏朝佛、参观、考察的团体和个人,共计1万多人次。
& Y+ P& W$ f( o. M  Y6 T# g  西藏和平解放以来,很多著名的宗教界人士同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合作共事,参政议政,为国家和西藏的建设事业发挥积极的作用,深受群众的敬仰和政府的尊重。与达赖喇嘛并为藏传佛教领袖的十世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几十年如一日,一直坚持爱国主义立场,在和平解放西藏、反对分裂等斗争中,为维护祖国统一,增强民族团结,做出了重大贡献。新中国成立以来,他历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中国佛教协会名誉会长等职,于1989年元月圆寂。政府决定在日喀则扎什伦布寺修建十世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遗体灵塔和祀殿,按照藏传佛教的仪轨,举行宗教悼念活动,办理遗体保护以及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等事宜。
8 a6 y( U2 c2 i. _! b  (摘选自中国政府白皮书《西藏的主权归属与人权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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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搞不懂.    时间: 2008-4-11 00:12     标题: “西姆拉会议”究竟是怎么回事?

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wb/html/2008-04/10/content_48348323.htm+ m* d8 l! ]1 v# ~8 [, u6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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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姆拉会议”究竟是怎么回事?(告诉你一个真实的西藏(9))

徐醒生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08-04-10 第04版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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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11年中国辛亥革命爆发后,十三世达赖喇嘛在西藏召集西藏地方头人代表开会,征求对西藏今后应采取的方针的意见,结果有很多人特别是下层的僧俗群众不赞成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断绝联系。加上四川、云南派出的军队就在工布江达以东地区,这又使达赖喇嘛受到种种制约,在与中央的关系上处在徘徊犹豫的状态中,不敢下决心去实行完全脱离中国的“西藏独立”。英国不愿意看到它极力推动的“西藏独立”停顿下来,又向中国政府施加压力,策划召开“三方谈判”。中、英、藏三方会议在印度的西姆拉召开,这就是所谓的西姆拉会议。   会议一开始,英国就唆使伦钦夏扎提出“西藏独立,西藏不能承认1906年的中英条约”、“西藏的范围包括昆仑山与安定塔以南的新疆部分,青海全部,甘肃与四川的西部、打箭炉及云南西北部的阿墩子”、“华官华兵不准入藏,华商入藏须领有西藏政府发给之护照”等无理要求。" _0 W( b7 k! F4 b% c: y" F% U
  在中央代表据理驳斥并提出“订明西藏为中国领土完全之一部分”、“中国可派驻藏长官驻拉萨”等条件后,英国代表麦克马洪和顾问柏尔竟然以支持和帮助西藏反对中国、取得“独立”为诱饵,哄骗和逼迫伦钦夏扎进行私下交易,在麦克马洪所画的印度和西藏分界的地图上画押,制造了所谓的“麦克马洪线”,将一直属于中国西藏管辖的9万多平方公里的土地划给英属印度。这笔肮脏的交易英国方面多年不敢公开,几十年后才悄悄塞进英国出版的地图中,而伦钦夏扎也不敢正式报告十三世达赖喇嘛,西藏方面也没有批准过这一非法的领土交易。
: S& G% R' l0 P8 ~" ?  在玩弄了这一套阴谋之后,英国代表又以调解人的面目出现,在会议上提出了一个所谓的“折中方案”,把整个藏族地区划分为内、外藏,外藏包括阿里、卫藏和大部分康区,其余藏区为内藏,中国在内藏享有若干主权,外藏实行自治,中国只有名义上的“宗主权”。在英国代表的恫吓、威胁之下,1914年4月,中国代表陈贻范在说明只是草签需中国政府批准才能正式签字后,在草约上画了押;但是全国各界民众强烈反对这一草约,袁世凯政府也不敢批准这一条约,中国代表没有在条约的正式文本上签字,并声明中国绝不承认这个条约。拖到当年7月时因第一次世界大战在欧洲爆发,英国无力东顾,西姆拉会议宣布无限期休会,英帝国主义的阴谋以破产告终。) W; b' f& S% ~% l
  由于这一原因,所谓的“西姆拉条约”虽然有英国和西藏代表的签字,但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就是英国政府也没有正式公布过这一条约,只是到20多年以后,1938年才在英印政府的“外务大臣”编纂的一本英印政府的条约集中将“西姆拉条约”悄悄塞进去,而“麦克马洪线”的地图也仍然不敢收入,直到1960年才由印度在地图册中收入,可见英印政府本身对这个非法的条约和地图也是理亏心虚的。; L: Q  N7 x) \5 |. N0 g( ?

作者: 搞不懂.    时间: 2008-4-11 00:14     标题: 英国与西藏的关系(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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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与西藏的关系(上篇)(告诉你一个真实的西藏(10))

徐醒生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08-04-11 第04版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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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朝末年开始,西方就有传教士在西藏地区活动。他们收集西藏的自然地理和社会情况,并把这些情报资料送回西方国家,为后来西方帝国主义国家的扩张和侵略做了前期准备。   英国殖民主义者进入南亚次大陆比葡萄牙人和法国人晚,但是他们后来居上,成为在印度的最主要的侵略势力。英国早期在印度的侵略活动是以东印度公司的名义进行的。1764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征服孟加拉以后,侵略的矛头接着指向喜马拉雅山南麓的不丹、锡金、尼泊尔等国,同时力图以商业贸易的名义进入西藏,与英国在中国东南海洋上的活动相配合,进一步从西面开展对华贸易。# N, @& ?+ e, N, _
  1770年东印度公司吞并不丹的库赤坝哈尔,并与不丹发生冲突,不丹向六世班禅求救,六世班禅派人前去调解,东印度公司乘机在1774年派遣波格尔等到日喀则会见六世班禅,企图与西藏建立通商关系,并要六世班禅介绍他去拉萨和北京,这些要求都被六世班禅拒绝。  B9 G4 S8 v8 ^+ S# K- a
  1793年,英国派马嘎尔尼为特使,带着英国国王的书信到热河见乾隆皇帝,要求和中国扩大通商等。他在热河见到从西藏回京的福康安,向他打听西藏和尼泊尔的情况。马嘎尔尼并没有达到英国的目的,此后英国东印度公司改变了策略,发动了对尼泊尔、锡金、不丹等国的战争,强迫它们接受英国的“保护”,并通过它们向西藏倾销英国的商品。这样,英帝国主义把它的侵略基地建到了西藏南面的大门口上,对西藏形成巨大的威胁。8 g; o3 w$ G" P* |$ ?& k  H' R  J
  鸦片战争以后,英国、法国和俄国等国,利用与清朝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派出许多探险家、传教士,以游历的名义从各个方向进入中国藏区活动。英国还派出许多间谍化装成从印度来的朝佛者,偷偷地带着测量工具,在西藏测绘地图,记录气象资料,侦察西藏的军事设施,为进一步侵略中国的藏族地区作准备。这些探险家遭到藏族僧俗的强烈反对。
2 B  I, d. V$ A8 H) u  随着英国和俄国在亚洲争霸,英国为巩固它在印度的殖民统治,极力把势力范围扩大到喜马拉雅山以北。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英帝国主义对中国西藏的侵略活动逐步升级,直到对西藏发动两次武装侵略战争。
) D, u, Q  F; {1 I4 L( |0 f- y  1888年,英军发动了第一次侵藏战争,藏军进行了英勇的抵抗,但以失败告终。1890年2月,驻藏大臣升泰和英国驻印度总督兰斯顿签订了《中英会议藏印条约》,不但承认了锡金受英国保护,而且按照英国的要求以则列拉山为划分西藏和锡金的分界,使中国失去了从热纳宗到岗巴宗南部的大片土地和牧场。1893年清朝派何长荣为代表到大吉岭和英方签订《中英会议藏印续约》,规定中国开放亚东为商埠,英国在此可以享受治外法权,并规定5年内藏锡边界进口的货物概不纳税。这两个条约遭到包括西藏人民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坚决反对,拉萨三大寺号召西藏人民不同英印贸易,抵制印度茶叶运销西藏。西藏人民还拆除英印所立的界碑,坚持到分水岭上自己原来的牧场上放牧。
$ N! v5 E  G' o. n/ M0 X, u! N  虽然通过第一次侵略西藏的战争取得了许多利益,但是英国帝国主义者并不以此为满足,积极准备对西藏进行更大规模的侵略。1900年八国联军侵略中国后,英国认为有机可乘,积极准备再次对西藏发动大规模的侵略战争。
4 n$ [/ B- B8 P4 G0 v  1903年,英国对西藏发动了第二次侵略战争,并一度占领拉萨。十三世达赖喇嘛带领少数随从逃离拉萨,前往外蒙古。1904年9月7日,《拉萨条约》签订,其主要内容是:一、除已开的亚东商埠外,增开江孜、噶大克为商埠,英国在这两地享有同样特权。二、分期付给英国军事赔款50万英镑(后来新任英印总督俺士尔将赔款减为17万英镑,合250万印度卢比)。三、边界至江孜、拉萨通道上的炮台要塞一律削平。四、西藏答应,非经英国政府同意,不得将土地让卖租借于其他国家,西藏事务不得让其他国家干预,铁路、道路、电线、矿产等项权利不许其他国家享受。清朝外务部在看到《拉萨条约》的草约后,立即指示不得画押,并向英方声明,所有条款应由清朝和英国商议后,才能审核,还决定西藏答应的赔款,由清朝政府支付。俄国和法国也对《拉萨条约》提出反对意见。
/ ~3 Y. C1 o) ^! ~/ C) i6 J. |  英国还力图利用西藏地方统治集团和清朝的一些矛盾,在西藏上层集团内部收买和培植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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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搞不懂.    时间: 2008-4-13 15:03

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wb/html/2008-04/12/content_48349887.htm! f: K! G# q2 V5 `1 Z/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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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与西藏的关系(告诉你一个真实的西藏(11))

(中篇)

徐醒生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08-04-12 第04版 )【字号 】【打印】【关闭
  1906年中英在北京重开谈判,并在4月27日签署《中英续订藏印条约》,其第二款规定“英国国家应允不占并藏境及不干涉西藏一切政治,中国国家亦应允不准其他外国干涉藏境及其一切政治”。把《拉萨条约》作为附约列于其后。接着,1907年8月英国和俄国达成协议,在没有中国参加的情况下,英国说服俄国将中国对西藏只有“宗主权”的提法写进他们的协议,说明英国对西藏的侵略计划没有停止,只是变换了一下方式,准备在新的形势下继续推行。   十三世达赖喇嘛出走到外蒙古,本来想取得俄国的帮助继续抗英。但此时俄国刚被日本打败,无力提供实质的援助,这使十三世达赖喇嘛仍然寄希望于清朝。1907年11月,清朝批准达赖喇嘛进京朝觐的要求,他于1908年1月到五台山朝礼,等候进京。这时英国驻北京的公使也通过中间人和达赖喇嘛取得了联系。9月底,十三世达赖喇嘛从五台山到北京,英国还派了熟悉西藏情况的驻江孜商务专员鄂康诺带着锡金王子到北京,参加英国公使和达赖喇嘛的会见,对达赖喇嘛竭力拉拢,而达赖喇嘛对英国的态度也有了改变,想与英国改善关系。十三世达赖喇嘛于1908年底离京返藏。$ ]' n9 _3 Q& m. j9 B3 O
  清朝在康区实行改土归流并派遣川军入藏,威胁到西藏僧俗上层的政治和经济利益,引起清朝和达赖喇嘛为首的两藏部分僧俗上层的矛盾,这促使十三世达赖喇嘛从坚决抗英转变到依靠英国的支持来保住自己的统治权力和利益。在川藏军的冲突中,十三世达赖喇嘛逃往印度大吉岭。清廷再次革去十三世达赖喇嘛的名号,而英国则对他热情接待,让达赖喇嘛在大吉岭设立噶厦,和拉萨的西藏地方政府官员保持联系,遥控西藏的事态发展。英国虽然表面宣称不干涉西藏事务,保持中立,实际上却加紧利用十三世达赖喇嘛逃到印度的形势,为进一步侵略西藏做准备。, @' w- W6 s; P' Q. }
  1911年中国辛亥革命爆发,英帝国主义者立即利用当时西藏的混乱形势,进行挑拨离间,英印总督明托赶到大吉岭和达赖喇嘛商谈,向达赖喇嘛提供武器和经费,并提出由达赖喇嘛派其亲信达桑占东等人返回西藏,迅速组织起上万民兵,围攻在拉萨、日喀则、江孜等地的川军,同时下令全藏僧俗,不准与汉人新政府来往,断绝川军和汉人官员的粮食供应。8 q3 P$ e* n; G3 e( _
  十三世达赖喇嘛在1912年12月中旬回到拉萨,他召集西藏地方头人代表开会,征求对西藏今后应采取的方针的意见,结果仍有很多人特别是下层的僧俗群众不赞成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断绝联系。加上四川、云南派出的军队就在工布江达以东地区,这又使达赖喇嘛受到种种制约,不敢下决心实行完全脱离中国的“西藏独立”。( G/ G! F- T( V* |* L/ m
  英国自然不愿意看到它极力推动的“西藏独立”停顿下来,又向中国政府施加压力,策划召开“三方谈判”。中英藏三方会议在印度的西姆拉召开,会议一开始,英国就唆使伦钦夏扎提出一系列无理要求,遭到中央代表据理驳斥。英国代表还私下与伦钦夏扎进行交易,制造了所谓的“麦克马洪线”,将一直属于中国西藏管辖的9万多平方公里的土地划给英属印度。在玩弄了这一套阴谋之后,英国代表又以调解人的面目出现,在会议上提出了一个所谓的“折中方案”,把整个藏族地区划分为内、外藏,外藏包括阿里、卫藏和大部分康区,其余藏区为内藏,中国在内藏享有若干主权,外藏实行自治,中国只有名义上的“宗主权”。但是全国各界民众强烈反对这一草约,袁世凯政府没有在条约的正式文本上签字,并声明中国绝不承认这个条约。拖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在欧洲爆发,英国无力东顾,西姆拉会议宣布无限期休会。6 N$ F/ U* z$ Y( q8 J4 R
  英国的侵略阴谋在西姆拉会议上遭到失败后,英国又唆使西藏地方当局扩充军备,向西藏提供新式武器装备,并在江孜设立军官训练学校,帮助藏军培训军官。在英帝国主义分子和西藏上层分裂势力的操纵下,在抗英战争中曾英勇反抗英国侵略的藏军蜕变为英帝国主义和分裂势力服务的武装。西藏分裂势力在英帝国主义支持下发动的连年战争,虽然将其控制区向东推进了几百公里,却给西藏人民带来了沉重的负担,这激起僧俗大众的强烈不满。
$ w: e3 N! ~0 k6 }; E# C* k  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与西藏的关系有所改善。1933年,十三世达赖喇嘛在拉萨病逝。十三世达赖喇嘛去世不久,西藏统治集团中发生了变动,亲英势力受到了一次打击。中央也在西藏当局的同意下派人员驻留拉萨,以专使行署名义作为中央与西藏地方联络机构。英国看到西藏地方和中央的关系有改善的趋势,惊恐不安,派人到拉萨要求在拉萨设立办事机关,也得到西藏当局的同意,噶厦还给英国办事处的职员饶农巴都(又名罗布顿珠,锡金人)以扎萨名义,使他可以参加各种庆典活动,监视噶厦和国民政府在拉萨人员之间的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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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搞不懂.    时间: 2008-4-17 22:59     标题: 英国与西藏的关系(下篇)

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wb/html/2008-04/14/content_483509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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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与西藏的关系(下篇)(告诉你一个真实的西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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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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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08-04-14 第04版 ) 【字号 大 小】【打印】【关闭】 7 U! J5 Y8 Y  k+ n& m% u* W) [
  
8 d; V3 U6 ~7 n. k( m  1935年3月,九世班禅向国民政府提出回藏的计划。可是英帝国主义分子对九世班禅回藏将使西藏和中央的关系进一步改善十分恐惧,竭力破坏,以各种理由阻止班禅行动。九世班禅返回西藏的愿望不能实现,抑郁成疾,于1937年12月1日在青海玉树去世。) n, C/ }3 v6 F
  热振活佛出任摄政后,寻访达赖转世灵童两名,国民政府派蒙藏委员会委员长吴忠信为专使进藏主持灵童掣签和坐床。英印政府在这时派其驻锡金行政长官古德等以观礼的名义赶到拉萨,监视吴忠信的活动,并竭力挑拨西藏和中央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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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Y" R) i: Q3 O- g' q# {  十四世达赖喇嘛认定和坐床后,担任摄政的热振活佛的威望日益提高,西藏地方和中央的关系也有了明显的改善,英帝国主义分子和西藏亲英势力对这种发展十分恐惧和不满,利用各种手法,迫使热振活佛下台,达扎活佛继任摄政。达扎活佛继任摄政以后,很快就被英帝国主义分子和西藏分裂主义分子所包围,他提升亲英的贵族索康等人担任噶伦等要职,完全控制了噶厦,使西藏与中央的关系急剧恶化。1943年夏天,在英国驻拉萨代表黎吉生的指使下,噶厦突然宣布成立“外交局”,要蒙藏委员会驻拉萨的办事处和英国、尼泊尔驻拉萨的代表一样,有事先向“外交局”接洽。阴谋破产后,英国政府又以此为理由向噶厦提供新式武器装备,还鼓动达扎在拉萨举办英文学校,招收贵族官员的子弟入学,此事引起三大寺僧人的强烈反对。! F6 f% j, M$ A& @: Y# v  ]

4 `& z3 O; r1 e4 C) J: o  1947年,印度从英国殖民主义统治下独立,但是印度并未放弃英帝国主义在西藏取得的特权,反而以英国殖民主义的继承者自居,英帝国主义分子黎吉生又摇身一变成为印度驻拉萨代表。在黎吉生的指使下,“泛亚洲会议”将一面“雪山狮子”旗当作西藏的“国旗”悬挂在与会各国的国旗中,而中国的地图上则缺少了西藏。他们企图用这种卑劣的手法,来制造西藏是“独立国”的地位。这种手法遭到中国代表的强烈抗议,会议的组织者只得加以改正。3 S) O$ U; \7 n) C) L( X

. s, |8 O0 n. u) }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决定在南京召开国民大会,通知噶厦要西藏选派代表参加,噶厦派图丹桑批、索朗旺堆等10人参加。黎吉生要求西藏把代表团改为向同盟国祝贺胜利和“慰问”,没有得逞。他在1947年2月去拜会达扎,造谣说热振派人要求国民政府派兵入藏,推翻达扎,支持热振重新担任摄政,国民政府也同意派兵。达扎听到黎吉生的谣言后,决心除掉热振活佛。热振活佛先是被捕,后在狱中被害。7 v; B( }$ P1 e" U8 o( b6 i, H

: N" J* p! {) c; n  “热振事件”之后,达扎为首的亲英分子加紧进行分裂活动。1947年,仍然是在黎吉生的策划下,噶厦派“商务代表团”,准备到英美考察“商务”,实际上是想以此表示西藏能够进行外交活动,要求美英等国承认“西藏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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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n" D8 T6 P: Z  1949年,中国政治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人民解放军渡过长江,解放南京,并向华南、西南各省进军。而此时担任印度驻拉萨代表的英国人黎吉生也在拉萨加紧策划一个新的阴谋。他一方面对达扎和噶厦说,“在拉萨的汉人中有许多共产党的人,留他们在这里将来就会充当内应,把解放军引进来”,催促噶厦赶走驻藏办事处的人员;一方面又上书印度政府,要印度考虑接受离开拉萨经印度过境的中国人。国民党政府对西藏的“驱汉事件”无可奈何,而即将取得全国胜利的中国共产党为了捍卫国家主权,维护统一,对拉萨当局的“驱汉事件”表明了严正的立场。9 T: W! a- a- ^5 ^9 L1 C+ n$ x  i7 P

) h3 o2 [+ ]9 T: {  在黎吉生和托玛斯等人的策动下,噶厦的“外交局”在1949年11月致电毛泽东主席说:“请不要让军队越境进入西藏”。经黎吉生策划,达扎还命噶厦起草“西藏独立宣言”,由黎吉生修改定稿并翻译成英文后,派夏格巴和嘉洛顿珠带到联合国吁请各国支持。由于中国政府发表严正谈话,英、美、印度等国政府致电噶厦,表示不能接待这个代表团,噶厦不得不将已经出发的代表团召回拉萨。: F  L0 P  H) ?/ F( t. l

; _0 u0 X4 y6 t  1950年,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藏军企图阻挠解放军的进入。在企图顽抗的藏军队伍里,英国特务福特携带电台随军前往昌都,随时将战况报告给英国当局。福特在昌都战役中被人民解放军俘虏。1950年昌都的解放,使企图保持英国在西藏的殖民主义利益的印度政府感到“惊异和遗憾”。印度外交部1950年10月2l日、28日和11月1日连续3次向中国政府提出备忘录和照会,公然说什么中国在自己的领土上行使主权、派解放军进驻昌都是“侵入西藏”,是“可悲叹的”,还说什么中国的行动“已经大大地增加了世界的紧张形势和导向大战的形势”,已经影响了中印间的“友谊关系以及全世界的和平利益”,并会严重影响中国参加联合国组织。这些文件还提出印度派驻在西藏的商业代表、武装卫队以及印度在西藏设立的邮政和电讯机关要继续存在下去。对此,中国政府予以严正拒绝。继印度之后,英、美当局也对中国进行指责和威胁。英国《泰晤士报》说:“中国对西藏的主权,历史上不能找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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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z) o1 ?! l; v  h  1956年秋冬,西藏反动上层在英美的支持下,拟把当时政治上处于中间状态并正逐步向中央靠拢的达赖喇嘛弄到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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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T: W$ H) z/ L- Y# Z  1957年5月,西藏反动上层支持康巴叛乱分子在拉萨成立“四水六岗”反动武装组织。叛乱武装披着“民族”、“宗教”的外衣,发起了一系列叛乱活动。1959年初,在叛乱武装逐步大量集中拉萨的情况下,反动上层索康、柳霞等人感到将达赖喇嘛弄去国外的条件成熟了,遂密谋具体办法:由叛乱分子在拉萨挑起骚乱,向共产党、解放军开枪挑衅;利用共产党还击,以保护达赖的安全为名,强行将他劫走。后来的事态,正是按照索康等人的这一预谋发展的。叛乱失败后,叛匪终于将十四世达赖喇嘛裹挟流窜到了国外。从此,达赖喇嘛开始了在境外长达半世纪之久的分裂活动。
作者: 搞不懂.    时间: 2008-4-17 23:00     标题: 美情报局对所谓“西藏独立”的支持

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wb/html/2008-04/15/content_483520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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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情报局对所谓“西藏独立”的支持(告诉你一个真实的西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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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08-04-15 第04版 ) 【字号 大 小】【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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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0 T# s: m" V6 R   早在英国入侵西藏以后,美国中央情报局就插手西藏问题,参与策划所谓的“西藏独立”活动。) g9 `% h' }9 v7 b; p7 f( C4 m  i& Z
  在英、美等西方国家的策划和授意下,1947年西藏组团参加在印度新德里举行的“泛亚洲会议”,还赶制藏军的军旗“雪山狮子旗”充当“西藏国旗”。在这次“西藏独立”活动遭到失败以后,英、美等国又挑唆西藏地方政府组建“西藏商务代表团”访问欧美等国,妄图争取各国对“西藏独立”的支持,经过中国政府的严正交涉,英、美等国声明承认中国对西藏的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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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N. k( P3 o5 w" a# \$ w  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后,美、英等国不甘心失败,在西藏地方政府中培植亲英美的势力,妄图阻挠“十七条协议”的实行。1959年西藏少数反动封建农奴主贵族悍然发动武装叛乱时,美国中央情报局就曾参与其中,并策划和接应了达赖的出逃。在1956年秋冬时节,西藏反动上层和康区叛乱分子积极与美国、英国联系,请求给予支持。美国中央情报局人员明确告诉他们:要把达赖喇嘛弄到国外去,才能给予大力支持。反动上层也自感他们煽动叛乱、搞“西藏独立”在广大藏胞中的号召力不大,只有将当时政治上处于中间状态并正逐步向中央靠拢的达赖喇嘛弄到国外,才能增强影响力和号召力,闹出大事来。于是,他们开始策划将达赖喇嘛裹挟出国的阴谋。1957年5月,两藏反动上层支持康巴叛乱分子在拉萨成立“四水六岗”反动组织,12月,美国中央情报局将在美国受训的康巴叛乱骨干分子旺堆等两人空投到山南。1958年初,旺堆携电台来到拉萨,与西藏反动上层和“四水六岗”的首领取得联系,叛乱分子得以同美国中央情报局人员直接电台联络。1958年6月,康巴叛乱分子在噶厦的默许、纵容下,于山南地区的哲古宗正式组建了4000余人的“四水六岗卫教军”,恩珠仓·贡布扎西任总指挥。美国中央情报局立即派飞机为他们空投了武器,又经印度从陆路运来大批武器弹药。8 V6 |2 I' l6 ]%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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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装叛乱失败以后,达赖流亡海外成立所谓的“流亡政府”,美国中央情报局支持达赖集团重新组建叛乱武装“四水六岗卫教军”,帮助达赖集团培训游击分子,进行“特殊训练”,为达赖集团培养了数以百计的特工人员。美国中央情报局还为达赖集团提供资金和武器,在尼泊尔修建专用飞机场,派出一架运输机和两架直升机专门给叛乱武装空投武器装备、粮食和衣被等物资。“四水六岗卫教军”被尼泊尔军队解除了武装以后,美国中央情报局始终没有停止在经济上、军事上和人员培训上的支持。达赖集团每年都派遣不少特工人员回国搞破坏活动,这些特工人员多是由美国中央情报局训练出来的。
作者: 搞不懂.    时间: 2008-4-17 23:02     标题: 达赖统治时期的人权记录(上篇)

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wb/html/2008-04/16/content_48352882.htm8 {2 F& v4 z3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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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赖统治时期的人权记录(上篇)(告诉你一个真实的西藏(14))

徐醒生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08-04-16 第04版 )【字号 】【打印】【关闭
  1959年前,西藏还处于十四世达赖喇嘛的统治之下。那时,西藏实行的还是封建农奴制度,直到1959年3月10日,以达赖喇嘛为首的上层少数分裂主义分子发动武装叛乱失败并逃亡到国外,西藏开始实行民主改革为止。达赖喇嘛统治下的西藏人权状况究竟是什么样子的呢?是否如达赖喇嘛鼓吹的那样,是世外桃源般的“香格里拉”呢?笔者翻阅了各种文献资料和有关档案,看到的却是触目惊心的一幕。   请看达赖喇嘛统治西藏时期的两份档案:“热格:本处需进行天女敬食佛事,需头颅四具、肠子十副、净血、污血、废墟土、寡妇经血、麻风病人血、各种肉、各种心、各种血、阴地之水、旋风土、向北生之荆棘、狗粪、人粪、屠夫之靴等物,务于20日送往次曲康。次曲康19日”3 T& @6 z2 \2 P+ W* A% `
  “致热刀头目:为达赖喇嘛念经祝寿,下密院全体人员需念忿怒十五施食回遮法。为切实完成此次佛事,需于当日抛食,急需湿肠一副,头颅两颗,各种血,人皮一整张,望立即送来。束斯基稍夏帕空”7 z/ L3 S# W( \5 J& u7 X3 w: w8 ?
  为了一次普通的佛事活动和给达赖喇嘛过生日,却要多少农奴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这样血淋淋的事实,正是达赖喇嘛统治时期人权状况的真实记录。. U5 F6 g  K1 ~6 M. s
  达赖喇嘛统治下的西藏封建农奴制度是一种比欧洲中世纪农奴制还要残酷、黑暗的社会制度。保护和维系农奴主经济利益的是神权与政权相结合的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它从精神和政治上对人民实行统治和压迫。西藏地方政府噶厦由地位显赫的僧侣和贵族组成,拥有等级森严的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十三法典》、《十六法典》,按血统贵贱,身份高低,把人划分为三等九级。规定“人有上、中、下三等,每等人又分上、中、下三级”。藏王、大小活佛及贵族属“上等人”,商人、职员、牧主等属“中等人”,铁匠、屠夫和妇女等属“下等下级人”。各等人的生命价值差别巨大。这两部法典规定,作为“上等上级人”的“命价”为“无价”,或“遗体与金等量”;作为“上等中级人”的“命价”为“三百至四百两”(黄金),而被列为“下等下级人”的铁匠、屠夫、妇女等,“命价”则仅为“草绳一根”,“杀铁匠、屠夫等,赔命价草绳一根”(详见《十三法典》第七条“杀人命价律”)。/ r: J1 Z  Z# l0 z7 q
  为了维护这种“三等九级”的制度,法典严厉惩罚以下犯上的行为。《十三法典》第三条明文规定:“卑贱与尊贵争执者拘捕”;第八条规定:“伤人上下有别:民伤官,视伤势轻重,断伤人之手足;主失手伤仆,治伤不再判罪。主殴仆致伤,无赔偿之说。”《十三法典》第四条“重罪肉刑律”更规定肉刑为:“挖眼、刖足、割舌、砍手、推崖、溺死、处死等”。不仅各级政府设堂办狱,而且大的寺庙、各庄园领主、部落头人也可办案。在现存的一份由达赖亲署给各宗本等官员的命令中就重申,哲蚌寺有权处理各种诉讼案件、定罪量刑。当时种种肉刑施行相当普遍,大量的资料和照片都反映了那时西藏人权的真实状况:: J- P% m6 m2 p8 f& r
  农奴布巴被领主挖去了双眼,牧民贝姆洪贞因偷拿半小袋青稞被领主剁去右手,安多县牧民推托被部落头人砍掉了一只脚……% i2 T( B$ \/ J& P; `
  达赖统治时期的西藏地方政府称噶厦政府,是贵族、僧侣联合专政的政权组织,设噶伦4人,三俗一僧。“译仓”和“仔康”是其最重要的两个机构。“译仓”设大秘书4人,均为僧官。它负责处理一切印信文书,负责僧官任用事宜,协调寺庙与政府的关系。“仔康”全为俗官,负责管理地方财政、发布政令和俗官的任用培训等。  Z% W8 |" g5 _
  噶厦政府下设基巧(专区)和宗(县)。农奴主由寺院(上层僧侣)、官家和贵族及其代理人组成,号称“三大领主”。历代被封为贵族的大约400家左右。1959年以前,噶厦系统共有贵族197户,其中大贵族25户,中等贵族26户,小贵族146户。拥有经济实权的上层喇嘛约4000余人。整个农奴主阶层人口约占当时西藏人口的5%。9 Z3 z: A5 o& m1 m0 k

作者: 搞不懂.    时间: 2008-4-17 23:10     标题: 达赖统治时期的人权记录(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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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赖统治时期的人权记录(下篇)(告诉你一个真实的西藏(15))

徐醒生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08-04-17 第05版 )【字号 】【打印】【关闭
  在旧西藏,占人口总数95%的农奴由“差巴”、“堆穷”等阶层组成。占农奴60%-70%的“差巴”,是给农奴主支差的人。“堆穷”意为小户,主要是差巴破产后形成的,其社会地位比“差巴”低,生活比差巴苦,约占农奴的30%-40%。“朗生”,意为“家里养的”,是奴隶,占西藏总人口的5%。他们没有任何生产资料,没有丝毫人身权利,被农奴主视为“会说话的牲畜”。   寺院、官家、贵族占有西藏的全部土地、草场和绝大部分牲畜。这些生产资料主要是达赖喇嘛封赐的。他们拥有对土地的支配权、世袭权和经营权。
" G7 I8 n+ L- C/ a# p  占西藏人口95%的农奴和奴隶,同生产资料一样,被农奴主作为财富占有,没有政治权利和人身自由。农奴主之间可以随意将农奴及其子女互相转让、抵押、赠送或买卖。农奴结婚,要经农奴主同意,嫁出或外赘的缴纳赎身费。不能支差或出外谋生者,要缴纳人役税,以表示对农奴主的依附关系。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农奴主可以收回他们耕种的差地和牲畜、农具;死亡无嗣的,则没收其财产。/ H, G* e" i3 c( P7 Q" w. D
  以下是一份把人有偿转让的契约,现将其抄录如下:$ ?4 T+ O! O" h7 N, s: z
  兹有乃琼寺扎仓的属民索南普尺之女,名拉巴,其母逝后曾由埃丁巴抚养。乃琼寺大喇嘛之大管家,已付给埃丁巴抚养费白银十二章嘎。现将该女转让给差巴冲堆巴,立约支付追加差役,言明今后差巴冲堆巴应无条件全部支付其内外等所有差役,并应随时接受活佛官员的任何指派,该女亦应全力以效。今后该女婚嫁与否均可由你等考虑决定,但该女之后代的人身隶属关系,仍列于乃琼扎仓之差簿,此条不得有违,一旦发生奸猾之类的行为,不仅不容,并不论何人,一律严管惩处。1 Q  ^3 ~" r$ f/ U  Q7 ?. i7 N9 K
  立契人:冲堆家8 K% f& N% M/ Y4 z$ a1 v# c  j
  拉巴(手印)
" @- |* K9 W! m. t/ M  保人:杰布(手印)
' v" w& F! W; t9 w% s- W, n# R4 t  藏历火龙年二月十日立- U  u) R0 e) u7 P, p2 w
  还有一份领主间互相交换属民的契约,契约全文如下:0 E' r# L  B" T# K
  现有日曲寺属民佛堂看守大叔之子欧珠,和本甲雄属民哲加·降央旺杰之子旦真旺杰二人,经寺院和施主双方议定,业已对换。今后上述欧珠的所有后代均由本甲雄任其领主;旦真旺杰的所有后人全由日曲寺为其领主。现已协定,为保证今后彼此任何一方不再更改争议,特立此约,一式二份为凭。- W; Q' r  j. C( X3 V1 v! y
  申日司库(印)
# y. l- ~8 y3 ?  日曲吉索(公章)
* v/ R2 \, `7 {  藏历水虎年六月一日立
7 u0 j0 Q( m9 |) Y: R  农奴主对农奴的剥削还有差役、高利贷等。而且西藏各地赋税繁多,如土地税、草场税、人役税、出生税等。西藏地方政府及各宗谿的差役多达数十种。繁重的劳役占农奴全部劳动量的60%-80%。此外,还有名目繁多的实物差。在达赖喇嘛统治时期,三大领主都放高利贷,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强制性质。农奴借债十分普遍。因实际利率太高,许多农奴一旦借债,子孙后代还不清,成了越还越多的“子孙债”。一人借债,几家担保,叫“连环债”。一旦借债人破产或逃亡,担保户要替其还债。一旦无力还债,则可以用人抵债。以下就是两份以身抵债的契约。
- N* N5 r/ m8 L: B9 Z, l  j  契约一:属民次旺饶登夫妇以女儿、幼子抵债契文
- ]% D) k, _! h6 p  夺松庄园之属民次旺饶登夫妇,因欠乃东德康大宗银粮,无力偿还,不得已将女儿根松顿单和幼子白玛单增抵送德康以还债务。上述子女的后代均为德康属民。: ?0 a9 U) c0 L! X6 I
  契约二:扎西曲达让妹次仁拉姆为拉让无偿劳动十年以抵债的契文
. s8 S$ `' g/ |) h& c1 i  那日庄园扎西曲达因欠拉让四十克(每克约14公斤)粮,无力偿还,让妹次仁拉姆为拉让服十年劳役以抵债。……一旦发现稍有违背,将遵照本地法令自负罪责。
& ^  P. F$ o# z& l- N) q1 n  1959昵暗奈鞑兀?缁岵聘桓叨燃?校?0%以上被不到人口总数5%的农奴主占有,而占人口总数95%的农奴,大约只占社会财富的不足20%。广大农奴的生活极为贫困,日益恶化。请问:达赖喇嘛口口声声要维护的“西藏人民的人权”,就是这样的人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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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赖统治时期的人权记录(下篇)(告诉你一个真实的西藏(15))
徐醒生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08-04-17 第05版 )【字号 】【打印】【关闭
  在旧西藏,占人口总数95%的农奴由“差巴”、“堆穷”等阶层组成。占农奴60%-70%的“差巴”,是给农奴主支差的人。“堆穷”意为小户,主要是差巴破产后形成的,其社会地位比“差巴”低,生活比差巴苦,约占农奴的30%-40%。“朗生”,意为“家里养的”,是奴隶,占西藏总人口的5%。他们没有任何生产资料,没有丝毫人身权利,被农奴主视为“会说话的牲畜”。   寺院、官家、贵族占有西藏的全部土地、草场和绝大部分牲畜。这些生产资料主要是达赖喇嘛封赐的。他们拥有对土地的支配权、世袭权和经营权。% q% u: h7 S) \9 E
  占西藏人口95%的农奴和奴隶,同生产资料一样,被农奴主作为财富占有,没有政治权利和人身自由。农奴主之间可以随意将农奴及其子女互相转让、抵押、赠送或买卖。农奴结婚,要经农奴主同意,嫁出或外赘的缴纳赎身费。不能支差或出外谋生者,要缴纳人役税,以表示对农奴主的依附关系。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农奴主可以收回他们耕种的差地和牲畜、农具;死亡无嗣的,则没收其财产。  J4 W0 g- e4 I% C# m
  以下是一份把人有偿转让的契约,现将其抄录如下:9 P2 j" H0 e! E9 U
  兹有乃琼寺扎仓的属民索南普尺之女,名拉巴,其母逝后曾由埃丁巴抚养。乃琼寺大喇嘛之大管家,已付给埃丁巴抚养费白银十二章嘎。现将该女转让给差巴冲堆巴,立约支付追加差役,言明今后差巴冲堆巴应无条件全部支付其内外等所有差役,并应随时接受活佛官员的任何指派,该女亦应全力以效。今后该女婚嫁与否均可由你等考虑决定,但该女之后代的人身隶属关系,仍列于乃琼扎仓之差簿,此条不得有违,一旦发生奸猾之类的行为,不仅不容,并不论何人,一律严管惩处。
7 k6 G4 X# h7 z2 d  立契人:冲堆家
# f  z! M# e& U: j  拉巴(手印)
& P" h$ k; ?: W+ ?3 v  保人:杰布(手印)
& T2 \$ S6 \) V9 l  藏历火龙年二月十日立, f0 H9 h5 F  e# Z& E9 p
  还有一份领主间互相交换属民的契约,契约全文如下:
; B% r& _3 [  ]3 o4 W5 E0 N7 F  现有日曲寺属民佛堂看守大叔之子欧珠,和本甲雄属民哲加·降央旺杰之子旦真旺杰二人,经寺院和施主双方议定,业已对换。今后上述欧珠的所有后代均由本甲雄任其领主;旦真旺杰的所有后人全由日曲寺为其领主。现已协定,为保证今后彼此任何一方不再更改争议,特立此约,一式二份为凭。
' p; ~/ n  z, A7 V, f" O  申日司库(印)
; s4 Y2 ?9 w2 T  f' W  日曲吉索(公章)" U- X8 T5 y3 x/ E
  藏历水虎年六月一日立; f) C6 Y( |' [* H4 m1 i
  农奴主对农奴的剥削还有差役、高利贷等。而且西藏各地赋税繁多,如土地税、草场税、人役税、出生税等。西藏地方政府及各宗谿的差役多达数十种。繁重的劳役占农奴全部劳动量的60%-80%。此外,还有名目繁多的实物差。在达赖喇嘛统治时期,三大领主都放高利贷,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强制性质。农奴借债十分普遍。因实际利率太高,许多农奴一旦借债,子孙后代还不清,成了越还越多的“子孙债”。一人借债,几家担保,叫“连环债”。一旦借债人破产或逃亡,担保户要替其还债。一旦无力还债,则可以用人抵债。以下就是两份以身抵债的契约。
4 L, J2 \0 P9 K. V7 v  契约一:属民次旺饶登夫妇以女儿、幼子抵债契文
8 g* G. ~$ O2 u+ h. }  夺松庄园之属民次旺饶登夫妇,因欠乃东德康大宗银粮,无力偿还,不得已将女儿根松顿单和幼子白玛单增抵送德康以还债务。上述子女的后代均为德康属民。
' X7 m; p! {- b1 A/ J. \" T& O) O  契约二:扎西曲达让妹次仁拉姆为拉让无偿劳动十年以抵债的契文( G' \3 A: ~4 R7 x
  那日庄园扎西曲达因欠拉让四十克(每克约14公斤)粮,无力偿还,让妹次仁拉姆为拉让服十年劳役以抵债。……一旦发现稍有违背,将遵照本地法令自负罪责。
+ P% Y; i" G* ]1 I- x  1959昵暗奈鞑兀?缁岵聘桓叨燃?校?0%以上被不到人口总数5%的农奴主占有,而占人口总数95%的农奴,大约只占社会财富的不足20%。广大农奴的生活极为贫困,日益恶化。请问:达赖喇嘛口口声声要维护的“西藏人民的人权”,就是这样的人权吗?0 a5 v" ?  a+ P' j9 e& ~

作者: 搞不懂.    时间: 2008-4-17 23:11     标题: 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上篇)

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wb/html/2008-04/18/content_4835417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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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上篇)(告诉你一个真实的西藏(16))

徐醒生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08-04-18 第05版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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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位于青藏高原,是中国的边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之一。自公元13世纪以来,中国的元、明、清、民国等历代中央政府在西藏进行了有效的主权管辖。直到20世纪上半叶,西藏仍然处于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占人口不到5%的僧俗农奴主控制着占人口95%以上的农奴和奴隶的人身自由和绝大多数生产资料。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帝国主义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攫取种种特权,对西藏进行殖民控制和剥削,同时在西藏少数上层统治者中极力培植分裂势力,阴谋将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实现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人民民主。1949年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地位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1954年颁布实施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式将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原则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纳入国家根本大法。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签订《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使西藏摆脱了帝国主义势力的侵略及其政治、经济羁绊,维护了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实现了藏族与全国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以及西藏内部的团结。1956年4月,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在拉萨成立。面对人民日益高涨的民主改革的要求,西藏上层统治集团中的一些人为维护封建农奴制度“永远不变”,在帝国主义势力的支持下,于1959年3月10日发动全面武装叛乱,图谋把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自治区筹委会领导西藏人民,迅速平息叛乱,并实行民主改革,推翻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西藏人民与全国各族人民一样享有了平等的政治权利。1961年,西藏各地开始实行西藏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普选。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选举产生了西藏自治区自治机关及其领导人,宣告了西藏自治区的正式成立。6 b: `9 r! L/ Q/ Z
  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1984年,国家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立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此后,中央政府根据西藏自治区的实际,先后召开了多次西藏工作座谈会,适时确定了新时期西藏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发展规划,做出了中央政府关心西藏、全国各地支援西藏的重大决策,制定了一系列加快西藏发展的特殊优惠政策和措施,形成了国家直接投资西藏建设项目、中央政府实行财政补贴、全国进行对口支援的全方位支持西藏现代化建设的格局,有力地推动了西藏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极大地提高了西藏人民的生活水平,保证了西藏人民平等和自治权利的实现。" i3 A8 Y- c6 k)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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